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9-04697
-
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9-04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全县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种植技术培训、种植业技术服务及土肥技术推广、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水技术培训、土肥水技术开发服务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包括鲜食玉米示范推广、多年生粳稻品系种植试验、工业辣椒种植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节水农业及水肥一体化工作。2018年全县杂交稻种植面积6.49万亩、常规稻面积0.49万亩,秧田面积4809亩,其中推广旱育秧2717亩、集中育秧1240亩、小拱棚育秧682亩,推广精确定量栽培5.64万亩;杂交玉米种植面积11.68万亩,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5871亩、玉米间套复种栽培技术4.38万亩、宽窄行种植技术6.27万亩。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按照省州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成立屏边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组,制定屏边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在全县布设耕地质量调查土样点63个,组织科技人员到各乡镇采集耕地监测土样63个。下一步,将按照所属区域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综合指数法,将耕地质量划分为10个等级,完成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更新县域耕地质量数据库,为政府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依据。
中药材产业开发。继续抓好中药材“百药园”示范基地建设,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本地野生中草药调查工作,累计收集本地野生中草药132种在“百药园”驯化基地进行人工驯化种植试验,进一步探索总结野生中草药种植管理技术,在基地内培育大黄藤种苗3万株。开展珍稀中草药种植示范,在玉屏镇大份子村委会建立野生三七、重楼示范种植基地36亩;在玉屏镇新荣村委会邑嘎底村建立特色中药材快速繁育基地10亩,培育砂仁种苗30万株,平整苦参、滇黄精种苗培育基地4亩。积极做好中药材产业开发服务工作,正确引导企业、农户大力发展生物药产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2,774,7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954.8元,占总收入的57.77%;其他收入1,171,749元,占总收入的42.23%。与上年1,792,016.9元对比,增加982,686.9元,增加54.8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屏边县特色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资金。
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80502款收入1,890元,与去年同期1,290元相比,增加600元,增加46.51%,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每人比上年多200元;2080505款收入196,208元,与去年同期182,130元相比,增加14,078元,增加7.73%;2101102款收入101,212.8元,与去年同期110,163元相比,减少8,950.2元,减少8.12%,减少的原因是医疗保险计提口径有变化;2130101款收入20,000元,与上年同期40,600元减少了20,600元,减少原因是该款本年收入减少;2130104款收入1,265,417元,与去年同期1,294,212元相比,减少28,795元,减少2.22%,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未发放自治州津贴;2130106款收入63,749元,与去年同期100,000元相比,减少36,251元,减少的原因是今年该款的项目资金减少;2130505款收入1,000,000元,去年未拨入此款;2210201款收入126,227元,与去年同期的0元相比,增加了126,227元,增加原因是此款项上年调至2130104款中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2,638,187.15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378.15元,占总支出的66.2%;项目支出891,809元,占总支出的33.8%。与上年1,946,431.75对比,增加691,755.4元,增加35.54%,主要原因是加大项目资金使用力度。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80502款支出1,890元,与去年同期1,290元相比,增加600元,增加46.51%,增加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每人比上年多200元;2080505款支出196,208元,与去年同期182,130元相比,增加14,078元,增加7.73%;2101102款支出101,212.8元,与去年同期110,163元相比,减少8,950.2元,减少8.12%,减少的原因是医疗保险计提口径有变化;2130101款支出55,400元,与上年同期40,600元增加14,800元,增加36.45%;2130104款支出1,265,440.35元,与去年同期1,294,188.65元相比,减少28,748.3元,减少2.22%,原因主要是上年公积金调整到2130104款核算;2130106款支出128,431元,与去年同期254,438.2元相比,减少126,007.2元,减少49.52%,减少的原因是今年该款的项目资金减少;2130505款支出763,378元,去年未拨入此款;2210201款支出126,227元,去年未拨入此款,原因是此款项上年调至2130104款中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6,378.15元。与上年1,651,393.55元对比,增加94,984.6元,增加5.7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1,809元。与上年295,038.2对比增加596,770.8元,增加20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快屏边县特色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推进。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30106款:红财农〔2017〕15号2017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测土配方项目资金支出64,682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屏财发〔2018〕17号文件-紫黑糯玉米项目前期示范经费支出63,749元,主要用于支付化肥款;
2130505款:屏财发〔2018〕110号屏边县特色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及示范推广项目资金支付763,378元,主要用于支付中药材育苗及管理小工工时费、农药化肥、遮阳网、棚膜等专用材料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7,66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21%。与上年1,745,282.75对比减少77,622.6元,减少4.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6,208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2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212.8元;
3.农林水(类)支出1,242,12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8%。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177,440.35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64,682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6,2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26,22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00元,支出决算为9,184元,完成预算的8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80元,完成预算的157.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04元,完成预算的390.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24元,下降2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72元,增长72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996元,下降84.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80元,占81.45%;公务接待费支出1,704元,占18.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8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8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考察中药材种植,紫黑糯玉米试验示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0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考察中药材种植,紫黑糯玉米试验示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资产总额1,403,769.13元,其中,流动资产283,917.53元,固定资产367,201.6元,无形资产752,65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1,905.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6,512.62元,固定资产减少657,257元,无形资产增加752,65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70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61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611.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