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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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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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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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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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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县森林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党委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理顺工作职能,更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创建平安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努力为全县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一年来,我局共受理各类森林案件178余起,查处178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59起,森林刑事案件19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78人次,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万余元。通过打击处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好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屏边县森林公安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屏边县森林公安局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屏边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143554.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3554.26元,占总收入的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7%。与上年对比增长了22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上缴罚没款财政核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216025.75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425.75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51600.00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6025.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6%。与上年对比增加66802.58元,增幅为2.28,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变动带来的影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79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绩效工资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0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社保等相关保障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669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医保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35751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支出工资、林业执法与监督等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7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008.00元,完成预算的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60.00元,完成预算的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48.00元,完成预算的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252.31元,下降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011.31元,下降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41元,下降1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减少原因是: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60.00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14448.00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6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4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289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各县市办案人员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3252.31元,原因是控制了接待费用及接待次数和陪同人数,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的减少是因为车辆的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361.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1435.1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的增加及案件的增多导致下乡率增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增多。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088074.43元,其中,流动资产117169.43元,固定资产970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一样。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09031018314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