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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2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监督检查乡(镇、村)及其有机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本县(市、区)农机监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实施拖拉机、各种农业机械、农用机械运输发放牌证、年度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年度审验等各项业务工作;

4、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经验推广;

5、负责调查、勘察、处理农机事故和纠正违章行为;

6、负责向(州、市)农机监理机构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以上农机事故,报送农机事故、财务、业务、检审报表和工作总结;

7、组织培训(镇)农机监理员、安全检查员,并组织安排乡镇农机监理员、检查员的工作;

8、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台账管理;

9、完成上级农机监理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业务;

10、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道路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屏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指示及要求,2019年,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县乡道路和田间地头,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监管和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农机驾驶人员违法违章行为,严防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年深入乡村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20次120人;在玉屏镇和白河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3次。全年共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品(围腰、扇子等)1600份、宣传资料2500份。

2.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县共办理驾驶员审验换证43人,检验拖拉机128辆(大中型拖拉机125辆,小型拖拉机3辆),拖拉机检验率为89%,交通强制保险投保率100%。其中,玉屏镇45辆,新现乡54辆,新华乡16辆,和平乡8辆,湾塘乡1辆,白云乡2辆,白河乡2辆。检验期间,年检工作组还组织驾驶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受教育车主达200多人。同时,与128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3.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指示及要求,屏边县农科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屏边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屏农联发【2017】1号),县监理站按照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开展专项工作。目前,已录入“变拖”系统的拖拉机396台。结合拖拉机年检工作,到各乡镇查验在屏边境内的外籍变型拖拉机情况并造册登记。根据调查,目前在屏边县境内悬挂外籍牌证的拖拉机有5台。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综合整治专项活动 。活动期间,着重针对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进行查处。共查验拖拉机27台,查处拖拉机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2起,说服教育拖拉机驾驶员2人次。

4.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补贴工作

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2019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重大问题的指挥协调及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采取粘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全县76个村委会粘贴有关《通告》共计100份。

5.积极认真组织落实。

2019年,州农业局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0万元,2018年结余资金40元。截至10月31日,全县共签订购机补贴协议102份,涉及三乡四镇共51户农户,核实购买补贴机具566台(套),合计落实补贴金额79.985万元,完成补贴资金99.99%。其中:微耕机45台,补贴资金4.195万元;果蔬烘干机24台(套),补贴资金14.4万元;植保无人机1台,补贴资金1.6万元;固液分离机1台(套),补贴资金0.39万元;玉米脱粒机495台,补贴资金59.4万元。2019年结余资金19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2,100,881.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9,916.26元,占总收入的99.00%;其他收入20,965.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1,946,292.63元对比减少154588.63元,减少7.35%,主要原因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拨到局机关,未直接拨入我单位,造成本年度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度支出合计2,104,493.82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914.82元,占总支出的61.67%;项目支出806,579.00元,占总支出的38.33%。与上年1,994,419.71元对比减少110074.11元,减少5.23%,主要原因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拨到局机关,未直接拨入我单位,造成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7,914.82元。与上年1,293,138.28元对比减少4776.54元,减少0.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位在职职工死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6,579.00元。与上年701,281.43元对比减少105297.5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30110款,红财预发【2018】156号农机监理1-4季度考试成本6729元,占项目总支出的0.8%已经全部支付完;

2. 2130122款, 红财农发【2018】107号2019年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99.2%,已支付799850元,结余资金1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6,495.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上年1,883,984.28元对比增加202510.98,增加9.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拨付到我单位实施汇兑到各乡镇财政所,增加了我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2,38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932.32元、死亡抚恤金152,274.8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720.00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43.1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9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8,7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68,754.00元。

3.农林水(类)支出1,636,7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运行830,187.00元、农业生产支持补贴800,0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5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88,589.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122.00元,支出决算为9,369.00元,完成预算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25.00元,完成预算的5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44.00元,完成预算的1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9年微耕机新机具示范在我县举行,微耕机现场培训会及各县市的交流学习增加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526.00元,增长1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3.00元,下降1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9.00元,增长35.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微耕机新机具示范在我县举行,微耕机现场培训会及各县市的交流学习增加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5.00元,占24.82%;公务接待费支出7,044.00元,占75.1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2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2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微耕机核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4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4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化学校交叉监考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2019年机无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资产总额43,978.41元,其中,流动资产18,678.85元,固定资产25,298.56元,无形资产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154.1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405.72元,固定资产减少160,748.4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978.41

18,678.85

25,298.56

0

0

 0

25,298.56

0

0

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