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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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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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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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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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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拟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是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后期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审批等相关移民安置工作,做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7、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8、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9、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20、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1、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2、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4、贯彻执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
25、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26、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7、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和研判,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按照“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对全县经济运行走势进行分析、预警、预测和管理,准确了解和掌握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科学起草编制了《屏边县2019年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工作方案》、《屏边县2019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屏边县2019年4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屏边县2019年5月份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屏边县2019年1-3季度及全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等方案、报告。2019年,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8.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第一产业预计完成8.1亿元,同比增长6.4%;第二产业预计完成16亿元,同比增长5.8%;第三产业预计完成14.3亿元,同比增长6.4%。预计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同比下降1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72亿元,同比增长0.0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9.9亿元,同比增长0.17%。预计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04元,同比增长8.8%;预计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92元,同比增长11.2%。预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亿元,同比增长11.3%。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困难,实现目标形势严峻。
面对今年固定资产投资严峻形势,一是提出计划,围绕实现规模以上固定资产增长15%以上的目标,编制完成了《屏边县2019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预期计划方案》,为各部门工作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研判,深入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完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告起草10份,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强化调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在库项目调度,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预计1-10月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3.42亿元,同比负增长22%,全年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60亿元,负增长14.5%。
3.突出政策导向,着力加强对上争取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时捕捉各类资金信息,准确把握中央、省级、州级资金投向,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目前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486.8万元,省内预算内资金299万元,州级预算内前期经费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为红河州屏边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各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屏边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331万元,屏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8.8万元,屏边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47万元;省内预算内资金为屏边大绿树水库299万元;州级预算内前期经费为2018年易地搬迁工程45万元、屏河高速公路100万元、美丽县城建设示范项目105万元。同时,积极申报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已成功申报红河州屏边县湾塘乡湾塘小学建设项目、屏边县东城区5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红河州屏边县骨灰堂建设项目、屏边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屏边县滇越铁路人字桥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739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574万元。二是专项债券争取情况。高度关注债券融资信息,及时组织上报第三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0个,总投资64.18亿元,其中省级锁定12个,总投资39.08亿元,申请专债资金14.63亿元。
4.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全年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落实工作机制,强化项目保障。进一步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工作专班,即联系县领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服务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确保全过程服务推进重点项目。二是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屏边县2019年项目建设年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共34个,总投资23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4亿元,1-10月完成投资20.4亿元,投资完成率74.5%。具体:竣工投资项目7个,总投资1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亿元,1-10月完成投资3亿元,投资完成率45%,其中已竣工项目1个,屏边县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建项目7个,总投资33.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95亿元,1-10月完成投资9.31亿元,投资完成率104%。其中:屏边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建设项目,1-10月完成投资6.84亿元;新开工项目共11个,总投资1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22亿元,1-10月完成投资7.99亿元,投资完成率71%。其中: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1-10月完成投资5.5亿元;前期项目共9项,总投资174.25亿元,1-10月完成投资630万元,其中:屏边至河口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评审。三是预算内项目推进情况。2019年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9705万元,其中红河州屏边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已竣工;红河州屏边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305万元,已完成57幢房屋340户改造工作,配套基础建设有序推进,1-10月完成投资1753万元;红河州屏边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3190万元,目前正在开展招投标,预计11月底开工。
5.“美丽县城”建设全面提速,县城形象精准提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8号)要求,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对照考核指标体系21项重点建设内容,积极配合住建等多家部门,研究编制了《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州级审查并上报省发改委备案。可研文本编制完成并于7月31日上报州发改委待审批,目前开展子项目可研评审工作。“美丽县城”规划实施55个项目,总投资9.88亿元,其中:2019年计划开工项目53个,完工项目37个,年度完成投资7.41亿元,占总投资的75%;2020年计划新开工项目2个,完工项目18个,年度完成投资2.47亿元,占总投资的25%。迅速启动了37个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53亿元。其中“干净”类共16个,已启动建设12个,完成投资6918万元;“宜居”类共28个,已启动建设20个,完成投资4.14亿元;“特色”类共8个,已启动建设5个,完成投资6970万元。
6.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脱贫攻坚助力。
一是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826户7244人,其中建档立卡1145户4625人,同步搬迁681户2619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22个,已全部搬迁入住;二是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26户1683人,其中建档立卡315户1300人,同步搬迁111户383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7个,已全部搬迁入住;三是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134户4940人,其中建档立卡1036户4535人,同步搬迁98户405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10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搬迁入住。四是2019年任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3户11人,涉及3个2018年集中安置点。涉及安置点项目已竣工,安置住房竣工3套、搬迁入住3套。
7.保民生,狠抓物价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我县自2019年1月1日起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景区门票价格从40元/人降为30元/人。二是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今年来认证中心共接受协助价格认定59件,认定标的金额225.1847万元。三是认真开展价格监测。今年来,共上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屏边县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24期、《云南省主要商品价格监测月报表》6期;《云南省建材价格监测月报表》12期。四是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做好保供稳价工作。根据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生猪市场保供稳价和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要求,截至11月6日,与9月8日相比价格上涨金额和涨幅为:生猪12元/公斤、60%,白条猪17元/公斤、68%,前腿肉22元公斤、84.61%,后腿肉26元/公斤、92.86%,排骨16元/公斤、44.44%,五花肉24元/公斤、80%。
8.全面完成搬迁安置任务,确保后扶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云洞水库移民安置房建设工程于2013年3月9日开工,共涉及搬迁移民83户,需集中安置77户,建筑面积为11750.2㎡(审计审定);货币安置6户,每户补助5万元。目前已完成了77户安置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任务,于2016年1月27日完成抽签分房,并完成移民搬迁工作,2019年7月完成移民安置房验收。二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12月完成云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州级核定屏边县移民后期扶持人口362人,核定搬迁安置人口309人,生产安置53人。2018年完成年度移民(306人)后扶直补资金发放及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实施效果明显。
9.抓深抓细抓实,深入推进能源工作。
一是能源保障能力不断加强。2019年(数据均为预计数),全县电力总装机容量18.88万千瓦,发电量92000万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60000万千瓦时,规上工业用电量22051.36万千瓦时;成品油储存能力达1110立方米,销售汽、柴油15066.46吨;规上工业总产值146453.04万元,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37000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下降5.5%。二是能源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电源工程建成试运行,投资8700万元的“十三五”电气化县电源工程腊梯电站于上半年建成投产试运行;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2019年总投资4459.38万元,累计完成1370.96万元;成品油站(库)升级改造进展顺利,白泥塘加油站建设进展顺利,全县12座加油站完成防渗双层罐改造9座,预计年内全部完成改造,实现成品油存储安全达标。三是能源行业安全形势良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制定印发了《屏边县发改局(能源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屏边县发改局(能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积极督促能源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能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期48人次,参加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期18人。同时,组织开展了电力电网安全检查4次、成品油加油站安全和国VI标准推广检查2次,坚持做到30座水电站、12个加油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检查,累计排查登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隐患126条,其中一般隐患114条,重大隐患12条,整改消除隐患118条,正在整改5条,待整改3条。
10.务实创新,加强机关各项工作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机关干部的政策理论和发改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切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重点加大责任制落实和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切实抓好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做好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坚持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四是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各级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五是全力以赴抓好脱贫攻坚,先后21次深入挂钩点,就农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调研。同时选派3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驻村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人员分布如图: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170,444.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6,444.97元,占总收入的62.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0,000元,占总收入的35.16%;其他收入254,000元,占总收入的2.09%。与上年总收入对比减少28,175,800.19元,减少69.83%,其中今年项目收入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00元比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6,280,000元减少36,192,000元,减少411.27%,减少的原因是中央安排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人数是11人,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00元,所以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7,925,458.70元。其中:基本支出3,876,334.77元,占总支出的48.91%;项目支出4,049,123.93元,占总支出的51.09%。与上年总支出对比减少32,604,819.08元,减少80.45%,其中今年项目支出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00元比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6,289,246元减少36,201,246元,减少411.38%,减少的原因是中央安排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人数是11人,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00元,所以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76,334.77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减支364,697.01元,减少8.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9,123.93元。与上年对比减支32,240,122.07元,减少88.84%,减少的原因是中央安排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人数是11人,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8,000元,所以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43,94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92%。与上年对比增支4,338,575.34元,增支139.71%。增支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支,其中项目支出中拨付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项目前期费70,000元,工信局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前期费300,000元,住建局美丽县城建设示范项目前期费817,000元,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资金1,470,000元,交通局屏边至河口高速公路项目前期费1,000,000元屏边县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88,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4,63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0%。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的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01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财政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部分,死亡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189,20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财政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城乡社区支出81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8%。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5.农林水支出13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6.交通运输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3%。主要用于屏边至河口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7.住房保障支出223,0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财政缴纳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5%。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38元,完成预算的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38元,完成预算的4.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支6,710.81元,增支6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支6,710.81元, 增支61.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支的原因是支出了全州上半年经济工作汇报会接待费,今年有84,715元公务接待费在其他收入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7,53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来协调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339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565元增支40,774元,增支19.74%。增支的原因主要是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增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日常工作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5,503,198.37元,其中,流动资产4,461,795.75元,固定资产749,002.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2,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47,193.6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71,767.50元,固定资产原值减少424,73.88元,无形资产和去年一样。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03198.37 | 4461795.75 | 749,002.62 | 474,484.8 | 274,517.82 | 0 | 0 | 292,400 | 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6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6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3,62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9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 计 | 1 | 133,620 | 133,620 | 133,620 | 0.00 | 0.00 | 0.00 | 133,620 | 133,620 | 0.00 | 0.00 | 133,620 | 0.00 |
货物 | 2 | 133,620 | 133,620 | 133,620 | 0.00 | 0.00 | 0.00 | 133,620 | 133,620 | 0.00 | 0.00 | 133,620 | 0.00 |
工程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服务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