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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6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9.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

3、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民生改善

4、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6、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贸民品工作

7、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67,38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7,381.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8,808.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5%,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收入支出金额比上年减少,项目收入减少,2018年收入民族专项资金1064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资金20000.00元,合计1,084,000.00元,2019年民族专项资金434000.00元,壮族花米饭节资金30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15000.00元,合计479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755,845.18元。其中:基本支出2,388,381.18元,占总支出的86.67%;项目支出367,464.00元,占总支出的13.33%。2018年度支出合计3,678,808.45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808.45元;项目支出1,084,000.00元,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减少25.08%,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018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1064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资金20000.00元,合计1,084,000.00元,2019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352464.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15000.00元,合计367464.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88,381.18元。2018年度日常支出2,594,808.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5%。2019年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384,434.50元,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296,068.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80.00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886.56元,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284,172.60元,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0.52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225.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35,944.00元。2018年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570,163.75元,2012401行政运行支出336,548.00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8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191.40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90,819.20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6,585.1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46,721.00元。主要原因2019年在职人数减少,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0%;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464.00元。2018年专项业务工作支出1,084,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金额减少。2018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1,064,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资金20,000.00元,合计1,084,000.00元,2019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352,464.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15,000.00元,合计367,464.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财预发[2019]52号关于下达2019年度民族专项资金的通知,434000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稳定维护24万元(结余81536元)、民族团结创建进步示范10万元、民族政策法规宣传5万元、补助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4.4万元;屏财预(2019)174号各单位2019年驻村队员3-12月生活补贴,1.5万元,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845.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8,808.45,与上年对比减少25.08%,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支出金额减少。2018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1,064,000.00元,宗教工作专项资金20,000.00元,合计1,084,000.00元,2019年支出民族专项资金352,464.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15,000.00元,合计367,464.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2,96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3,70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的相关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8,2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5,9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885.00元,支出决算为7,528.00元,完成预算的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28.00元,完成预算的8.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8,282.00元,下降8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282.00元,下降83.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52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来访交流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760.00元,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85,854.04元、电费1,183.20元、差旅费56,885.96元、培训费1,020.00元、公务接待费7,528.00元、工会经费16,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9,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088.80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50.00元包括:办公费91,295.33元、水费643.80元、电费834.87元、差旅费18,806.00元、公务接待费39,662.00元、工会经费5,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3,1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208.00元。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2.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31,096.03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728.85元,固定资产174,367.1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134.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489.08元,固定资产减少183,623.6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3.11

105.67

17.44

   

17.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