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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9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物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上报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做好外来物种监管的职责。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生物产业发展、热区农业资源开发工作。

  (12)负责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项目;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和科技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产权有关培训工作;调解和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13)负责基层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科系统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农村经济平稳发展。2018年,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34085万元,与上年同比增长10.88%,其中:第一产业收入109531万元(农业收入64487万元、林业收入10970万元、牧业收入33575万元、渔业收入499万元),第二产业收入13703万元,第三产业收入10851万元。预计总费用56307万元,农民所得总额92555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1元。预计实现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5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为18%;农产品加工业(含个体)总产值为29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预计实现农牧渔业产值1021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8%;预计中药材农业产值606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

  (二)农业供给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扎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2018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35万亩,预计实现粮食产量8.3万吨,同比增长1.2%;预计完成蔬菜播种面积7.77万亩,预计实现产量4.03万吨,同比增长2.5%。大力发展以种植业“十百千”工程为主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加大产业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产业技术合作交流,努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规范荔枝产业技术,积极探索屏边猕猴桃栽培技术,推进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实现产业增量增收增效。全年实现荔枝产量2941吨,产值4146万元,实现猕猴桃产量1500吨,产值3400万元。积极培植菠萝蜜、紫黑糯玉米、工业辣椒、食用菌等新兴产业,发展紫黑糯玉米2320亩,工业辣椒56.5亩,食用菌193.9亩,生物药业产业35万亩(累计)。完成水产养殖面积1020亩,水产品产量3050吨;完成稻田养鱼面积55000亩,稻田水产品产量1760吨。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积极配合做好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认真推进测土配方工作,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7.2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86%,推广使用配方肥(折纯)0.16万吨,施用面积9.82万亩;增施有机肥(实物)4.95万吨,施用面积6.19万亩;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实物)8200吨,推广面积2.6万亩;种植绿肥1200亩;全县化肥使用量(折纯)1.07万吨,实现化肥用量零增长。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9.5万亩,还田量4.83万吨,作饲料2.62万吨,燃料0.64万吨,深度利用0.36万吨,作物秸秆利用率65%。建设农作物喷灌1300亩、滴灌2000亩、水肥一体化800亩、高效节水农业9200亩,有效灌溉面积7.63万亩,全年农业灌溉节水量221.86万吨。开展农膜回收工作,农膜使用量174吨,回收105吨,回收率达60%。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预计防治面积9万亩次;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杀虫灯、黄板、篮板诱杀、水果套袋等),预计防治面积10.5万亩次,全年预计减少农药用量60吨。针对“妃子笑”荔枝保花保果难,不易结果的问题,引入生物药剂在湾塘乡开展试验并获得成功,已召开现场观摩会,进入推广阶段。

  (四)农业产业扶贫效益明显提升。加大项目投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按照“产业发展脱贫一批”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做实产业发展主体。2018年,共争取财政整合涉农资项目6个485万元。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做实实体经济。依托“村集体+种植大户”、“村集体+养殖大户”、“村集体+合作社”、“公司+村集体+基地”等多种模式,全面推开“股份合作经济”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全县有125家新型经营主体已带动建档立卡户2709户9529人(其中:农业龙头企业7家,带动建档立卡户334户857人;一般企业22家,带动建档立卡户709户2581人;专业合作社24个,带动建档立卡户931户3298人;种养大户54户,带动建档立卡户479户1778人;种养殖基地16个,带动建档立卡户250户989人;家庭农场2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6户26人)。加快土地流转进程,盘活农村资源。截至2018年底,全县共流转土地36142亩(其中:出租34667亩、互换205亩、转让1090亩,以股份合作流转的105亩,其他方式流转的75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8%;土地流向情况:流转入农户的面积24630亩,流转入家庭农场的78亩,流转入合作社的105亩,流转入企业的面积4611亩,流转入其他经营主体的面积6718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顺利通过省级机构认证和资质认证;已有10家主体纳入追溯平台;完成农产品质量抽检10次,检测果蔬样品1710个,合格数1695个,合格率99.12%。“屏边猕猴桃”和“屏边荔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认证证书。猕猴桃荣获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金奖。组织申报无公害认证1户、绿色食品认证5户;累计获得有机食品认证8户、绿色食品认证4户、无公害产地认证整体转换认证12户。

  (六)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明显提升。围绕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净化农资市场的目标,共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 280个次,查处案件4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2件,简易程序案件11件;农药案件32件,种子案件11件。没收玉米杂交种 1059.64公斤、没收假劣农药4333.0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27万余元。完成拖拉机检验145辆;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综合整治专项活动,共查验拖拉机31台,查处拖拉机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3起,说服教育拖拉机驾驶员3人次。认真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巡视监管,严肃排查整治各类炸鱼、毒鱼、电鱼事件,出动渔政执法车辆25辆100人次。开展专利执法1次。

  (七)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建成猕猴桃母本园1个350亩,引进红阳、东红、徐香、华优、金艳、黄金果等40多个优良品种进行示范种植及推广;在不同海拔地区建设新品种试验地53亩,选取东红、金艳、金魁、翠玉等多个新品种进行试验。荔枝母本园引进无核荔、桂味、紫娘喜、井冈红糯4个新品种试挂果获得成功,新建品种园一个。建成组培育苗室一个,启动产业组培育苗工作,现已储备猕猴桃组培苗资源20万株、红根野蚕豆0.5万株、白芨100万株、滇黄精10万株;已建设驯化大棚1个、移栽大棚2个。完成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0万元,农机总动力达4.7万千瓦。培育建设屏边县嘉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聘请22人组建专家指导团队,已有15家微小型企业、个人2人、团体1家入驻。协调推进2018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专项行动计划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多家部门选派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10人,对我县10家企业(合作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科技挂钩帮扶工作,科技服务得到有效支撑。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逐步增加,2018年,我县专利申请量预计21件,其中实用新型16件(企业申报12件,个人申报4件),外观设计4件(企业、个人各申报1件),发明专利1件(个人申报),发明专利授权量(拥有量)预计10件。完成科技研发投入450万元,研发补助经费9.7万元。

  (八)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明显提升。按照州确权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已完成全县7个乡镇819个村民小组32406户土地确权外业测绘工作,地块159573块、测绘面积612003.2亩,占二调耕地面积的98%。全县已实行财务公开的村委会80个,公开率100%。开展专项审计村数80个,审计资产总额24784800元。接收土地纠纷150件,其中:调解成功120件,尚有30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调解当中。

  (九)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体系。2018年,组织红河州高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屏边县刺竹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红河州益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目前,全县累计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州级5家;目前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4个,产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专业合作社数52个;认定家庭农场10个。

  (十)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明显提升。组建技术服务队为全县提供产业技术支持,下设七个技术服务组(水果类技术服务组、干果类技术服务组、药材类技术服务组、鲜食玉米类技术服务组、植保类技术服务组、水产养殖类技术服务组、畜牧兽医类技术服务组)。目前,共开展各类技术培训49期5718人次。其中,猕猴桃种植技术培训16期850人次;荔枝种植技术培训2期100余人次;鲜食玉米种植技术培训2期148人次;“妃子笑”荔枝生物保花保果技术培训1期120人次;以石斛、砂仁中药材等为主的技术指导、培训8次820人次;渔业养殖技术培训3期75人次;农作物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培训1期110人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上岗证培训1期90人次;植物检疫宣传培训2期120人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1期250人次;拖拉机驾驶技术培训2期35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000人。

  (十一)农业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农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绝对忠诚,务实奋进、干事担当,勤政为民、干净自律,富有激情、充满活力的屏边农业“铁军”。强化思想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各支部为单位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政治生日”等制度。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作风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新编制了我局13个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梳理了《农科局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承办建议提案23件,办结率100%。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落实“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30,832.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32,464.6元,占总收入的44.27%;其他收入4,698,367.96元,占总收入的55.73%。与上年22,842,933.15元对比减少14,412,100.59元,减少率为63.09%,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去年财政拨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2018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所以本年收入较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175,650.62元。其中:基本支出3,445,468.73元,占总支出的20.06%;项目支出13,730,181.89元,占总支出的79.94%。与上年总共支出14,212,251.22元对比增加2,963,399.40元,增加20.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项目支出,支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5,117,938.19元,支付整合涉农资金5,028,917.5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45,468.73元。与上年3,444,008.06元对比增加1,460.67元,增加0.0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30,181.89元。与上年10,768,243.16对比增加2,961,938.73元,增加率为27.51%,主要原因分析为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明细如下:

  1、2060101款:2017年年初预算2017年科技三项费支出15,645.28元;2018年年初预算2018年科技三项费—办公费支出10,000.00元;2018年年初预算2018年科技三项费-培训费10,000.00元。

  2、2130101款:屏财预〔2018〕3号 财政局拨入工作经费支出66,000.00元;屏财预〔2018〕96号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支出37,739.47元;屏财预〔2018〕132号 财政拨入工作经费支出58,890.00元。

  3、2130106款:红财农〔2017〕15号2017年省农业生产发展玉米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80,436.00元;红财农〔2017〕15号2017年省农业生产发展水稻高产创建项目资金支出75,120.00元;屏财预〔2018〕68号生态云南筑梦屏边猕猴桃产品推介活动经费支出660,000.00元;屏财发〔2017〕172号2017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补助项目资金支出357,400.00元。

  4、2130109款:2017年年初预算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支出12,095.41元;2018年年初预算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办公费支出13,000.00元;2018年年初预算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费支出13,000.00元;2018年年初预算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元。

  5、2130119款:红财农发〔2017〕86号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出250,000.00元。

  6、2130125款:2017年7月县发改局转入猕猴桃庄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元。

  7、2130199款:红财农〔2017〕7号2017年省级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支出1,860,000.00元;红财农〔2017〕7号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支出3,012,755.70元;屏财预〔2017〕110号产业发展经费支出44,738.49元;新农村公司转入产业发展资金支出80,444.00元;屏农科发〔2018〕41号-屏边县猕猴桃生产申请欧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需经费支出120,000.00元。

  8、2130505款:屏财发〔2017〕232号屏边县猕猴桃专利品种授权使用项目资金支出800,000.00元;屏财发〔2017〕57号2017年组培室建设专项发展资金支出272,100.00元;屏财发〔2017〕232号屏边县猕猴桃优良品种引种试验筛选项目资金支出198,900.00元;屏财发〔2017〕232号猕猴桃科技合作项目资金支出420,000.00元;屏财发〔2018〕110号组培室续建项目资金支出605,417.54元;屏财发〔2018〕192号2018年第三批整合涉农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支出482,500.00元;屏财发〔2018〕192号2018年第三批整合涉农资金猕猴桃母本园核心区建设项目资金支出2,250,000.00元。

  9、2130599款:红财预发〔2018〕69号屏边县“十百千”工程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支出300,000.00元;红财农〔2016〕138号2016年红河州州级南部山区以奖代补资金支出1,6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50,656.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53%。与上年7,267,197.89元对比增加1,583,458.28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补助资金、另外2018年1-4月绩效奖励调整到其他收入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35,64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645.28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56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7,298.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1,0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1,095.60元。

  4.农林水(类)支出8,182,28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131,010.18元;事业运行430,87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55,556.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42,095.41元;防灾救灾25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4,872,755.70元;其他扶贫支出300,0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86,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86,77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900.00元,支出决算为28,006.26元,完成预算的24.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81.26元,完成预算的4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25元,完成预算的19.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730.93元,下降1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90.93元,下降3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0元,增长1.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1.26元,占33.85%;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5元,占66.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1.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81.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下乡、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指导、乡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120.97元,与上年222,509.96对比增加35,611.01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资本性支出、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5,316.30元;邮电费4,656.00元;差旅费3,359.38元;培训费926.00元 ;公务接待费13,616.22元;工会经费6,6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3,920.0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6.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8,956,942.99元,其中,流动资产7,263,037.08元,固定资产11,205,214.3元,无形资产488,691.6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90,269.42元,其中;流动资产9,562,601.19元,固定资产增加5,683,640.16元,无形资产增加488,691.6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18,809.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900.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770.3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决算公开表——机关2018年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