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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5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预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政领导坚强有力。

局党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把党的要求落实到民政工作上,把“两个维护”贯彻到学习教育、决策部署、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民政工作的全过程。严格贯彻落实《屏边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印发了《中共屏边县民政局党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签订了《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规党纪意识,严格“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制度。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在民政部门反弹。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了违规使用低保资金及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坚决拥护和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民政职责的时代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向县委和县编办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制“三定”改革方案,3个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11名干部圆满完成转隶移交。确保了在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2.兜底保障坚定有力。

一是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和县委坚决打赢新时代第一场硬仗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推动农村低保工作实现“不够精准”到“精准”的转变。严格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凡进必核,及时把符合低保条件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整户兜底范围,做到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截至2019年10月,屏边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7286户9352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688.126万元,低保对象中建档立卡户6370户8106人,其中未脱贫3775户4831人,己脱贫2595户3275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542户559人,发放特困供养金405.8506万元。2017年屏边县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开发标准两线合一,2019年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标准提高至 4200元/人/年。其中:农村低保按重点保障户(A 类)、基本保障户(B 类)一般贫困户(C 类)进行分类施保,将保障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起提高至 A类323元/月/人,B类263元/月/人,C类193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732元/人/月。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为1274元/人/月。

二是不断完善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截至2019年10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45户56,停发53户57人。扎实做好了因突发性事件、支出型贫困造成临时性困难的临时救助,救助1429户3603人次212.72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882户3416人次137.06万元。

3.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至今,上报省州养老服务项目34个,其中:老年活动中心1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2个。截至2019年10月,收到省州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8个,补助资金180.45万元,所有项目已开工建设;收到4个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收到2018年10项惠民政策建设资金42万元。项目的落实有力推进了全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对村级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室站)等进行综合利用,有力推进了全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上,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启动了“屏边县大围山生态养老公寓服务项目”,该项目建成后,由屏边县城市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营业。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整治整改,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4.基层治理创新推进。

屏边县共有4镇3乡,辖80个村(社区),835个村(居)民小组。为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民政局着力于增强基层组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管理,扎实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干部工作积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屏边县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落实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误工补贴。

二是扎实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屏边县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卫计、民宗、信访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级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对896名村(社区)干部及预备人选、对1944名村小组干部及预备人选进行了任职资格联审,完成对73名村(社区)干部、129名小组干部的前期处置工作,对其中72名村(社区)干部、124名小组干部,由于发生问题的时代久远,情节较轻,态度端正,认识深刻到位,并已经完成相应处罚,且目前任职状况良好,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的,继续保持任职,不作撤换处理。对其中4名村(社区)干部、7名小组干部已完成清理撤换。

5.专项事务服务拓展提升。

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要求,高质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2019年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79家,其中社会团体6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依法注销2家。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启动了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目前部分社会组织已完成年检。

二是殡葬改革有力推进。为切实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局2019年推进了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的建设以及《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

通过10月8日召开的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选址听证会,已确定在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建殡仪馆业务用房(含火化用房、举行告别仪式的大小3个悼念厅),骨灰堂,管理用房(含业务接待、来宾休息等待室),用地约22亩(146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预计3000万元。其余土地按建公墓用地率60%、每冢占地1平米测算,可建墓20000穴以上,够用50年以上。现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已经完成项目立项、调研、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设计、项目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地质勘测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招商引资,引进资金3000万元。

《屏边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制定已完成,并向县属各单位各部门征求了意见,下一步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整,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三是加强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规范收养程序,坚持收养条件,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无错办、漏办的情况发生。上半年接受收养政策咨询人数90余人次,办理收养3件。并加强档案管理,对所办理的收养登记档案分类妥善保管,对收养资料严格要求保密,为以后的档案查询提供便利。

四是认真落实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9全县在册救助孤儿46人,发放补助金69.6878万元,其中属建档立卡对象36人;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19全县在册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2339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5.396万元,其中属建档立卡对象1117人。

五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2019年共计婚姻登记1228对(含补发)、离婚登记228对(含补发),登记合格率100%。

六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2019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人,接收我县流浪在外被当地救助站送回人员4人,维护了这部分人员的生存权利。

6.地名区划管理优质推进。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涉及11个大类,63个子类,目前,全县共有地名2090条,比例100%,其中:行政区域8条、居民点712条、群众自治组织107条、纪念地、景点204条、单位507条、陆地、水系164条、交通设施195条、建筑设施11条、沟渠、泉、河流49条、电力设施10条,桥梁18条,事业单位、非行政区域合作20条。标准化处理地名61条,规范地名74条、清理不规范地名84条、命名、更名23条,地名普查入库率100%、民族语音地名翻译275条、完成率100%,军标图核对145条。行政区划图核对86个点,地名志核对、修改46条、纠正错字、错音13处。为我县地名志、地名图出版打下良好基础,地名普查成果将在近期服务于群众、服务于社会。

2019年屏边、河口、马关三县共同商量涉及界线管理,平安边界创建、三交点界桩埋设相关事宜;协助蒙自市在东经103°81′38″纬度23°、34′03″完成了蒙、文、屏三交点界桩坦设任务,为行政界线管理提供有效依据。促进边民生产、生活有序发展,确保边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其他人员97人,主要是社会购买服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4,992,178.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10,674.91元,占总收入的96.04%;其他收入1,781,504.00元,占总收入的3.9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30,364,923.86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机构改革,优抚安置职责、救灾职责、老龄职责、医疗救助职责分别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健康卫生局、医保局,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5,555,512.82元。其中:基本支出53,339,370.06元,占总支出的96.01%;项目支出2,216,142.76元,占总支出的3.99%。与上年对比减少8,405,965.66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机构改革,优抚安置职责、救灾职责、老龄职责、医疗救助职责分别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健康卫生局、医保局,所以今年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339,370.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7,608.42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机构改革,优抚安置职责、救灾职责、老龄职责、医疗救助职责分别划转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健康卫生局、医保局,所以今年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6,142.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357.24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减少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玉屏镇大围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80,000元,和平镇坡背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0,000元,屏边县大围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联络站140,000元,新华县戈纪街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0,000元,和平镇坡背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140,000元,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修缮经费50,000元,农村敬老院消防工程1,176,142.76元,新华乡戈几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000元,玉屏镇欣荣村委会儿童之家30,000元,玉屏镇补嘎村委会儿童之家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93,482.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7%。与上年对比减少8,897,669.84元,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事务职责分别划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健康卫生局,涉及的资金已全划转各职责单位,所以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小于去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687,36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0%。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2.卫生健康(类)支出270,54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我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50,9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54,6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我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9,634.50元,支出决算为48,800.00元,完成预算的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00.00元,完成预算的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00.00元,完成预算的4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事务职责分别划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健康卫生局,涉及的资金已全划转各职责单位。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0,938.05元,下降74.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73.63元,下降3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964.42元,下降77.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事务职责分别划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健康卫生局,涉及的资金已全划转各职责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00.00元,占18.24%;公务接待费支出39,900.00元,占81.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9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48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386.69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增加了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所以大于去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1,132,005.43元,其中,流动资产4,602,179.64元,固定资产6,529,825.7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859,345.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390,625.45元,固定资产减少4,468,719.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465平方米,账面原值2,806,015.3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栏次

1

2

3

4

5

7

合计

11,132,005.43

4,602,179.64

7386430.04

6,565,237.04

2950000

52619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