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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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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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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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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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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审计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州级、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7项,其中:投资项目审计36项,专项资金审计4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审计6项,预算执行审计4项,经济责任审计5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1项,信息系统审计1项。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 760万元,其中管理不规范资金13614万元,违规资金145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139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99万元,应调账处理40万元。核减投资额403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53条,被采纳意见153条。移送县纪委处理问题线索1条。较好地维护了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二是积极推进“两统筹”着力提升审计工作质效。主动融入审计“一盘棋”大家庭思想,树牢下级审计机关服从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搞好服务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做好项目审计。积极参与省审计厅、州审计局统一部署的各类审计项目。抽调两名审计人员参加红河州元阳县、绿春县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抽调两名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厅组织实施的屏边县2019年脱贫攻坚及惠农财政补贴审计。抽调一名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厅组织实施的红河县2019年脱贫攻坚及惠农财政补贴审计。合理分配审计资源,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审计项目,为我县迎接上级的项目检查验收提供了审计监督服务。自2019年5月14日至8月21日,对屏边县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的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项目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绩效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4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8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49万元,占总收入的99.57%;其他收入1.67万元,占总收入的0.43%。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5.54万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中2018年度县财政拨入审计工作专项经费,2019年度县财政未拨入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5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05万元,占总支出的59.50%;项目支出182.45万元,占总支出的40.50%。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0.95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2019年度聘请中介参与审计项目,项目数量增加其支付的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8%。与上年对比增加2.55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39万元。原因为2019年度聘请中介参与的审计项目数量增加,支付出的委托业务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98%。与上年对比增加15.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以及审计业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1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规范公务接待,2019年度合理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95万元,下降13.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6万元,下降24.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3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修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占49.72%;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占50.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局和其他县市人员到我单位培训及交流学习、村委会干部来访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资产总额17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8万元,固定资产65.54万元,无形资产62.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3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