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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4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 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屏边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执行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屏边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49万元,同比增长2.5%,增收41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8523万元,同比增长16.3%,增支278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33万元,同比下降41%,减收2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376万元,同比增长16.3%,增支89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383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554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70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85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08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为年初预算的100%。

(一)收入征管进一步得到强化。在努力克服经济下行、税源单一、收入计划持续增加、财政支出迅猛增长的巨大压力下,充分发挥财政牵头协调作用,多措并举,努力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收入预期目标。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工程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收入全额按期入库。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征管,摸清底数,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协税办税力度,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三是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二)支出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以保障民生需求为重点,持续增加民生支出。一是强农惠农补贴有效落实。直接发放财政涉农补贴7837.65万元,其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4984.65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298万元。选聘贫困人员开展护林补助资金555万元,进一步解决了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教育投入持续发力。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362.33万元;发放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1244.11万元;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1211.52万元;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73.01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生活费168.33万元;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400万元;下达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18.55万元;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64.18万元。三是文旅科技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9年投入财政资金404万元;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安排科技发展资金155.5万元。四是社会保障扶持力度持续加大。投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3096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110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补助7390万元,较上年增加1167万元;就业补助1325万元,较上年增加843万元;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118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545万元。五是投入反恐、禁毒、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5622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六是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应,争取中央、省、州彩票公益金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医疗救助等项目49个共计857万元。

(三)整合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一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2019年,全县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981.3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863.02万元,其他财政整合涉农资金26118.32万元。二是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下放资金审批权,简化报账手续,取消县级财政报账制,实行分级核算,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全县扶贫及涉农整合资金结转结余率均控制在上级要求范围内。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各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实行“一月一监管、一月一通报”制度,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

(四)财政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化。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扶贫项目资金纳入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自评全覆盖,实现了扶贫项目资金指标录入、分配、支付、绩效管理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以全面规范的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完成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29个,金额57523.09万元,开展2019年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录入项目279个,金额68176.02万元,填报比例100%;积极开展预算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完成11个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抽评,评价金额 5880.5万元,完成1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评价金额4662.64万元。二是扎实做好预算管理和执行工作。健全所有部门预算审查批准机制,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提高了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三是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县财政总预决算、县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和除涉密部门外的县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各乡镇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四是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运行和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全面实现支付数据自动收集汇总,切实提高了服务效率。五是加强账户规范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并统一归口国库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各预算单位开设账户。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工作。完成县级机构改革资产划转工作,全县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28家,涉及资产划转单位11家。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资产,目前共有47户行政事业单位和4户国有企业已进行了不动产登记核实工作。结合全县国有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户企业继续作为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了屏边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七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组建屏边苗岭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原5家国有企业股权重组市场化运营,集团市场化改制初见成效。同时逐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混改红河州御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屏边县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五)理财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一是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三公”经费管理力度,严格界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给范围,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继续下降。二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采管分离,扩大采购范围及规模。采购规模达24475.17万元,完成采购项目221项,节约资金291.45万元,节约率为2.62%,有效预防了腐败滋生。三是积极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会计质量专项检查,严格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全县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四是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风险排查。加强小贷公司监管,推动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积极运作好信贷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五是抓好财务人员培养和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年度预决算编制、政府会计信息集中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等集中培训6期,全县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绩效评价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169,994.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1,837.98元,占总收入的89.99%;其他收入918,156.19元,占总收入的10.0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03217.71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一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预算、决算管理等系统的管理、技术服务费增加;二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相对应的工资及工资附加支出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17,574.67元。其中:基本支出8,471,864.67元,占总支出的90.92%;项目支出845,710.00元,占总支出的9.08%。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4574.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绩效评价管理经费20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跨年支付;二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相对应的工资及工资附加支出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71,864.67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675382.67,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相对应的工资及工资附加支出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5,710.0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30808.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农林水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创业担保贷款等工作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8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管理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263,600.00元,主要用于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购置费支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35,000.00元,主要用于县财政局等12部门资产评估费用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5,092.00元,主要用于2018年度省级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2,270.00元,主要用于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经费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32,948.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经费;其他农林水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支农管理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7,309.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34006.05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绩效评价管理经费20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跨年支付;二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4人,相对应的工资及工资附加支出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60,20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管理经费支出;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设备购置费支出;县财政局等12部门资产评估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2,01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人员非基金支付的其他津贴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2,35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27,30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2018年度省级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和农村改革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95,4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623.00元,完成预算的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623.00元,完成预算的1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275.00元,下降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5.00元,下降4.4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财政局无保留公务用车,2019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三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压缩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7,62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6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6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任务、交流学习,请示汇报工作接待上级、乡镇办事人员等产生的食宿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645.89元,与上年597,235.27元对比增加298410.6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办公费支出增加、电费、网络通讯费用增加、广告宣传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资产总额5,473,935.09元,其中,流动资产617,960.83元,固定资产3,214,071.86元,无形资产1,641,902.4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05,335.9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7,930.86元,固定资产减少3,647,405.10元,无形资产减少990,0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集中报批处置打印机、复印机、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家具用具等资产,无形资产减少主要是管理软件报废处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54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54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54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01519911-2-1] 采购01表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节约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其他资金

1

2

3

5

7

8

9

11

13

合计

66.54

66.54

22.89

43.65

29.5541

29.5541

22.6329

6.9212

36.9859

货物

66.54

66.54

22.89

43.65

29.5541

29.5541

22.6329

6.9212

36.9859

工程

0

0

0

0

0

0

0

0

0

服务

0

0

0

0

0

0

0

0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