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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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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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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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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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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国有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组织协调国有林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申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屏边县国有林场在州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抓管理守森林。重点工作如下:
国有林场改革: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2019年是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查缺补漏、总结验收阶段,我场在州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查缺补漏工作,通过反复查找不断完善。我场改革工作顺利通过州级验收,州级验收综合评分并列全州第三,现省级验收及整改工作已经完成。
林地管理:1、创新管理模式,公司承包管护。将98977.5亩国家生态公益林及5044亩天然林停伐保护林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划片承包给屏边县绿源种植有限公司、屏边县育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进行管护,林场通过一年一签、一季度一次考核、一次付款的方式来严格管理承包公司,日常工作中林场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管理,对履职不到位,巡护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森林资源遭破坏的,按承包合同扣减相应管护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明确岗位,落实责任。采取定人定岗,分片负责的方式,将国有林区分配到每个林场职工进行监督管理,使林区监管工作落实得更具体,更到位,确保国有林区无森林火灾,无人为破坏。
3、一如既往地抓好林草局各联营林场经济林木及石漠化封山育林区的日常管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27,412.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909.66元,占总收入的72.54%;其他收入419,502.72元,占总收入的27.46%。与上年对比减少541411.29元,减幅26.17%。主要原因为屏边县国有林场2019年项目资金较2018年减少国有林场管护站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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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32,256.62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289.66元,占总支出的78.14%;项目支出334,966.96元,占总支出的21.86%。与上年对比增加15953.83元,增幅1.05%。主要原因为屏边县国有林场2019年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支出较2018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289.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95.89元,增幅1.11%,主要原因为屏边县国有林场2019年工资支出较2018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966.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57.94元,增幅0.86%,主要是国有林场2019年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较2018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50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74%。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0.54元,增幅0.93%,主要原因为屏边县国有林场2019年工资支出较2018年增加、2019年公益林管护项目资金较2018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55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0,8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761,15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等支出、项目支出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89,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5000元比2018年增加5,0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元比2018年增加5,000.00。2018年国有林场无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5000元,相对增加5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林区的护林员14批次148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481,338.03元,其中,流动资产1,932,676.01元,固定资产426,095.0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54,668.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60,663.10元,固定资产减少2,394,004.92元,无形资产减少90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81,338.03 | 1,932,676.01 | 426,095.04 | 319796.71 | 66604.23 | 0 | 39694.1 | 1,122,566.98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2019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