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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1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预计2019年12月底,完成综合房地产2.65亿元,房地产投资1.45亿元,商品房销售4.7万平方米,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7万平方米,完成本地建筑业企业产值11.57亿元,同比增长10%,4座新建城市公厕和改造3座二类以上城市公厕已全部完工,完成污水管网铺设17.9公里,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8000万元。

(2)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2019年6月锁定存量,屏边县2018年-2019年需要通过农危房改造解决的存量危房为10712户,2018年共完成6733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四类重点对象3674户,非四类重点对象3059户),2019年完成剩余3979户农危房改造(其中四类重点对象2017户,非四类重点对象1962户)。截至目前,所有存量危房已全部竣工实现“清零”目标。二是认真开展挂联村委会帮扶工作。根据《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县级定点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大会战的通知》(屏开组办便笺﹝2019﹞42号)文件要求,从9月份开始,实施“三分制”的调休方式,充分利用好周末时间对定点挂联村委会大份子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积极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脱贫攻坚相关会议10余次,多次到贫困户家中核对信息,完成今年贫困户信息采集、户厕统计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宣讲农危房改造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确保农村危改政策家喻户晓。全局干部职工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稳扎稳打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标对表,聚焦薄弱环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行动。

(3)以县级重点项目为突破,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全力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按照省美丽县城指导意见,遵从“城景一体化”思路,美丽县城规划规划项目52个,计划总投资92700万元,其中:干净类16个,计划投资21000万元,宜居类28个,计划投资56400万元,特色类8个,计划投资15300万元。截至目前,完成“美丽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及指挥部成立工作;完成“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完成“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清单编制;总结提炼外立面改造经验;完成棚户区改造、大围山锦江度假酒店、部队周边环境提升、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城公共厕所等12个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屏边大道低碳慢行绿地系统、牧羊河溪流湿地公园(龙树湖至文革村段、三家湾段)、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管网完善工程、山水度假酒店、长晟中央广场农贸市场及停车场、三角寨断头路等23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96亿元。二是加快屏边县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城西片区,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1.45平方公里,紧紧围绕“苗文化+旅游”、“苗医苗药+健康”、“健康+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多元融合的苗族文化风情旅游产业、苗医苗药健康产业和健康旅游产业。目前,苗王府、花山广场、牧羊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滴水瀑布至文革村段)、寨门及广场、玉水寨、养生用水处理中心、能源配套设施、悦森酒店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屏边大围山生态养老公寓、1号路延长线、停车场、人行道休闲连廊工程、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牧羊河生态修复综合整治项目(三家湾段)等15个项目正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4亿元,其中2018年完成投资5.11亿元,2019完成投资6.84亿元。三是启动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工作,屏边县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老城环城路沿线及屏边大道沿线村庄风貌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为34.32万平方米,其中白泥田片区2.58万平方米,半坡双龙片区(含老么寨、田心村)6.74万平方米,环城西路片区24.7万平方米,三角寨片区0.3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三角寨片区32栋、环城西路片区25栋共3.1万平方米改造工作。

(4)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狠抓重点项目,加大两污建设力度。截至2019年10月底,完成管网铺设17.9公里,(其中:干管铺设7.7公里,支管、接户管铺设10.2公里),完成配管井320个,完成提升泵站1座,累计完成投资3610万元。完成屏边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200万元;启动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截至目前,目前已完成可研报告编制,正在开展报批工作;二是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大力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网络。加快推进屏边县特色小镇1号路延长线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路基工程627米,桥梁工程1座40米,正在开展管网开挖和埋设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约1080万元;启动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污水管网铺设1300米及污水处理厂侧人形道调形和平整工作,完成投资1200万元;启动屏边县三角寨片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道路线形调整、路基碾压、沥青浇筑工作,正在进行管网铺设工作,累计完成投资800万元。三是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道路绿化及时对枯枝、病死、倒伐和需要补植补种的地段进行补植补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杂草清除、补栽补种、修剪、施肥、浇水、打药,加大对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为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和全省县城特色风貌提升现场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绿化人的力量。

截至目前,屏边县城区拥有城市道路27.08公里,道路面积39.28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1.29平方米,污水处理率87.1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4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4.01%,绿化覆盖率38.0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95平方米。

(5)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得到优化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区摊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市貌。2019年以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行动60次,出动人数8000人。教育流动摊点占道行为4500余(人)次,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10余块、依法取缔占道经营摊点1020件、乱摆乱放972件、乱贴乱画、乱吐乱扔545余件、乱排乱倒10件、乱搭乱建52件;查处违法挖掘城市道路10起、损坏市政公用设施行为11起,没收散发小广告10000份,清理墙面小广告1000余平方米;查处机动车损坏隔离栏8起共132米,机动车损坏绿化、路灯、市政设施一起,共追回损失86600元。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开展《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审查,待审查通过后报政府常委会研究,《屏边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对城市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对城市管理中的种种乱象,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6)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屏边县2019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400户、152万元,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政策法规要求对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采取每季度对保障对象按时发放一次租赁补贴,预计2019年12月20日共对全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共计1183265.7元;二是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2019年累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62套。三是稳步推进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57幢340户的房屋改造及基础配套设施配套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200万元。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全县房地产的管理,有效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物业服务企业7家,现有9个小区进驻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规范登记备案管理。截至2019年9月,共办理各类登记363件。其中:二手房交易94套,成交总面积10413.6平方米;商品房网签备案182套2.4万平方米;贷款抵押登记87件;办理预售许可证1个,预售面积7万平方米。三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提升住户幸福感,满意度,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努力培育壮大物业管理行业,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事宜,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给办事、咨询人员提供参考等等。目前,正在编制屏边县物业管理办法,努力使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四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自2006年开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州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现已形成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县房屋维修资金暂无支取情况。

(8)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结合“4.13试鸣日”“5.12防灾减灾日”“9.18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市民讲解人民防空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二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警报试鸣制度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制度,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完善管理档案,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于2019年4月,在州人防办的支持帮助下,把原来有问题的警报设备修复,使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7%以上。屏边县人防办于2019年4月13日成功组织完成“4.13”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三是加强人防执法工作力度。严格依照《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年以来,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40985.84元。

(9)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着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2019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14个,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8个,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8个,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理抗震设防初审6个。制定了《屏边县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屏边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共计8个;2019年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成工程报建项目11项,直接发包项目3个,公开招标项目9个(已完成招标8个),进入州交易中心工程项目4个。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书籍1500余本,悬挂横幅布标宣传30余条;加强对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10次,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0)以“扫黑除恶”为突破,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2019年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先后出台了《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保密制度》、《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制度,促使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为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屏边县住建局在单位内部、各在建工地、小区、公园广场、旅游公厕等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布标22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并与广告公司商洽对接,更换屏边大道两侧路灯灯杆和城区主干道两侧果皮箱上的广告栏位,共计150余个,统一宣传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线索摸排活动24次,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11)以务实清廉为准则,着力强化行业系统自身建设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始终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自己工作,特别是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厘清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局班子成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加强党纪条规的学习,努力成为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加强各科室站所及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对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二是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省、州实施办法,以及县委实施细则(试行),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三是严格履行廉政承诺。坚持开展廉政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薄弱环节,制定建立预防措施和管理制度,努力构建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贵重礼品问题的长效机制。四是深化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州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五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同时,持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整治“慵懒散拖慢”等不良风气,大兴学习之风和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锤炼“勇于担当、从严从实、学习创新、调查研究、善作善成、专业规范、清正廉洁”的“七种作风”,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干事创业的工作合力。

(12)和民心、顺民意,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对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收到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共计22件,其中:主办11件,分办4件,协办7件;涉及九届一、二次会议“B”类续办续复提案16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5件;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重点建议1件,普通建议6件。自收到2019年度提案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提案办复工作。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对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进行研究,对涉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和办理拟办结果开展研究讨论,并落实办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二是制订印发了《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屏住建发﹝2019﹞88号),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涉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政协九届一、二次续办续复提案明确了办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承办人,要求各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 办理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开展办复工作,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过程中,我局深入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真正地走入老百姓中,以真抓实干、认真负责的态度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办理任务。

(13)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环境

一是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新建永和步行街、屏边驾校侧、零开老农贸市场、县粮食局4座城市公厕和改造玉屏镇镇政府侧公厕1座,正在开展的城市旱厕改造共5座,目前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19年11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累计完成投资约300万元。二是加快推进乡镇镇区旱厕提升改造工作。2019年需完成24座乡镇镇区工作改造提升(9座改造提升旱厕、15座改造提升沟槽式公厕),截至目前已完成7座(6座改造提升旱厕、1座改造提升沟槽式公厕)。预计年底完成总任务的75%,现已按月分配任务至各乡镇,确保11月底完成旱厕的清除任务,年底完成改造任务7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8人,主要是监察大队聘用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8,861,610.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165,310.02元,占总收入的96.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96,300.00元,占总收入的3.21%。与上年对比增长5.2%,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2019年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增加、特色小镇改造建设支出及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5,494,059.27元。其中:基本支出6,820,978.94元,占总支出的2.90%;项目支出228,673,080.33元,占总支出的97.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2.65%,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2019年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增加、特色小镇改造建设支出及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20,978.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9,314.72元,减少10.14%,减少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673,080.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735,482.19元,增长34.56%,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

2019年年初预算人防办业务费

20,000.00

红财建发〔2018〕125号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8,850,000.00

屏财预〔2019〕226号县级安排拨付县住建局工作经费

193,931.11

屏财预〔2018〕130号农危房改造资金

60,000.00

屏财预〔2018〕130号扶贫工作经费

90,000.00

屏财预〔2018〕130号全县特色风貌现场会资料经费

50,000.00

红财建发〔2018〕141号城乡规划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240,000.00

红财预发〔2018〕99号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建设项

30,070,224.11

红财建发〔2018〕173号2018年城市公共厕所省级补助

340,898.48

屏财预〔2019〕153号第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957,200.00

屏财预〔2019〕90号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2019年工作经费

400,000.00

红财建发〔2019〕103号2019年度城市公共厕所建设

458,783.45

屏财预〔2019〕252号住建局历史遗留欠款

5,000,000.00

屏财预〔2018〕94号屏边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收运设施建设费

653,000.00

2019年年初预算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经费

150,000.00

屏财预〔2019〕35号第一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2,354,000.00

屏财预〔2019〕212号第三季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2,132,100.00

屏财预〔2019〕61号历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缺口资金

287,600.00

屏财预〔2019〕60号市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缺口资金

1,792,013.82

屏财预〔2019〕111号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换采购和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资金

98,000.00

屏财预〔2019〕153号2019年第二季度市镇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费

894,000.00

屏财预〔2019〕61号历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缺口资金

70,168.30

红财建发〔2018〕172号屏边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以奖代补资金

52,500,000.00

红财建发〔2019〕123号特色小镇创建以奖代补资金

100,000,000.00

红财综发〔2018〕23号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4,685,302.34

红财综发〔2018〕29号2018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专项资金

3,134,756.82

红财综发〔2017〕60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302,114.30

红财综发〔2018〕52号2019年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租金补贴资金

200,000.00

红财综发〔2019〕18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988,987.60

红财建发〔2018〕145号2018年屏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

1,700,000.00

红财建发〔2019〕71号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10,000,000.00

合计

228,673,08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655,977.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对比增加69648545.39元,增长44.64%,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施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增加(2019年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经费增加、特色小镇改造建设支出及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4,11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人防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55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40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人员医保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8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3,754,678.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6%。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项目款。

  12.农林水(类)支出3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500,72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216.39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3.00元,完成预算的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73.39元,完成预算的3.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854.05元,下降4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44元,下降4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653.61元,下降46.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3.00元,占12.26%;公务接待费支出12,473.39元,占87.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3.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73.3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73.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453.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72.44元,下降5.19%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短缺,未能按预算支付办公费、接待费等日常办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5,534,444.00元,其中,流动资产151,569,680.63元,固定资产1,158,764.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805,999.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872,166.2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489,919.44元,固定资产增加382,246.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000.00元(处置车辆为无偿划拨和平乡政府用于路灯维护使用);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5,534,444.00

151,569,680.63

1,158,764.33

262,202.91

590,351.83

0

306,209.59

0

0

12,805,999.0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