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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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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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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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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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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文艺演出,保护和传承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2019年1月16日,赴白河镇桐子村扶贫挂钩联系点开展“迎新春·话扶贫”系列活动,为贫困户送上新春的祝福。
2、2019年1月17日,赴屏边县和平镇参加由红河州残联、红河州科协、共青团红河州委开展的“聚焦精准扶贫,助力和平发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3、2019年1月18日---21日,派出文艺辅导小分队7支,分别对玉屏镇新荣村文艺队、凹嘎村文艺队,白云乡文艺队一队、白云乡文艺队二队,新华乡烂泥坝村文艺一队、烂泥坝村文艺二队、菲租克村文艺队进行节目辅导,此次辅导内容为每支文艺队新创作一个节目,并适当修改其原有老节目。
4、2019年1月25日,赴新华乡开展“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2019年屏边县“迎新春·促脱贫”农村文艺队汇演
5、3月-6月派出唐丽梅同志赴北京舞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习舞蹈编导。
6、完成4月19日红河州人大系统运动会开幕式文艺演出。
7、5月-6月派出白东福同志赴中央民族大学参加国家艺术基金民族地区编导培训。
8、完成6月12日红河州政协系统运动会开幕式。
9、6月30日赴白河桥团结村委会及桐子村委会开展“七一”系列活动。
10、7月12日、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局领导进行“白鹇奖”节目的第一次审查。
11、7月22、23日完成2019年事业人员招聘面试工作,面试通过人员:女舞蹈演员2人,男舞蹈演员2人,苗族舞蹈演员1人,声乐演员0人,会计1人。
12、7月30日,王佳敏老师到我单位挑选参加《哈尼古歌》演员并对我队工作给予肯定,提出中肯建议及意见。
13、8月抽调陶金慧、罗思妤、李泽岚、李玉光、白东福、普鸿瑞参加《哈尼古歌》排练。
14、8月8日至8月10日,杨海、唐丽梅赴蒙自参加2019年红河州非遗保护中心“编导”培训班。
15、8月12日、赴白河镇桐子村委会进行“回头看”及一户一档劳动力登记入户走访。
16、8月22日、唐丽梅、陈宸、沈妙冉赴和平进行歌舞乐展演器乐演奏节目的采风。
17、8月30日拍摄大口马牙周末秀《说走就走》“神秘苗乡—屏边”节目。
17、9月16日,2019年新招聘人员到单位报到并参加会议(安全生产、反恐)。
18、9月17日,新进人员宿舍及公租房分配。局安全生产工作组到单位检查工作。
19、9月29日,邀请民族民间艺人:黄英、邓有昌对我单位全体职工进行民族民间技能培训:苗歌演唱、树叶吹奏。
20、9月30日,参加“屏边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月月喜相逢广场民族歌舞晚会。
21、10月1日上午参加全局组织的观看国庆阅兵活动。
22、10月1日至10月7日,完成“屏边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小康、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月月喜相逢广场民族歌舞系列活动演出的相关工作。
23、10月8日参加全局脱贫攻坚调度大会。
24、10月8日晚参加全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观看《我和我的祖国》。
25、10月9日,局分管领导罗副局长到我单位指导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26、10月14日,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及州非遗中心老师到我单位进行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节目进行审查。
27、10月15日赴白河镇桐子村委会进行入户走访,填写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并完成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及提升人居环境宣传。
28、10月19日在一中礼堂进行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参赛节目录像并完成上报工作
29、10月28日至11月6日将赴屏边县各乡镇进行送戏下乡演出工作。
30、11月中旬将赴大理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31、12月将参加红河州“白鹇奖”比赛。
32、完成2020年屏边县脱贫攻坚冲刺行动系列工作。
33、完成2019年民族文化工作队舞蹈组年终考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3,445,24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8,747.28元,占总收入的90.52%;其他收入326,500.00元,占总收入的9.48%。与2018年收入3,096,535.6元相比增加348,711.68元收入,主要原因增资、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所以各种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408,339.98元。其中:基本支出3,388,230.98元,占总支出的99.41%;项目支出20,109.00元,占总支出的0.59%。与2018年3,320,227.41元相比增加88,112.57元支出,主要原因增资、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所以各种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8,230.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680.83元支出,主要原因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所以各种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9.00元。与上年10,677.26元相比增加9,431.74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的项目支出是延续上年的结余支出。具体项目为:下乡演出及工作经费、送戏下乡及惠民演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4,057.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9%。与上年2,696,620.75元相比增加387436.73元,主要原因增加新招考录用人员,上级补助增加以及本年演出任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348,32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4%。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1,87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91,8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51,9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25.00元,支出决算为3,050.00元,完成预算的23.7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0.00元,完成预算的23.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8,217.00元,减少85.66%。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217.00元,减少85.6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05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演职人员和外借演职人员接待和务工加班(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资产总额2,127,607.94元,其中,流动资产325,391.57元,固定资产705,372.87元,无形资产1,096,843.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8,731.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372.06元,固定资产减少755,103.77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68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27607.94 | 325391.57 | 705372.87 | 463340.61 | 242032.26 | 1096843.5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3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3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 ||||||||||||||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43215947-X] 采购01表 | ||||||||||||||
金额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5.99 | 5.99 | 5.99 | 0 | 0 | 0 | 5.935 | 5.935 | 5.935 | 0 | 0 | 0 | 0.055 |
货物 | 2 | 5.99 | 5.99 | 5.99 | 0 | 0 | 0 | 5.935 | 5.935 | 5.935 | 0 | 0 | 0 | 0.055 |
工程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服务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