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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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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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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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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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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农环站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办理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工作,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抓好“三品一标”认证及证后监管工作。一年来,农环站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州级下达5个“三品一标”认证目标任务。
加强对屏边野生三七原生境保护点管护工作。对项目区标志牌和保护区150余棵倒伏的围栏桩进行了除险加固,更换围栏(剌铁丝)1800米,制作警示牌30块,安装监控视频4个。对看护房、田间道路、电路系统及附属工程、巡查交通车辆、自动气象仪等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并多次深入全县各乡镇,发放云南省野生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2000余份,技术资料2000余份,开展专家技术咨询15人次。
抓好薇甘菊预警监测工作。抓好全县15个薇甘菊预警监测点3000亩的预警监测工作,对监测点标志牌进行管理维护;在全县范围认真做好薇甘菊入侵的日常巡查工作,扩大预警监测范围,做到早截获、早发现、早防治、早控制。截至目前,共出动车辆12辆次,发放宣传册600余份。
抓好沼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六.五”世界环境日和“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期间,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共上街开展宣传活动5次,出动车辆20台(次)共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手册》和沼气安全使用挂图5000余份。全年共开展专项检查11次,出动车辆11台次,出动人次33人次,力争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检查全覆盖。
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县共建立3个区域12个水稻重金属污染协同监测点,监测调查面积为工矿企业周边农区6000亩、污水灌区7000亩、一般农区14000亩。共开展病虫害预测预警预报7期,发放黄板、蓝板10000块,推广使用优质可降解地膜174吨,回收农膜105吨,回收率达60.3%;加大农田氮磷拦截、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地膜回收、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宣传力度。
抓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8年度共采集土壤样品4个,农产品样品10个,11月20日之前完成采样、制样,并将样品、采样记录表和送样表报送上级部门。
抓好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申报工作。结合全县实际,认真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湾塘乡阿碑村积极组织材料上报。云南省屏边县湾塘乡阿碑村(屏边荔枝)已入选农业农村部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
抓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时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普查工作划分成种植业、秸秆和地膜组、畜禽养殖组、水产养殖组、移动源组、质控组等五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研究制定了《屏边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和任务、普查技术路线、普查进度安排、普查质量管理、保障措施等,确定了1名县组管理员,3名质控人员,4名县级指导员,39名普查员。目前,普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1,98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185.4元,占总收入的89.06%;其他收入111,800元,占总收入的10.94%。与上年1,420,732.55对比,减少398,747.15元,减少28.0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80502款收入1,260元,与上年860元对比,增加400元,增加46.51%,原因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080505款收入103,952元,与上年92,884元对比,增加11,068元,增加11.92%;2101102款收入54,518.4元,与上年57,436.2元对比,减少2,917.8元,减少5.08%;2110399款收入38,800元,与上年19,000元对比,增加19,800元,增加104.21%,原因是拨入2016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30101款收入3,000元,上年未拨入此款;2130104款收入684,557元,与上年663,850元对比,增加20,707元,增加3.12%,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130109款收入2,800元,与上年2,800元对比,没有变动;2130135款收入50,000元,与上年45,000元对比,增加5,000元,增加11.11%;2130199款收入16,000元,上年未拨入此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208,385.4元。其中:基本支出911,385.4元,占总支出的75.42%;项目支出297,000元,占总支出的24.58%。与上年937,484.55元对比,增加270,900.85元,增加28.9%,主要原因是项目有序推进,增加项目支出。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2080502款支出1,260元,与上年860元对比,增加400元,增加46.51%,原因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080505款支出103,952元,与上年92,884元对比,增加11,068元,增加11.92%,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101102款支出54,518.4元,与上年57,436.2元对比,减少2,917.8元,减少5.08%;2110399款支出37,000元,上年无此款支出;2130104款支出684,557元,与上年663,850元对比,增加20,707元,增加3.12%,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130106款支出237,000元,与上年3,000元对比增加270,900.85元,增加7800%,原因是本年加快三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项目的推进;2130135款支出23,000元,与上年77,752元对比,减少54,752元,减少70.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385.4元。与上年853932.55对比,增加57,452.85元,增加6.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000元。与上年83,552元对比,增加213,448元,增加255.47%,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快三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项目的推进。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10399款: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9,0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劳保服费、专用材料费的开支;2016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支出18,000元,用于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2130106款:农业信息化与农产品市场推广支出237,000 元,主要用于云南名牌农产品补助、三品认证补助、地理标志认证差旅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委托业务、“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补助及宣传培训材料印刷费的开支;
2130135款: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支出23,000元,用于野生三七保护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38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6%。与上年856,932.55元对比,增加272,452.85元,增加31.79%,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快三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等项目的推进。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952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5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4,518.4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3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7,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865,5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4%。主要用于事业运行628,557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237,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7,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7,09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75元,支出决算为25,173.88元,完成预算的31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52.75元,完成预算的39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21.13元,完成预算的51.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增加下乡次数及接待,业务量增加,下乡次数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775.88元,增长36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512.75元,增长1,41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63.13元,增长54.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增加下乡次数及接待,业务量增加,下乡次数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52.75元,占74.49%;公务接待费支出6,421.13元,占25.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52.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52.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21.1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21.1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及乡(镇)来人来访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产总额522,246.28元,其中,流动资产353,659.28元,固定资产168,58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078.6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5,675.62元,固定资产减少3,403元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920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52.7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752.7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