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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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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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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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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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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州局2019年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9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4件,行政执法立案59件,当场行政处罚15件。其中食品类案件44件,药械类案件2件,无证经营烟草类案件3件,广告类案件2件,特种设备类案件2件,计量类案件1件,违规运输货物类案件4件,虚假宣类案件1件。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严格按照脱贫攻坚“七个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切实做好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工作,2019年,主要领导到挂钩村委会调研走访共10次,班子成员下乡走访25 人次,全局人员下访238人次,6名小组长助理驻村不少于10天,走访群众1664户次,对挂钩村委会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对作战图和“户户清”、明白卡再核实,并动员挂钩户进行农危房改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0,285,987.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2,987.90元,占总收入的87.53%;其他收入1,283,000.00元,占总收入的12.47%。与上年对比增加1,561,639.74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工资费用增加及财政专户拨市场工作经费1,200,000.00元、置换执法执勤用车款83,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28,506.26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638.30元,占总支出的96.83%;项目支出320,867.96元,占总支出的3.17%。与上年对比减少152,381.04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快检车款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明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07,638.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424.54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工资费用增加及财政专户拨市场工作经费1,200,000.00元、置换执法执勤用车款83,0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0,86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0,805.58元,下降74%,主要原因分是快检车款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明显。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红财行发〔2018〕147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 150,000.00 |
红财行发〔2018〕65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 12,927.40 |
红财行发〔2019〕39号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 | 29,000.00 |
红财行发〔2019〕27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经费 | 50,000.00 |
红财行发〔2018〕12号2018年工商行政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 | 5,840.56 |
红财行发〔2019〕16号2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 | 2,600.00 |
红财行发〔2019〕44号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 | 67,200.00 |
红财金发〔2018〕35号创业担保贴息 | 400.00 |
红财金发〔2018〕62号创业担保贴息 | 400.00 |
红财金发〔2018〕72号创业担保贴息 | 2,000.00 |
红财金发〔2019〕21号创业担保贴息 | 500.00 |
合计 | 320,867.9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33,174.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1%。与上年对比减少424,464.28元,下降5%,主要原因分是快检车款项目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明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26,22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企业注册审批、企业信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市场监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4,75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9,40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人员医保费用。
4.农林水(类)支出4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584,4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7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582.53元,完成预算的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8,686.53元,完成预算的1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896.00元,完成预算的4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49,107.97元,下降5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3,376.97元,下降6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269.00元,增长145.0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购买了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占比较大,故今年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为省级、州局的专项检查增多,故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686.53元,占76.52%;公务接待费支出57,896.00元,占23.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686.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0,800.00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2019年3月25日在下乡途中发生车祸,车辆毁损严重,经交警部门认定达到报废条件,通过相关的报废手续审批,再购置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886.5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89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8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到屏边监督检查、村委会人员到我单位工作交流、其他外县单位到我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624.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640.61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相应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413,791.62元,其中,流动资产609,830.70元,固定资产4,779,861.92元,无形资产24,099.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1,807.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94,593.97元,固定资产减少661,312.1元,无形资产增加9,5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7,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3,970.9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413791.62 | 609830.7 | 4779861.92 | 3380381.96 | 1148631.48 | 0 | 250848.48 | 0 | 0 | 24099.0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 ||||||||||||||
屏边县苗族自治县市场管理监督局 [11532523MBOX963648] 采购01表 | ||||||||||||||
金额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31.05 | 31.05 | 31.05 | 0 | 0 | 0 | 27.268 | 27.268 | 27.268 | 0 | 0 | 0 | 3.782 |
货物 | 2 | 31.05 | 31.05 | 31.05 | 0 | 0 | 0 | 27.268 | 27.268 | 27.268 | 0 | 0 | 0 | 3.782 |
工程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服务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