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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0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馆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文化馆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是构建屏边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组织全县重大节庆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培训、辅导群众文化系统的在职干部及业务文艺骨干,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研究群文理论,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屏边县文化馆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的领导下,以全新的状态、昂扬的精神、争当一流的勇气和决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艺术创作、群众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精品引领,艺术创作取得预期成果;二、精心组织,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三、强化服务,馆办群众文艺团队蓬勃发展;四、注重培训,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屏边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度收入合计2,683,336.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9,836.76元,占总收入的94.28%;其他收入153,500.00元,占总收入的5.72%。与上年对比增加2,154,139.9元,增加88.92%。主要原因分析是其他收入同比增加(文管所考古协作费、县委文艺队补助费、政协补助工作经费、文旅局送戏下乡补助经费、滴水苗城考古协作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经费),工资福利费用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度支出合计2,840,570.94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957.43元,占总支出的69.03%;项目支出879,613.51元,占总支出的30.97%。与上年对比增加803,847.26元,增加39.47%。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非遗传承人经费、群众文化补助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免费开放经费、花山节专项经费、万家大院修缮费)。(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0,957.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766.25元,减少3.7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节约开支,所以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48%。(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9,613.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9,613.51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非遗传承人经费、群众文化补助费、白云莲花洞保护经费、免费开放经费、花山节专项经费、万家大院修缮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群众文化补助费、白云莲花洞保护经费、万家大院修缮费已全部完成,非遗传承人经费20,000.00元已完成50%、免费开放经费180,000.00元已完成90%、花山节专项经费450,000.00元已完成85%。(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9,764.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83%。与上年对比增加855,064.61元,增加5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增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非遗传承人经费、群众文化补助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免费开放经费、花山节专项经费、万家大院修缮费)。

  本年公共预算支出

  2409764.27元

  占本年支出84.83%

  上年公共预算支出

  1554699.66元

  占上年支出76.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33,127.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与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44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82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9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15.71元,完成预算的120.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515.71元,完成预算的5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00.00元,完成预算的68.3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指示对群众文化提高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迎新春活动19次;积极参加省、州、县内培训13次;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8次;举办“绣娘”“苗族花山节”培训班。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594.44元,增长14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94.44元,增长4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0.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指示对群众文化提高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迎新春活动19次;积极参加省、州、县内培训13次;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8次;举办“绣娘”“苗族花山节”培训班;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5.71元,占43.30%;公务接待费支出17,700.00元,占56.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15.7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515.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群众文化提高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迎新春活动19次;积极参加省、州、县内培训13次;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8次;举办“绣娘”“苗族花山节”培训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部门资产总额2,193,359.09元,其中,流动资产232,319.29元,固定资产1,961,038.80元,无形资产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6,102.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8,073.02元,固定资产减少758,029.2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财政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收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