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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63
  • 发布机构
    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镇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本镇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镇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一般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产为基本内容的“五统一”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乡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卫健局业务指导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爱院、爱岗、诚信、勤奋、守纪、合作”的主人翁精神,坚持“深化改革、科技兴院、稳定发展”的基本方针。围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管理效益”这个主题,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 的“创先、争优”活动,上下一致、齐心协力、携手奋进、改革创新,积极完成年初既定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

(一)2019年我院收到县卫健局预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10249.8元,(其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861113.8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149136元)。截至2019年共支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10249.8元。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通过督查各村卫生室未出现违规情况。

(二)2019年我院共建立电子档案23445份,已管理老年人1506人,0-6岁儿童2011人,高血压患者1236人,糖尿病患者426人,重性精神病患者97人,肺结核患者10人。并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随访;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已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我院共为1423位老年人进行了健康体检,0-6岁儿童体检人数为:1655人,举办健康教育讲座12次,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换84次,举办健康教育咨询活动20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预防接种工作有序进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发放叶酸84人。

(三)根据工作相关工作要求,“签约一人,服务一人”,为做实做细,我院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及乡村医生30余人,进村入户开展“家签”及体检工作。

1、2019年镇人群签约人数为:12428人,其中老年人为:1326人,0-6岁儿童为:911人,孕产妇为:236人,高血压为:1244,糖尿病为:369人,肺结核为:11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为:60人,残疾人为:102人。

2、2019年全镇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签约人数为:7959。其中老年人为:906人,0-6岁儿童为:663人,孕产妇为:201人,高血压为:109人,糖尿病为:221人,肺结核为:7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为:79人,残疾人为:102人。

二、医疗质量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卫生院年初对职工明确了岗位职责,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小组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对医生药品使用量、处方值等进行了“四个排查”,对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达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完成不及时的人员进行严格处罚,医疗护理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行风建设,教育是基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丰富教育形式,讲求实效,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纪律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医、廉洁诚信的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四是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把“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院风建设;把廉洁教育融入到卫生院各项工作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

2、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加强行风建设,制度是保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切实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好以下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建立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和职工大会制度,定期讨论研究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听取职工对卫生院管理、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实现决策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

(2)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廉洁从医行为规范和相关管理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程序,规范和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要以纠正虚报体检、挂床住院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纠风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院务公开是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要切实做好向社会和向院内“两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卫生院的各项合法证照;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医务人员、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新农合的政策、用药目录、收费和报销标准、报账手续。向院内公开的内容包括:院领导班子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卫生院财务收支情况;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采购情况;奖惩、劳务分配情况等。

(4)大力推行承诺制度。践诺诚信是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具体内容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依法行医、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不弄虚作假;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行医、不收“红包”、“回扣”;对患者诊疗认真负责,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不使用伪劣、过期药品,保证用药安全;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公开患者病情隐私,为患者保守秘密;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等。

四、抓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努力开创业务工作新局面。

人才培养,人才管理在医院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个医院医疗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技术人才素质。只有拥有一批具有先进科学技术和创造能力的技术人才,医院才能办出成绩,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医疗科学水平。多年来我们重视人才建设,把好进人关,重视老队伍的培训提高,对年轻队伍按着高起点、高要求、高素质,实用型人才标准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始建于1953年,占地面积6624.5平方米。职工住宿3603.5平方米,现有业务用房3021平方米,核定开放床位43张,实际开放床位52张,于2019年11月被评定为一级甲等医院。

开展的诊疗科目:慢病管理中心、心脑血管救治站、预防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放射治疗专业、B超诊断专业、检验、中医科、直肠给药、雾化吸入、无痛皮试。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7人,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41人,其他人员11人;其中包括副主任医师2人,执业医师7人,助理医师5人,护师5人,护士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两辆,主要用于不定期长期开展医疗救护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及健康扶贫等各项工作用,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53,914.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2,306.85元,占总收入的25.66%;事业收入5,023,805.36元,占总收入的48.06%;其他收入2,747,801.91元,占总收入的26.28%。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未作与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9,815,789.75元。其中:基本支出6,681,586.81元,占总支出的68.07%;项目支出3,134,202.94元,占总支出的31.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未作与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1,586.8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74%。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未作与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4,202.94元。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未作与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2,306.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33%。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未作与上年相关对比数据分析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2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种社会保险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96.00元;死亡抚恤支出7276.78元;工伤保险支出1149.27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86,28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及开展日常经济业务活动及其他建设支出等,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6037.00元、商品服务支出1010249.8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71,2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没有预算完成相关分析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新纳入部门预算范围,首次做决算公开,故没有预算完成相关分析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国内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3,689,990.48元,其中,流动资产2,562,930.53元,固定资产5,160,059.95元,在建工程5,855,000.00元,无形资产112,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89,990.4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562,930.53元,固定资产增加5,160,059.95元 ,在建工程增加5,855,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12,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689990.48

2562930.53

5160059.95

4422195.46

258600

 

479264.49

 

5855000

112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决算公开补充材料(和平).xlsx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