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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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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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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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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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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000
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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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10.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屏边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司法局的关心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及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县委、县政府“一个精品·两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聚焦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三大职责,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改进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着力点,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加速推进“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9人。
退休人员9人,遗属人员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590208.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7008.33元,占总收入的93.73%;其他收入413200元,占总收入的6.27%。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413730.24元,同比增长27.31%,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及日常调资,人员经费收入增加。省戒毒管理局、州司法局、县级财政补助工作经费合计413200元,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025704.01元。其中:基本支出5125457.19元,占总支出的85.06%;项目支出900246.82元,占总支出的14.9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89967.39元,同比增长10.85%,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工资调整提高以及2017年新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故2017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5457.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1361.09元,同比增长17.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工资调整提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司法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246.8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393.7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在2017年12月才开始政府采购手续。项目正在建设中,故项目资金在2017年未支出,待项目完工后支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2508.74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普法宣传支出209501.28元,主要用于购买法治宣传用品及普法微电影拍摄;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律师及公证员服装及办案支出;法律援助支出162582.04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等;社区矫正支出161586.76元,主要用于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办案支出;其他司法支出24406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包括驾驶员服装和办公设备、家具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959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与上年对比增加536152.15元,同比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工资调整提高以及2017年新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支出,故2017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508430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7%。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37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689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150元,支出决算为115802.61元,完成预算的45.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016.61元,完成预算的9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86元,完成预算的22.2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保留使用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8854.74元,下降25.1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407.14元,下降2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47.6元,下降29.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16.61元,占67.37%;公务接待费支出37786元,占32.6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016.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016.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78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78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655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遵守我县有关公务接待、培训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源头控制支出;三是完善内控,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四是严格管理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把控好派车审批关。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478.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029.85元,增长66.46%。主要原因是2017年发放了全年公务交通补贴并在机关运行经费反映,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仅发放11-12月。故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109554.33元,其中,流动资产895861.04元,固定资产8213693.2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1479.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566元。原因是:本年新购入一批办公设备和家具,价值160000元,处置公车4辆,账面原值21256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65420元,其中货物类245420元(办公自动化设备70000元、家具90000元、法治宣传用品85420元);服务类20000元(车辆加油服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111
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290311333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