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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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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白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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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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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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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白河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人民政府成立于1987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环境,加强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严格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做好资金调度,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确保收支平衡,保证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是严格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持把财政支农、惠民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落实涉农补贴政策,认真办理涉农业务,切实做好涉农补贴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七不准、四到户”(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折;不准借发存折(银行卡)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政策宣传到户,面积落实到户,分村公示到户,资金兑付到户),2019年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754.68万元,其中发放草原生态补贴资金56.75万元,涉及4734户,禁牧面积2.34万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15.69万亩;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4.50万元,涉及4674户,4.11万亩;发放退耕还草补贴135.29万元,涉及1277户,3.21万亩。
三是规范程序,切实加强“三资”管理。一是更加规范监督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对各村委会资产进行盘点,并录入系统统一监督管理。各村委会对资产进行处置需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审批,不得擅自处置。二是更加规范监督管理和使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资金。对各村委会四职干部进行财务报账培训,严格执行报账程序,完善报账所需材料。
四是建立机制,强化专项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每年上级检查的重点。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两个坚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一年来,我镇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账,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总的来看,2019年我镇财政预算执行良好,全镇财政运行正常,财政增收节支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财政自给率低,税源结构单一,无支柱产业,增收额小,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营改增”政策下营业税不再增收造成财政收入减少,人均可用财力较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白河镇人民政府。
2、其他事业单位:白河镇学区、白河镇中学、白河镇水务服务中心、白河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白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白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计生员、兽医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2,312,583.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56,100.11元,占总收入的81.35%;其他收入9,756,483.31元,占总收入的18.65%。与上年总收入37,011,994.12元相比,增加15,300,589.30元,增长41.34%。其中,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7,804,613.6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中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增多且部分项目金额较大;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7,636,308.8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的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多;事业收入较上年减少140,333.1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9月卫生院不再划归我单位管理,卫生院产生的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6,544,651.86元。其中:基本支出42,393,447.54元,占总支出的91.08%;项目支出4,151,204.32元,占总支出的8.92%。与上年总支出37,076,647.05元相比,增加9,468,004.81元,增长25.54%。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6,213,192.31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多,各种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254,812.5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实施的项目增加且部分项目金额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93,447.54元。与上年36,180,255.23元相比,增加6,213,192.31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本年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多,各种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1,204.32元。与上年896,391.82元相比,增加3,254,812.50元,增长363.10%,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的项目增加且部分项目金额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项目支出242,204.32元;白河镇贫困村饮水项目支出3,000,000元;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100,000元;麻布冲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50,000元;白河镇坡头村委会朵卡村小组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50,000元,麻布冲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支出120,000元;放阳村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支出60,000元;大树村村集体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0,000元;大水村委会大树村活动室建设项目支出150,000元;桐子村委会大马路人畜饮水保障项目支出80,000元;放阳村委会老阳冲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支出174,000元;2019年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支出7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264,334.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06%。与上年34,547,898.95元相比,增加2,716,435.55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本年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多,各种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99,68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4%。主要用于白河镇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镇纪委办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17,609,8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6%。主要用于白河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69,1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主要用于白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67,85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5%。主要用于白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缴费支出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3,638,05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主要用于白河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福利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437,3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2,341,903.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支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2,800,6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主要用于政府及各部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7,062.38元,支出决算为221,539.26元,完成预算的15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084.66元,完成预算的6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454.60元,完成预算的276.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各类相关检查增多,公务接待支出超出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947.26元,下降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94.46元,下降2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852.80元,下降5.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以及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84.66元,占23.51%;公务接待费支出169,454.60元,占76.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84.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084.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454.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454.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领导检查工作、同级政府学习考察、扶贫工作开展产生的各类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6,410.00元,与上年1,460,523.02元相比,增加145,886.98,增长9.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重、工作多,导致各类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项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部门资产总额49,390,940.45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8,201.33元,固定资产38,199,302.12元,无形资产963,437.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976,530.6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886,897.96元,固定资产减少11,905,766.60元,在建工程减少3,033,866.04元,无形资产减少150,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26,422.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16,022.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26,422.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决算公开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