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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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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和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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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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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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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和平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保持平稳增长
全镇预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520万元,同比增长28.53%;完成招商引资1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66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2万元,同比增长10.6%;完成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69万元,同比增长6.3%。
2.脱贫攻坚稳步推进
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落实乡镇包干的扶贫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2017年9月动态管理后,全镇共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2569户10093人,贫困发生率为38%;全年共资助贫困大学生44人,资助总额23.35万元;发放产业扶贫小额贴息贷款78户376.7万元;通过菜单式扶贫补助种养殖贫困户161户,共发放补助资金53.64万元;共实施CD级危房改造185户,目前已全面完工。通过政府扶持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全年共329户1282人可实现稳定脱贫。
3.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全年投资100余万元,建设农村卫生公厕15个、垃圾池20个,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桶300个;累计整治占道经营404件,乱摆乱放88件,乱贴乱画310余处,乱堆垃圾100余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余起。
4.产业培植初见成效
全年完成烤烟种植800亩,收购烟叶108.5吨,实现烟农收入323.69万元;完成生姜种植12000亩,预计总产量30000吨,产值3000余万元;落实猕猴桃种植面积1500亩、大枇杷种植面积2000亩;实现生猪存栏65295头,出栏81983头,山羊存栏4935头,出栏3952头,家禽存笼23.43万羽,出笼37.88万羽。实现畜牧业产值13020万元,同比增长9.73%。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发展巴西菇54个大棚、茶饮玫瑰花600亩、重楼400亩,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5.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大力实施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全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64%,辍学率为0.27%,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45%,辍学率为0.45%;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2017年全镇新农合参合人数22988人,参合率85.45%,1-11月补偿参合患者37847人次,补偿金额839.9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诊11121人次,补偿金额611.60万元;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救助金44.57万元,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16.39万元,临时救济款15.33万元,医疗救助金1.9万元,自然灾害救助金 4.33万元,救济粮30吨;全镇参加养老保险共17593人,落实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677人,领取养老金32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大、和平镇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平镇兽医站、和平镇农技站、和平镇水利站、和平镇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平镇中心小学、屏边县第二中学、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1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3 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23.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5.69万元,占总收入的91.9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7万元,占总收入的8.04%。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长21.37%,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5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8.80万元,占总支出的83.78%;项目支出721.92万元,占总支出的19.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了37.66%,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20%,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91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了212.92%。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扶贫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8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74%,要原因是扶贫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5%。主要用于和平镇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镇纪委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2157.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0%。主要用于和平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和平镇科协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和平镇文化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4%。主要用于民政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3%。主要用于和平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1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城建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类)支出24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3%。主要用于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职工的工作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42.23元,完成预算的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65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25.43万元,增长151.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09万元,增长60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35万元,增长106.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因脱贫攻坚工作,车辆运行费和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万元,占0.25%;公务接待费支出31.65万元,占0.7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比2016年决算增加 9.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605.77 %,是由于今年扶贫项目增加,下乡任务繁重,所以用车经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1.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1431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1.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镇“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3.是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4.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我县制定的《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3217.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34万元,固定资产1931.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和平镇2017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