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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44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本级)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农业畜牧业农村工作

  全年预计完成农村经济总收入11059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6%,其中:第一产业收入89836万元(农业收入59047万元、牧业收入30365万元、渔业收入424万元),第二产业收入11685万元,第三产业收入9074万元。完成粮食种植面积3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0%,其中夏粮播种面积9.9万亩,大春粮食播种面积26.1万亩,预计完成粮食总产量8.2万吨,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0%。预计完成蔬菜种植面积7.62万亩,实现蔬菜总产量3.9万吨,完成计划任务数的100%。预计完成水果产量18.14万吨,完成任务数的120%;预计完成牛存栏6.57万头,同比增长0.2%;出栏0.51万头,同比增长0.49%;预计完成山羊存栏1.67万只,同比增长4.76%;出栏0.85万只,同比增长3 .12%;预计肉类总产量3.58万吨,同比增长1.84%。预计实现畜牧业产值6.8亿元,同比增长1.91%。预计完成水产品3050吨,完成任务数的100%。预计完成生物药业产值增长6%以上。预计完成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20458万元,同比增长9%。预计完成龙头企业销售总额11260万元,同比增长9%。完成农机总动力5.27万千瓦,完成任务数的101%。预计实现农村常驻居民人均纯收入6234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10000万元。

  (二)高原特色产业培植工作

  全力推进以猕猴桃、荔枝、枇杷为主的 “十百千”工程,加快南溪河百里荔枝大峡谷及荔枝庄园经济带、新现河百里枇杷大峡谷及枇杷庄园经济带、玉屏—新华—和平—白云百里猕猴桃产业及庄园经济带建设。一是加大产业技术培训力度,努力培植产业技能。充分发挥茶果站、热区办、农广校等职能站所的技术作用,深入村寨、田间地头全面开展产业技术培训指导,全年共组织完成各类培训69期4495人次。二是加强产业示范引领作用,产业发展持续稳健。在玉屏镇建成猕猴桃母本园300余亩,引进东红、金艳、黄金果等猕猴桃品种进行试种。全年完成挂果和试挂果面积6900亩,实现总产量1360吨,实现产值3400万元。成功注册了“云猕”、“源盘”、“红猕多”“猕拉拉”、“猕庄”、“尚猕街”、“益红”等屏边猕猴桃商标注册。完成屏边荔枝挂果和试挂果6000余亩,实现总产量1500吨,实现产值2250万元。三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产业知名度。加大产业促销宣传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电商、物流的作用,努力开发屏边高原特色产业市场潜力,产业营销不断向北京、上海、天津等各重大城市迈进,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屏边国安公司选送的妃子笑荔枝在全国优质荔枝擂台赛妃子笑组评比中斩获金奖,热区办选送的屏边妃子笑荔枝荣获银奖;源盘果业选送的屏边猕猴桃在2017年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促销展中斩获金奖,在第十三届中国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金奖。四是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努力提升产业效益质量。启动投资200万元的猕猴桃苗圃基地建设,投资55万元的猕猴桃组培育苗室建设,投资200万元的屏边荔枝苗圃基地建设。五是加大产业人才培养,努力提高产业服务质量水平。投资100余万元建成屏边荔枝专家工作站一个,屏边猕猴桃专家工作站建设有序推进;积极发展校企合作模式,2017年促成红河州农业技术学校开设猕猴桃产业技术班一个,在屏边定向招生35人。六是在中科院武汉植物园和华南农大的指导、支持下,启动了屏边猕猴桃、荔枝的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七是加快产业发展进程,努力完成2017年的目标任务。2017年预计完成荔枝、猕猴桃、枇杷产业发展各10000亩,示范园20个,示范户120户。目前已完成荔枝种植7900余亩,启动猕猴桃冬季种植工作,示范园、示范户发展有序推进。

  (三)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州农业部门关于做好春秋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安排,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总方针。积极组织县乡动物防疫人员,认真开展全县春秋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累计在全县7个乡镇,76个村委会,4个社区,702个自然村完成口蹄疫疫苗免疫注射各类牲畜811162头,密度达应免数的100%,(其中:猪免疫685204头,密度达100%。牛免疫94142头,密度达100%;羊免疫31816只,密度达100%);禽流感免疫2585006只,密度达应免数的100%(其中鸡免疫2420028只,鸭免疫156728只,鹅免疫8250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628398头,密度达应免数的91.71%;猪瘟脾淋苗免疫628398头份,密度达应免数的91.71%;猪肺疫免疫317776头,密度达应免数的46.38%;仔猪副伤寒免疫315423头,密度达46.03%;鸡新城疫免疫2420028只,密度达100%;禽霍乱免疫1462613只,密度达56.58%;牛出败免疫41284头,密度达43.85%;犬存栏13813只,狂犬病免疫1055只,密度7.64%。

  (四)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脱贫。紧紧围绕“特色农业产业脱贫一批、科技扶贫脱贫一批”的扶贫攻坚目标,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完成《屏边县贯彻落实红河州“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大力发展以荔枝、猕猴桃、枇杷三大产业为主的“十百千”工程,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合理发展菠萝蜜、甜柿、苹果、生猪、肉牛、肉羊、林下产品、山地鸡、中药材等为辅的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明确贫困户有稳定收益,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二是强化龙头带动。全县共有68家以发展猕猴桃、肉牛等为主的企业、合作社、协会、基地、种养殖大户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共带动贫困户1989户,贫困人口7326人。三是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结合猕猴桃、荔枝、枇杷、养殖等农业产业,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南部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项目,开展“菜单式”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发展项目,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今年以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0期605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种植、养殖等各类培训75期4599人次(转移就业1814人),绿色证书教育培训255人次,电脑农业推广技术培训6期220人次,荔枝技术培训6期245人次,猕猴桃技术培训18期648人次。四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金融+贫困户”的新模式,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质量,促进村集体增收能办事。目前我县共有76个村,收益全部达到1万元以上,其中1万元到2万元的有52个,2万元到3万元的有7个,3万元以上的有17个。五是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对挂包村底西村委会48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力开展定点帮扶,全年共免费发放扶贫物资(复合肥)13.44吨,其他产业发展帮扶资金4.5万元。

  (五)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两违”拆除工作。严肃落实“两违”拆除工作,抽派机关干部60余人次参与“两违”拆迁工作;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人居环境提升工作3次,完成我局“两违”建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取证工作5户669.04平方米,完成拆除违建面积4户169.04平方米。二是开展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和清洁田园工作。牵头并指导各乡镇做好人畜分离圈舍改造工作,累计完成人畜分离圈舍改造92户2083平方米。积极推进农田测土配方工作,启动实施了屏边县2017年玉米生产肥料利用率、玉米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在和平镇路乐村创建百亩玉米减量增效核心示范区1片。认真组织开展农作物土壤养分含量测定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4.8万亩,肥料利用率达35%,增施有机肥16500吨。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县作物秸秆预计生产量13万吨,完成秸秆还田、青饲料等综合利用7.15万吨,利用率达55%。开展农膜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全年预计使用农膜174吨,回收农膜87吨,回收率达50%。大力实施绿色防控措施,努力减少化学农药喷施,完成太阳能杀虫灯安装228盏,实施黄板、篮板防控35000块,完成防治面积1.8万亩。加大节水农业设施建设。完成推广喷灌1200亩、滴灌2000亩、水肥一体化800亩、高效节水农业9100亩。三是抓好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推广“畜—沼—果”循环养殖模式。实施“畜—沼—果”循环养殖模式14户,实现生猪存栏3500头,建成30立方米沼气池14口420立方米。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农村经济审计工作

  认真落实《红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的通知》、《关于印发屏边县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宣传培训17期、886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8400余份;完成白云、新华、和平、湾塘(试点乡)4个乡镇的38个行政村413个村民小组的摸底调查、外业测绘及查勘定界工作;完成新华乡9个村委会、白云乡7个村委会、和平镇14个村委会、湾塘乡8个村委会的内业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农户16696户、地块87708块、面积295938.53亩;同时完成了新华乡、湾塘乡和白云乡7个村委会88个村民小组的审核公示,分别占已开展确权工作乡、村、组的50%、96%和92.6%,涉及农户10025户、地块50972块、面积186952.72亩,现阶段对公示的村小组正在进一步查缺补漏中,农户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再重新进行指界签字确认。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规模经营情况季度调查和村级财务公开及专项审计工作,实行财务公开的单位数916个。认真做好村组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村级会计代理80个,代理村小组836个,涉及代管资金2185.33万元。

  (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检查12次60人次。全面开展对农业在建项目、农资、物流、仓储排查检查,发放宣传资料13000份,查出安全隐患104件,已完成排查整改104件,整改率为100%,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农资准入秩序。加强市场日常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农资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98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 370个次。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动物行为,依法查处了2起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经营、运输动物案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车辆4台次,依法对汤某、杨某、蔡某等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928元。全年查处案件共31件,一般程序17件,简易程序14件。没收涉案农资1246公斤,罚(没)款51950元。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工作,完成拖拉机年检125辆次,开展违章违规教育拖拉机驾驶员31人次,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行为2起;认真做好渔政执法工作,开展教育、警告电鱼事件4起12人次。

  (八)农业畜牧业科技工作

  继续开展“百药园”野生中草药驯化基地工作,探索种植本地野生中草药累计126种,实施落地伸根藤、刺黄莲、水石榴、大黄藤等中草药种苗扦插2万株,全年接待县内外实地考察、参观学习人员400余人次。生物药业科技开发取得成效,在玉屏镇、湾塘乡、和平镇累计发展种植红根野蚕豆50亩;大力推广发展砂仁产业,累计发展种植药用砂仁21788.8亩、香料砂仁609.5亩;屏边野生三七原生境保护工程建设得到继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野生三七的保护工作确定明显成效。完成《屏边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屏边县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屏边县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等编制工作,启动了滴水苗城云水寨“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平台建设;获得产权专利3件,完成组织申报8件。完成《屏边县猕猴桃产业标准化技术种植方案》、《屏边县猕猴桃种植病虫害防控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云南省屏边县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项目、屏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屏边县荔枝促花保果技术推广技术》获得了红河州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稻飞虱、玉米灰斑病、香蕉枯萎病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实施电脑农业推广面积84600亩,完成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颁证工作120人,完成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发证21人,启动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南部山区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项目。认真开展以肉猪、肉牛为主的品种改良工作,全年累计完成猪品种改良40511胎,累计完成肉牛改良5905胎。推广优良牧草种植、秸秆青贮氨化等措施,全年累计种植牧草25620亩;累计青贮秸秆等饲料9700吨;利用秸秆氨化饲料13785吨。

  (九)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成立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及三乡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行政执法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加大“三品”公信力维护。进一步规范屏边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企业用标质量,打击假冒行为。加大对县内同心圆超市、同心圆购物广场、天天乐、新现、白河、白云、和平等超市经营的“三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绿色食品的检查,全年共检查了绿色食品26个,无公害产品11个。完成 “深琼”牌绿茶绿色食品、屏边县国安水果有限公司“妃子笑”荔枝绿色食品年检工作,完成猕猴桃有机食品认证7个(转换期),上报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2个;完成无公害产地认证整体转换企业12个;“屏边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屏边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认真开展果蔬农药残留检测、肉品检验检疫工作。完成水果蔬菜快速检测2166个,合格样品数2140个,合格率达98.8%。累计检疫猪肉25381头,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25342头份,检出病害肉39头(合3510公斤),已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做到屠宰检疫率100%,检疫出证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确保了上市肉品安全。检疫生猪43026头,生猪调出合格率100%,确保了全县生猪交易及养殖业健康发展。

  (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屏边县“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县工作,制定了《屏边县农科局2017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和《屏边县农科局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学习4期215人次。以节能宣传周、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药安全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宣传5期,发放《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农村沼气使用技术》、真假化肥、农药、种子识别等技术材料4500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宣传材料6300余份,宣传展板20块次。

  (十一)自身建设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学习会议4场次320余人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4件,办结率100%。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出党员5名,转入党员4名,发展积极分子4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坚决杜绝“四风”滋生蔓延,机关作风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842,93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25,353.02元,占总收入的51.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017,580.13元,占总收入的48.23%。与上年对比增加8,429,977.5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12,251.22元。其中:基本支出3,444,008.06元,占总支出的24.23%;项目支出10,768,243.16元,占总支出的7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6835.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44,008.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23.3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68,243.16元。与上年10,700,130.69元对比增加68,112.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60101款:2016年科技三项费支出30,000.00元;2017年科技三项费支出14,354.72元。

  2、2060402款: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第一批项目—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经费支出60,000.00元;2017年红阳(黄肉红心猕猴桃)新品种种植示范项目经费支出150,000.00元;2017年翠玉猕猴桃种植试验示范项目经费150,000.00元。

  3、2060499款2016年度红河州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终端联通计划专项资金支出13,903.00元。

  4、2130106款:2016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支出446,240.20元; 2016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经济作物生产项目资金支出39,960.00元;2016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210,300.00元;2017年省农业生产发展玉米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9,880.00元;2017年省农业生产发展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9,880.00元;2016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经费支出30,000.00元; 2017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143,528.50元;2015年省级科技增粮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50,000.00元。

  5、2130108款:农业有害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建设资金支出186,731.73元。

  6、2130109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资金支出5,858.61元;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支出87,904.59元。

  7、2130125款:猕猴桃庄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80,000.00元。

  8、2130199款: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资金支出41,267.90元;产业发展经费支出55,261.51元;产业发展资金支出850,000.00元;红财预[2016]139号十百千工程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元;红财预[2016]126号十百千工程工作经费支出5,273.00元;2016年省级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支出2,999,999.40元。

  9、2130505款:2017年荔枝育苗专项发展资金支出2,000,000.00元;2017年猕猴桃育苗专项发展资金支出2,000,000.00元;猕猴桃产业发展资金支出200,000.00元;2017年组培室建设专项发展资金支出277,900.00元。

  10、2130599款:2016年红河州州级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以奖代补资金支出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67,197.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13%。与上年对比减少3,434,673.98元,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尚未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9,51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奖金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418,25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4,354.72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360,000.00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3,903.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790.00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8,66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5.农林水(类)支出6,198,81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139,375.96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746,260.2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87,904.59元; 其他农业支出3,025,272.40元;生产发展20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33,737.19元,完成预算的25.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72.19元,完成预算的1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165.00元,完成预算的13.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3,737.19比2016年减少27,272.01元,下降44.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18.01元,下降4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54元,下降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72.19元,占46.16%;公务接待费支出18,165.00元,占53.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72.1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72.1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1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1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305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指导、乡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509.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840.5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984.40元;水费1,943.00元;电费4,625.57元;差旅费180.00元;公务接待费5,024.00元;工会经费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49.60元;其他交通费用169,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3.3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22,347,212.41元,其中,流动资产16,825,638.27元,固定资产5,521,574.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86,217.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43,044.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867,56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平0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546,880.00元;采购对象全部为货物类。

  (四)预算绩效信息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