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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3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

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

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抓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制定涉及12个行业领域114个单位的《屏边县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督促责任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二是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内的31户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产28户,停产3户)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全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县局2支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7乡镇7支各类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二是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开展201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合演练活动。三是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指导推进各相关部门逐步修订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3.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管理保障服务能力。突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基础能力。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二是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三是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4.推动构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和物资保障能力。牢固树立“大安全、大应急”理念,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强化自然灾害应急准备,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水平。一是健全提升防灾应急能力机制。牵头组织对全县旱情进行专题会商,每个季度至少召开四个指挥部自然灾害专题会商。二是加强物资储备和避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充实救灾储备物资,目前,全县已储备帐篷、棉被、衣裤、床垫等救灾物资35类。全县共规划避难场所1322个,总面积397.94万平方米,可容纳紧急避难人数206万余人。三是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开展灾情排查,按照灾害发生后“六有”要求开展新灾救助和冬春救助工作。截至8月30日,全州共投入冬春救助资金2779.16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7.53万人。四是推进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督促县乡有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应急小型演练52场次、发放小宣传册1.2万余册,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应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的临时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离退休人员2人。中: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201,49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1,498.6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同期相对比,收入合计同比增长174.6%,主要增长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3月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增加,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故2019年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992,352.84元。其中:基本支出3,470,809.48元,占总支出的69.52%;项目支出1,521,543.36元,占总支出的30.48%。与上年同期相比2019年支出合计同比增长117.71%,其中:基本支出同比上年增长66.22%,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长51.49%。主要增长原因是2019年3月我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增加,且项目资金等收入资金增加,故各项支出相应比上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70,809.4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支出增加66.22%,主要增长原因是2019年3月我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因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1,543.36元。与上年对比我单位2019年度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加51.49%,主要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5000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3.2%,用于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工作;县级监控管理系统经费274490.36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8.04%,主要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测平台的人员工资支出、监测平台以奖代补支出以及各项日常支出,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93453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73600元,用于我县2019年23222户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

房统一保险金,占总项目支出的17.55%,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000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61.12%,主要用于我县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灾减灾及物资储备工作。2019年我局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以及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等项目资金增加,所以相应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2,352.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0%。同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单位职能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因此相应的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21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3,3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1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本单位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30,3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396,93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87%。主要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155.03元,支出决算为34,239.03元,完成预算的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616.03元,完成预算的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23.00元,完成预算的23.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单位机构改革,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34239.03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57655.15元,同比上年减少23,416.12元,下降40.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616.03,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10.04,同比上年增加7,505.99元,增长43.8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且由县民政局划拨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数量增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自然灾害检查数量增多,故车辆使用频繁燃油、维护费用增加。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922.11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40545.11元,同比上年减少30922.11元,下降76.27%。主要减少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16.03元,占71.89%;公务接待费支出9,623.00元,占28.11%。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我单位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检查次数增多,所以公务用车使用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而公务接待次数、人数减少,所以接待费支出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16.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616.0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自然灾害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2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2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341.9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77141.93元,主要增长原因我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和只能增加,各项经费,工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035,382.75元,其中,流动资产1,991,636.59元,固定资产43,746.1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46,721.0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54,758.91元,固定资产减少308,037.8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35382.75

 

1991636.59

 

43746.16

  

9667.41

  

33170.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