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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8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000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

  3、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民生改善

  4、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6、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贸民品工作

  7、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78,80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8,808.45元,其他收入110,000元,占总收入的2.99%。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设立了创建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678,808.45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808.45元,占总支出的70.53%;项目支出1,084,000元,占总支出的29.47%。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设立了创建办,为创建办购入了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等固定资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4,808.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5%,主要原因是项目金额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共800,000.00元,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州,进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宣传。民族团结稳定经费共220,000.00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建设,促进各民族团结稳定,排查民族矛盾,解决调解民族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团结稳定。补助22名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每人2000元。用于阿母黑天主教堂漏雨修缮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8,808.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1%。与上年对比增加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设立了创建办,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0,71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4,79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6,5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6,7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300元,支出决算为45,810元,完成预算的5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810元,完成预算的51.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31元,增长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1元,增长2.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5,81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81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81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工作和各来访单位、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307,230.59元,其中,流动资产949,239.77元,固定资产357,990.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563.2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4,159.55元,固定资产增加213,722.8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7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111



附件【2018决算公开2019090209213127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