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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3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抓班子带队伍强业务稳保障”的思路,着力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一是抓实党的组织覆盖。县医疗保障局新组建后,及时成立了中共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党支部,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3名,党支部书记1名。二是抓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集中学习读书班学习、“壮丽七十年•诗歌颂祖国”主题活动、祭扫英烈和重温入党誓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和活动,不断提高认识,检视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三是抓实制度建设。建立了《屏边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党支部党建带群建工作制度》等13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机关有序高效运转。四是抓实作风建设。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务院大督查、调研暗访、群众反映的系统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有效转变工作作风。五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自县医保局组建以来,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坚持抓廉政教育,筑牢底线思维,抓实风险防控,从班子成员开始,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营造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干事创业环境。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为优秀。

2.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步骤先后完成三定方案编制、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办公整合等各项工作,于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领导职数1正3副,设5个科室,下设一个中心,共设行政编制5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名,按要求办理了人员参公录用和登记,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人财物及职能划转,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为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开好局起好步打牢基础。

3.全力以赴服务脱贫攻坚。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扎实抓好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标准、管理服务、就医结算等医疗保障扶贫重点举措的落实落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医疗机构“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算。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5918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75918人,实现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4.强化基金监管。成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为基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用好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监察、追责问责等惩处手段,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认真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月活动。

5.提升医保服务质量水平。严格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拨付制度,全面实行网上对账。着力深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按照“放管服”要求精减备案手续,减少备案流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着力减轻参保人员因病住院资金垫付的压力,减少老百姓报销医药费往返车程费用支出。

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医疗保障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重要位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持与脱贫攻坚、医保工作同步,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打击欺诈骗保有机结合,深入到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欺诈骗保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2.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534,38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381.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381.6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决算收入。

2019年总收入构成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497,029.73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029.73元,占总支出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7,029.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决算收入。

2019年总支出构成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029.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7,029.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基本决算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92%。

          基本支出明细分布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项目支出经费,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029.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7,029.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83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单位部分工伤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305,71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2%。主要用于局机关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1,242,736.68元;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2,981.57元)。

  3.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驻村干部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4,4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占比分布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6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数0.00%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无年初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66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660.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66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6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培训、会议及上级督查、考核、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308.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308.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8号)和《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新组建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上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25,572.82元,其中,流动资产39,021.91元,固定资产86,550.9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5,572.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021.91元,固定资产增加86,550.9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572.82

39,021.91

86,550.91

   

86,550.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69.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69.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编制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58769.05

58769.05

  

58769.05

   

货物

2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58769.05

58769.05

  

58769.05

   

工程

3

              

服务

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301111



附件【医疗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