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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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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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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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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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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县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省州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屏边县财政局汇总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如下:
2019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492万元,较上年478万元增支14万元,增长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较上年2万元减支1万元,减少5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1人次;公务接待费216万元,较上年215万元增支1万元,增长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5万元,较上年261增支14万元,增长5.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90万元,较上年54万元增支36万元,增长66.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较上年207万元减支22万元,减少10.6%),全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6辆。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管得严,控得住。
屏边县县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增支14万元,主要是按程序购置并更换部分了公务用车。
今后我县将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注:“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9年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屏边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屏边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屏边县县本级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020081403164849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