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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74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1000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

  (二)承办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核、上报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屏边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屏边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研究屏边县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屏边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屏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八)围绕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屏边县人民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九)组织协调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课题的咨询研究,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决策提供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十)督促检查屏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屏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十一)协助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屏边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根据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三)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屏边县人民政府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四)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十五)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县市领导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处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房屋、水、电等后勤事务,负责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及公务用车配置工作。

  (十六)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政府信息,为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十七)负责屏边县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

  (十八)负责屏边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向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屏边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九)负责驻昆明办事处等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办理屏边县人民政府和屏边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县政府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协调、服务”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1.协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2.办文办会质量进一步提高。3.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大。4.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5.信息工作稳步推进。6.后勤管理有条不紊。7.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8.其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屏边县政府办(含法制办、信访局)、屏边县驻昆办、屏边县地震局、屏边县监测预报中心、屏边县外事办、屏边县县志办、屏边县610办、屏边县信访信息技术中心、屏边县网管中心、屏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屏边县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6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791,4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9,797.3元,占总收入的59.32%;其他收入9,271,687.2元,占总收入的40.68%。与上年总收入26,320,194.3元相比,下降3,528,709.3元,减幅13.41%。2018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府办公楼搬迁,2017年财政拨入了新办公楼整改改造项目工程款及办公楼设备购置经费,所以2018年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960,874.12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8,897.81元,占总支出的86.55%;项目支出3,221,976.31元,占总支出的13.45%。与上年总支出23,762,983.96元相比,增支197,890.16元,增幅0.83%。2018年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及部分2017年新办公楼整改改造项目工程款及办公楼设备购置经费到2018年才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38,897.81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6,645,506.96元对比增支4,093,390.85 元,增支24.59%。 增支主要原是2018年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21,976.31元。与上年项目支出7,117,477元相比减支3,895,500.69元,减支54.73%。。减支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县级综合会议室建设等项目,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如下:屏财预[2017]220号2017年部门工作经费490000元,县政府办公楼设备购置经费449803元,县政府办林业局办公楼整改改造项目工程款800000元,屏财预[2018]129号挂职干部住房装修费用261000元,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周转房资金392534元,机关事务管理局挂职干部住房装修费用560509.31元,红财预发[2017]107号项目经费80000元,红财预发[2017]181号工作经费30000元,红财行发[2017]26号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0000元,红财行发[2018]8号2018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10000元,红财行发[2018]93号工作经费8130元,红财发[2017]54号特色烟叶生产及基地扶持补助资金100000元,红财行发[2018]23号2018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20000元,红财教[2017]41号防震减灾专项资金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75,105.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15%。与上年总支出15,817,205.26元相比,减支2,842,100.21元,减幅17.97%。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运行经费207.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92,80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9,7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病故人员死亡抚恤金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2,0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29,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地震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1,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840.4元,完成预算的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2,530元,完成预算的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310.4元,完成预算的2.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县级财力匮乏,年初预算数只是一个预计支出数,并未纳入年初预算中,部分“三公经费”是从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争取的资金中列支,不属于财政拨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20,694.24元,下降7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41,917.27元,下降7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223.03元,增长18.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530元,占71.68%;公务接待费支出135,310.4元,占28.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5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2,53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5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各部门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310.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310.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部门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县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及下级部门来访就餐、住宿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240.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622.4元,增幅5.19%,增加的主要原因工作任务加大,办公经费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及“三公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43,602,505.74元,其中,流动资产3,420,311.93元,固定资产37,567,750.11元,无形资产2,614,443.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54,488.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20,946.56元,固定资产减少7,347,985.21元,无形资产增加2,614,44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14.72平方米,账面原值1,425,057.69元;处置土地5,113.18平方米,账面原值3,318,453.8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3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371,90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3,600元;出租房屋512平方米,账面原值7,995,859.4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9,99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5826.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526.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机构共有项目14个,即:屏财预[2017]220号2017年部门工作经费490000元,县政府办公楼设备购置经费449803元,县政府办林业局办公楼整改改造项目工程款800000元,屏财预[2018]129号挂职干部住房装修费用261000元,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周转房资金392534元,机关事务管理局挂职干部住房装修费用560509.31元,红财预发[2017]107号项目经费80000元,红财预发[2017]181号工作经费30000元,红财行发[2017]26号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经费10000元,红财行发[2018]8号2018年中央华侨事务经费10000元,红财行发[2018]93号工作经费8130元,红财发[2017]54号特色烟叶生产及基地扶持补助资金100000元,红财行发[2018]23号2018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20000元,红财教[2017]41号防震减灾专项资金1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2018年一年的项目实施,各项目均完成了确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机构正常工作的开展及职责的履行。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完善经费预算制度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3401111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政府办)20190827055106980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