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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9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自然资源公安局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自然资源公安局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森林火灾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办理森林刑事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生态安全,为屏边县林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党委和上级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创建平安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努力为全县发展创造更加和谐140余起,查处140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07起,森林刑事案件33起。共打击处理各100万余元。通过打击处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好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其他人员5人,主要是以招聘形式招的辅警。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293306.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3306.90元,占总收入的79.35%;其他收入6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0.65%与上年的总收入对比减少了773759.10元, 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减少及各种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的调整导致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381946.96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246.96元,占总支出的98.26%;项目支出58,700.00元,占总支出的1.74%与上年总支出对比减少了632467.62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减少及各种社会保险的调整导致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3246.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27667.6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800.00元,主要原因案件的减少及办公经费的压缩导致的。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工资福利支出:2000.00元。

    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567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5407.0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63%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28868.75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减少导致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00.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发放民警的津贴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14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主要用于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190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0961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一些费用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1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059.00元,支出决算70315.00元,完成预算的4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55.000元,完成预算的6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60.00元,完成预算的24.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减少11736.21元,下降1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176.21元,下降2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440元,增长48.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55.00元,占67.49%;公务接待费支出22860.00元,占3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5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45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各县市办案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590.25,主要原因是县与县级之间联合办案的案件数增多而导致产生的一些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436326.09元,其中,流动资产135954.15元,固定资产300371.94(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9609.6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5937.34元,固定资产减少423672.26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6326.09

    135954.15

    300371.94

 

    285804

 

    14567.9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林业执法与监督红财资环发【20197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金额为:58700.00元,项目经费于2019年全部支出,无结余。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9年项目支出2个,执行率达到100%,项目完成了确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自然资源公安局正常工作的开展。综合以上执行率情况来看,自评为优良。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委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项目专项管理。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共同作出决定。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领导重视,明确任务 

    根据文件要求,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主要是通过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梳理,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我评价,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2)机构情况:我单位属行政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5个科室。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程序:1、州级下达文件;2、财政拨款;3、资金到账;4、支出资金。  

    2)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项目专项管理。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共同作出决定。 

    3)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2019年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金额共计58700.00元,覆盖率达100%。其中,执行率达到100%的项目共2个,分别是: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工资福利支出:2000.00元;2130213款(林业执法与监督)支付商品和服务支出:56700.00元。

    综合以上执行率情况来看,执行率100%的项目占比为100%。自评优良。 

    4)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前做好项目支出预算,规划好费用开支。

    5)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做好项目支出的预算和实施,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