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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8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拥军优抚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提高抚恤优待标准通知精神,对1457人/次,各类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其中:残疾军人(含民兵民工)48人;“三属”1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4人;“两参人员”367人;60岁农村退伍军人307人;老烈士子女6人;其他对象(含出国支前筑路民兵民工)和部分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670人。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抚恤新标准,按时按量发放682.1392万余元。二是完成全县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5至8月份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785人/次,发放金额5.0368万元。三是抓紧做好元旦、春节、“八一”节建军节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的走访慰问工作。全县春节期间共慰问重点优抚对象790人和现役军人家属208人,支出慰问金20.84万余元和2019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慰问全县各类优抚对象773人,发放慰问金7.73万元及慰问驻屏部队5个,支出慰问金和慰问品12万余元;同时,开展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的走访慰问54人,支出慰问金1.944万元;四是实施医疗救助和下拨全县优抚对象参保资金。优抚对象实施二次医疗救助150人,救助总金额,12.79万余元和发放全县优抚对象参保参合资金17.15万余元。五是完成解困帮扶措施解困。按照一事一解决原则,共解决64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难救助金30余万元。六是优抚对象数据审核工作。今年省下达对我县优抚对象数据137人,各乡镇负责人,按质按量完成了数据审核130人,完成率94%。七是退役军人评残工作。今年接收部队伤残关系转移干部士兵共5人,按照评残办理程序,受理办理3人上报材料,截至目前省级审批通过1人,其他2人正在收集材料办理中。八是按照省、州要求,完成了全县优抚数据的更新补录工作,确保优抚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化。

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情况

一是修缮采集数据。自2018年11月份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以来,截至目前共采集2100余条,2019年6至7月份按照省州文件要求,修缮不匹配数据中残疾军人、“三属”、老烈士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60岁退役军人等数据问题数据库数据完善350余条。二是修正数据库工作。全县目前存在需要修正数据库数据450余条,前期各项工作正在与各乡镇负责采集数据员进行沟通对接,确保按照省州时间节点完成系统数据修正任务。

3.悬挂光荣工作情况

为落实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的关爱,积极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按照《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的通知》(红退役明电〔2019〕1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19年4月19日,我县举行了屏边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启动仪式,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分管人员进一步审核我县退役军人花名册,并积极做到上门悬挂,采取部门和各乡镇联合悬挂的方式,局机关抽调人完成悬挂工作,各乡镇负责各乡镇的光荣牌悬挂工作。 截至5月7日,已完成上门悬挂的共1650余块,完成工作比例已达100%。

4.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省州及时开展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首次进行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完成了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就业创业科、军休服务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人事科,共计完成八科室36类的业务领域的台账指标及报表填报,全面准确掌握全系统机构、人员和业务各类情况的退役军事务统计录入上报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台账、退役军人年报、退役军人机构组建设置等各类统计报表70余份。严格按照省州的要求,完成了全县3000余人的统计录入系统,通过数据填报、会审和汇总三个阶段进行,保障了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上级部门摸清退役军人事务底数,夯实统计基础,为制定和完善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6.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在巩固第十届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是基础上开展了下列工作:一是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加强与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积极做好与驻屏部队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召开座谈会10余次;走访慰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困户中的优抚对象20余次,使全县军政军民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二是驻屏部队官兵积极投身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先后为我县扶贫挂钩点投入资金50余万元,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公路20余公里。出动车辆 30台次,累计出动部队官兵1324人次。义务为民治病200余人,发放药品10余万元,重大节日期间为孤寡老人义务打扫卫生30余场,义务理发97人,军训中小学生6000余人,充分体现了驻屏部队官兵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父母的军民鱼水情。三是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活动,先后有屏边县地税局、县民政局等10余个单位与部队结成了共建单位。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积极开展国防军事日和走边关慰问活动,县级四套班子领导、驻屏各部队首长与双拥成员单位负责人聚在一起,共商双拥事,共叙军地情,从而不仅加强了部队与地方的沟通与交流,有效地改善了军政军民关系,而且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五是全力以赴,军地协作,齐心协力,扎实、长期坚持做好新兵入伍回访和老兵退伍发放纪念册。六、积极主动为现役军人家属子女就学难问题,今年以来为屏边籍现役军人家属子女入园难问题,通过多方协商解决子女入园1人。

7.褒扬纪念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是中越边界自卫还击作战纪念40周年,来自全国27各省,320余各县的烈士家属、老兵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先去前来屏边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2019年初,各部队的战友老兵、烈士亲属就祭扫工作陆续的到屏边烈士陵园对接。2019年春节过后,烈士陵园就开始接待前来祭扫的团队,从2月12日至今烈士陵园共接待省内外扫墓人员50人以上团体250个35687人次,其中,烈士家属3720人,退役军人21673人,社会各界人士、学校师生、机关单位共3210人、部队官兵330人次。其他游人5.8万人次,纪念馆义务讲解100余场,绿化陵园草坪树木600平方米,维护修缮陵园护栏、墓碑等建筑物50余处。同时完成了一年一次的纪念烈士公祭日活动顺利进行。

8.移交安置工作情况

2018年秋冬季至2019年初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32人,其中:义务兵23人,下士9人,已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学历技能培训10人次,32人回原籍安置,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县级配套145600元,总计327600元。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9年夏共接收退役士兵14人,其中:城镇和符合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4人,经过实施量化考核、选岗,在州安置办、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其安置情况是: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退役士兵2人;屏边县发改局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人;屏边县民政局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人,2人回原学校复学,1人报考高校扩招,4人参加技能培训,其余3名士兵回原籍安置。2019年全县共有现役军人家属63户,﹙红民优〔2016〕1号文件﹚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的指示,根据红河州统计局最新数据(红调字〔2019〕8号)文件,云南省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488元,我县2019年应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户10046元,共需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32898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9.信访工作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刚成立以来,退役军人来信来访较多,本科室认真协助办公室、思想权益科认真办理和答复各类来信来访。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有问必答、有信必办的工作当做一项主要任务来抓。一是对信访问题进行认真调查落实,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针对信访内容,依照国家相关政策,采用文件和信访回复形式,向各类信访者进行书面解答或当面答复。三是对各类信访内容及时批转办理,使信访人员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回复,满意而归。四是努力将各类信访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把问题结症和矛盾逐步化解在基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一年中,一共接待来人来访78人次,办答复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烈士陵园临时工。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2,044,800.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99,200.92元,占总收入的98.79%;其他收入145,600.00元,占总收入的1.21%。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于2018年12月份组建,无上年同期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09,076.74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5,626.66元,占总支出的92.73%;项目支出793,450.08元,占总支出的7.27%。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于2018年12月份组建,无上年同期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15,626.66元。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于2018年12月份组建,无上年同期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3,450.08元。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于2018年12月份组建,无上年同期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公费37,644.92元、印刷费403.00元、水费6,705.00元、电费10,036.36元、邮电费6999.28元、差旅费20,979.00元、培训120.00元、公务接待费2,876.00元、劳务费24,6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914.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9,612.52元、生活补组补助30,0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3,476.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7%。与上年对比为0,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于2018年12月份组建,无上年同期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9,77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50,352.64元,抚恤9,221,199.96元,退役安置696,844.48元、退役军人事务管理419,872.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3.36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0,46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抚恤金、工商保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83,2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10,671.9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0,671.9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于2018年12月组建,组建完成时预算时间已过,所以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10,671.9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0,671.9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于2018年12月组建,2018年未做结算,所以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10,671.9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0,671.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0,671.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祭扫接待、接待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局里汇报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373.88元。其中:办公费32847.98元,差旅费6350.00元,培训费240.00元,公务接待费407795.90元,劳务费34540.00元,工会费4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0.00元。机关运行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于2018年12月组建,组建完成时预算时间已过,所以决算支出数大于预算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4,367,685.70元,其中,流动资产2,147,941.90元,固定资产2,219,743.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67,685.7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47,941.90元,固定资产增加2,219,743.8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367685.7

2147941.9

2219743.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财政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76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