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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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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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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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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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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屏边县公安局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县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1.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持续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
4.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
5.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强化值班备勤制度,扎实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
7. 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业务任务战斗力;
8.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9.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
10.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
11.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根据屏政办发〔2011〕126号不予公开。
部门车辆配置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根据屏政办发〔2011〕126号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3,656,72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47,490.04元,占总收入的94.02%;其他收入2,609,236.28元,占总收入的5.98%。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8,804,012.43元,同比增加27.3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协勤工资调整增加、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增加、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增加、扫黑除恶等专项经费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267,524.67元,同比减少3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往来款减少。
屏边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3,656,726.32元,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如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8,173,022.44元。其中:基本支出28,950,207.60元,占总支出的75.84%;项目支出9,222,814.84元,占总支出的24.16%。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423,880.97元,同比增加10.89%。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屏边县公安局2019年度决算支出合计38,173,022.44元,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如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50,207.60元。同比下降6.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作调动,同期在职人员平均数下降,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工资收入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2,814.84元。同比增加59.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执法勤务的车辆购置增加、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57,784.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2%。与上年对比增加3,423,880.97元,同比增加10.89%。增加主要原因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392,43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2%。主要用于执法勤务用车购置、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保障执法用车运行、公安装备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1,03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保障遗属死亡抚恤金发放、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缴纳等 。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66,17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扶贫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08,1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56,592.81元,完成预算的9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6,288.81元,完成预算的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304.00元,完成预算的38.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末财政支付系统提前关闭,导致部分支出在2019年末无法进行列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679,608.00元,增长7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57,029.00元,增长7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579.00元,增长47.3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保障执法勤务用车安全,更新替换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6,288.81元,占95.48%;公务接待费支出70,304.00元,占4.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6,288.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5,779.47元,购置车辆4辆。为保障出及时有效出警、保障出警民警生命安全,在编制内正常的更新替换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0,509.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涉密项,根据屏政办发〔2011〕126号不予公开。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30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3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办案业务部门接待上级办案业务部门的执法检查、业务指导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3,783.00元,同比增加450.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扶贫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资产总额68,257,075.44元,其中,流动资产12,087,982.97元,固定资产42,698,169.48元,在建工程572,104.00元,无形资产12,898,818.9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005,615.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867,539.31元,同比增加67.41%,固定资产增加16,248,890.60元,固定资产原值56,150,442.03元、净值42,698,169.48元, 占总资产的62.55%,同比增加9.95%,增加的原因是清理补入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平安城市监控一期二期等资产,购买办公设备、购买执法专用设备等;在建工程增加572,104.00元,占总资产的0.84%,同比增加100%,增加的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无形资产增加317,081.82元,无形资产原值13,034,560.00元,净值12,898,818.99元,占总资产的18.90%,同比增加6451.3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账务处理变更,将土地价值从固定资产调账到无形资产。
2019年末资产负债情况:负债合计2,419,989.1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1%。
2019年本单位资产负债率为3.55%,比上年度减少0.9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8,257,075.44 | 12,087,982.97 | 42698169.48 | 26,372,508.13 | 803111.22 | 10778674.26 | 4743875.87 | 572,104.00 | 12898818.9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335.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778.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7,557.0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9,838.6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111
附件【屏边县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