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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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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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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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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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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物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把医改作为全系统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3.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4).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作。继续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 条措施》,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脱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群团组织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376人,其他人员430人。
离退休人员16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0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37,348,806.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02,884.76元,占总收入的26.63%;事业收入141,467,445.28元,占总收入的59.60%;其他收入32,678,476.25元,占总收入的13.77%。与2018年188,251,209.98元对比增加了49,097,596.31元,增幅26.08%,主要是2019机构改革,乡镇卫生上划我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并入卫生健康局增大了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8,011,917.9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58,064.91元,占总支出的76.12%;项目支出54,453,852.99元,占总支出的23.88%。与2018年177,749,108.03元对比支出增加了50,262,809.87元,增幅28.28%,主要是2019机构改革,乡镇卫生上划我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并入卫生健康局增大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58,064.91元。与2018年151,963,278.23对比增加了21,594,786.68元,主要是2019机构改革,乡镇卫生上划我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并入卫生健康局增大了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9.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453,852.99元。与2018年25,785,829.80元对比增加了28,668,023.19元,增幅111.18%。主要是2019机构改革,乡镇卫生上划我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并入卫生健康局增大了支出。主要是投入5,313,785.00元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其中1,500,000.00元用于全县76个村卫生室提质改造;投入3,500,000.00元用于人畜混居分离项目建设;投入14,412,500.00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支出;投入13,752,410.09元用于支持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发展支出,投入16,042,705.90元用于公共卫生支出;投入1,972,700.00元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投入420,316.00元用于医疗救助支出;投入1,889,536.00元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投入649,900.00元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418,315.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9.1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7,069,520.09元,增幅34.59%,主要是2019机构改革,乡镇卫生上划我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数据并入卫生健康局增大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1,26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单位遗属人员补助等,离退休人员支出223,230.00元;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8,795.59元;职业年金支出492,896.91死亡抚恤92,827.76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5,840.00元;工伤保险支出2,947.5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28.01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1,336,99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5%。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及下级二级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卫生健康事务管理支出4,755,996.40元;公立医院支出15,325,612.1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057,505.84元,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9,416,891.87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778,827.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42,406.07元;医疗救助支出420,316.00元;老龄健康事务支出1,889,536.00元;其他卫生事业支出649,900.00元。
3.农林水(类)支出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是支付驻村队员生活补助费75,0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15,0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750.00元,支出决算为100,854.10元,完成预算的3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18.1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236.00元,完成预算的27.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各单位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减少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3,208.10元,增长7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618.10元,2018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590.00元,增长47.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产生的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18.10元,占15.49%;公务接待费支出85,236.00元,占84.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18.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18.1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任务,对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23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2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48.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5,824.60元,主要是2019年的支出大多从项目中支出,部分支出从其他资金中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及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正常运转,如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392,046,909.60元,其中,流动资产207,169,267.42元,固定资产123,489,919.27元,在建工程49,441,203.41元,无形资产11,946,519.5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313,382.0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767,722.04元,固定资产增加35,637,579.44元,在建工程增加15,131,642.23元,无形资产增加2,311,882.38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96,3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92,046,909.60 | 207,169,267.42 | 123,489,919.27 | 75,827,301.04 | 1,600,209.98 | 23,784,349.61 | 22,278,058.64 | 0.00 | 49,441,203.41 | 11,946,519.5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6,4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6,48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57,08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56%。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 |||||||||||||||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01519923-5] 采购01表 | |||||||||||||||
金额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454.5808 | 265.6808 | 254.2458 | 0 | 11.435 | 188.9 | 430.6481 | 254.2281 | 243.6982 | 0 | 10.5299 | 176.42 | 23.9327 | |
货物 | 2 | 454.5808 | 265.6808 | 254.2458 | 0 | 11.435 | 188.9 | 430.6481 | 254.2281 | 243.6982 | 0 | 10.5299 | 176.42 | 23.9327 | |
工程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服务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