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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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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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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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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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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6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在屏边县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13.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工作政策,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一是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坚持“凡进必考”,严把队伍“入口”。2017年计划招录公务员12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人。实际招录公务员19人(2016年怀孕暂缓录用1人,公安6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紧缺人才招聘9人、定向招聘四项服务人员7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1人、三支一扶期满留岗聘用2人、特岗教师期满留岗聘用11人、免费医学生毕业聘用2人、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2人。二是完善调配工作规定,规范人事管理。全年办理公务员调动16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调动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116人;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变更85人,岗位调整536人,新签订合同98人,合同解聘27人。三是开展岗位设置,推进职称管理。核准了屏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务站、植保植检站、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烈士陵园、湾塘乡卫生院、白云乡卫生院、扶贫项目管理中心10个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上报教师类、农业类、工程类、卫生类、群众文化类、艺术类、播音类、图书资料类、档案类、新闻类职称材料共367份,审批初级职称材料147份;征集发布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岗位60个;推荐上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申报材料5份;上报科技兴乡人选材料3份;推荐2个单位申报2017年专家基层工作站;组织全县1011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7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四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审核审批正常晋升工资3370人、晋升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晋升工资430人、学历变动晋升工资26人、晋升警衔津贴23人,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87人、死者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30人、审批审核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249人、审核调动工作人员档案工资表78人。同时,监督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内,监督用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货币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对云南省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维护。五是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审核2016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655人,其中连续三年优秀3人、优秀112人、称职517人、不定等次17人、基本称职1人、不称职1人、处分期不定等次4人;审核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104人,其中优秀13人、合格91人;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2772人,其中优秀551人、合格2069人、不定等次152人。六是强化教育管理服务,落实转业干部政策。高度重视军转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对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深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保障建设。一是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64人,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144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25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6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07%以内;开展农民工培训179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538人、引导性培训11592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670人,办理就业创业登记2075人,失业登记445人,发放证书2345本;全县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631户,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46户245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82户3818万元、小微企业贷款3户570万元,其中发放人社部门推荐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60户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92户2918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户200万元。二是狠抓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不断增加城乡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519人。征缴医保基金51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8.8万元,支出2025万元;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519人,已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233万元,上缴人保健康公司233万元,赔付大病医疗费157.4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参统 18人,筹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45万元,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48万元; 2017年1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正式合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参保141865人,保险费收入共8396万元,支出835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8706人,实际缴费人数60293人,参保缴费696.04万元,支出1903.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69人,基金征缴3145.88万元,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22.11万元,其中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3566.44万元、丧葬抚恤费支出155.6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5331人,养老保险收入22502.84万元,职业年金累计收入1377.57万元,发放退休养老金10050.83万元,及时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1300名,增发养老金299.04万元;失业保险参保4520人,实际缴费单位129个1773人,征收失业保险费95.22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55.39万元,失业人员享受缴费医疗补助24.32万元,发放企业稳岗补贴33户42.70万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支出5.6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7293人,其中企业参保1708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4201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1384人,基金征缴220.21万元,支出169.18万元。三是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依法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等工作,加强投诉处理,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住宿和餐饮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加强全县中小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等多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46户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已存入1802万元;接到来访举报9件,涉及农民工328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286.4443万元;及时下发文件,要求各用人单位到指定网站进行2017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全年共审查用人单位208户;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工作,现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9户,专户拨款222.53万元,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8户270人111.17万元。四是依法推进劳动仲裁工作,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切实加大劳动仲裁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突出抓好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仲裁、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理等重点工作,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接待来信来访23件,涉及劳动者38人,均依法给予解决或解释答复;全县劳动用工登记192户,涉及职工2842人,鉴证审查劳动合同约690份;劳动合同签订率9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100%,集体合同签订率93.3%;统一规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42个,其中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7个,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32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个。五是强化基金的监督和稽核为载体,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富有成效。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与再就业基金的收支营运及结算管理规范、合法、安全、完整。
3.攻坚克难重脱贫,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大力开展技能扶贫工作。结合《屏边县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屏边县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由县人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分解2017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任务,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1790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711人),累计转移就业1067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51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48户478万元。二是加大贫困户社会保险参保工作力度。加强对各乡镇参保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由8000元降低至4000元,年度累计赔付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县卫计局、县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屏边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医保政策规定不予报销的情况除外),在全县医疗机构住院,均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医疗机构与县医保中心之间进行结算,有效减轻患者垫资压力。三是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深入挂包村对挂联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对贫困户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致贫原因、生产生活条件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准确信息来源。四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对照查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基础薄弱、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不精准造成各项参保数据核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费收取难度大等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其中:独立编制(行政机构)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独立编制(事业机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为县委编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劳动监察大队、医保中心、劳动就业中心、人才市场、社保中心。
3.其他事业单位为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劳动仲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7,879,860.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01,297.78元,占总收入的98.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78,562.26元,占总收入的1.42%。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增加拨款37,698,074.29元,增长370.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拨款37,019,512.03元,增长363.59%。总收入与财政拨款收入皆出现大幅度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拨款30,816,905,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6,108,603.42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0,219.18元,占总支出的88.49%;项目支出5,308,384.24元,占总支出的1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长457.53%,增支37,838,494.8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492.84%,增支33,918,113.54元;项目支出增长282.45%,增支3,920,381.34元.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皆呈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包含本年度新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拨款支出30,816,905,20元;项目支出包含本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929,688.26元(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以及上年度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支出1,595,28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00,219.1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92.84%,增支33,918,113.54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本支出中包含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30,816,905,2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8,384.24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2.45%,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包含上年度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支出1,595,288.00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包含本年度中央拔入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929,688.26元(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2011001款支出227,000.00元,为全县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奖励金支出;2011099款支出102,478.70元,其中红财社发[2017]148号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奖励金21,775.00元,红财预[2016]9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务费25,900.00元,红财社发[2017]64号三支一扶安家费2,000.00元,红财社发[2017]173号三支一扶人员五险单位负担部分52,803.70元;2080799款支出2,979,688.26元,其中红财社[2017]169号2017年中央就业补助(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2,929,688.26元,红财社发[2017]138号2017年州级就业专项补助50,000.00元;2089901款支出294,729.28元,其中屏财预[2017]35号基层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变压器配置费280,000.00元,军转干生活困难专项补助资金14,729.28元;2130152款支出109,200.00元,为红财行[2016]122号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80199款支出1,595,288.00元,为红财社[2016]200号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出(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0,04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3%。与上年对比增长346.19%,增支35,248,255.4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中包含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30,816,905,20元;上年度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支出1,595,288.00元;本年度中央拔入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929,688.26元(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51,95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6%。主要用于: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若基本支出即2011001款行政运行7,064,645.7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51,433.71元, 商品服务支出580,11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3,102.00元;②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即2011099款187,307.84元,为全县”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2,574.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16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8.0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23,10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9%。主要用于:①屏边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出(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595,288.00元;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30,816,905,20元;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8,278.00元;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生活补助支出3,068,518.26元;⑤行政事业单位及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抚恤补助支出207,733.4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45,78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341,571.00元;②职工医疗费支出704,214.47元;
4.农林水(类)支出109,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任职补助人员给予的绩效工资支出109,2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839.26元,支出决算为39,401.00元,完成预算的34.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90.00元,完成预算的56.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211.00元,完成预算的32.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大幅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3,799.19元,下降52.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41.11元,降1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858.08元,下降57.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90.00元,占20.79%;公务接待费支出31,211.00元,占79.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9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90.00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劳动纠纷调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租赁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2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2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68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全县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培训及上级检查、调研、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215.00元,与上年相比增长243.67%,增支512,775.00元,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办公地点搬迁,增加办公设备采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水电费、网络通信等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9,966,672.84元,其中,流动资产6,155,301.71元,固定资产3,811,371.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4,34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3,177.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811,371.13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98,3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65.9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2,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792,508.00元,其中:货物792,508.00元、工程0元、服务0元,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071034030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