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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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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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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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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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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屏边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具体业务指导下,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紧紧围绕“一个精品、两个示范、三个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全县林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至2019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预计达61.97%,全年预计实现林业总产值6.25亿元。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如下:
(一)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目标,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以改进工程管理为保障,坚持巩固成果与稳步推进并举,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退耕造林及后续管理工作。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7.46万亩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3.5万亩,2019年完成3.96万亩)。2019年上级再次下达我县退耕还林任务3.1万亩,截至目前累计落实地块2.44万亩,完成种植2万亩。2019年以来累计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592万元(历年补助资金)。
(二)稳步推进县城及通道面山绿化。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的原则,县林业和草原局将面山通道绿化作为加快产业发展,培育旅游产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大围山国家公园优美的自然景观前移,拓展以森林生态、观花、观果为主的绿色生态产业。2019年共实施面山及通道绿化建设1.34万亩(其中:昆河公路0.15万亩,G326国道0.05万亩,人白公路0.14万亩,芷白公路1万亩)。
(三)加快推进全县林果产业发展。一是加大枇杷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投入,2019年,县林草局投资299万元,对全县枇杷试验示范种植基地开展续建工程,8个示范基地水池、灌溉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对示范基地400亩枇杷组织开展了扩塘施肥、拉枝整形、病虫害防治等提质增效措施,免费发放枇杷苗木26000株;二是加快推进苹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累计投资172.12万元,在和平、新华两个乡镇实施高原特色苹果产业培植示范基地建设585.2亩,修建水池2座,铺设灌溉管网4千米,带动周边群众种植178亩。投资45万元,在新华乡岩蜂村实施苹果提质增效建设项目460亩,实施苹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项目120亩。三是开展屏边县人字桥片区经济林果种植建设项目。计划在规划片区种植芒果台农1号1300亩(新华乡284亩、和平镇45.9亩、湾塘266.4亩),目前项目正按合同进行施工,即将开展一期验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林果种植技术培训。2019年共组织实施枇杷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5期1013人次,苹果种植2期20人次,桃子2期96人次,李子1期94人次,八角1期40人次。
(四)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限额凭证采伐制度,依法审批采伐手续,强化审批管理,2019年共办理采伐证2073份,采伐蓄积量17.39万立方米,出材量12.51万立方米采伐面积947.47公顷,征收增值税95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和票证专人管理制度,资源林政股设专人管理运输票据,统一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共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4896份,办理木材运输证商品材共82569.26立方米。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深入开展“三个全覆盖和森林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和州林业和草原局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开展并按时完成好我县森林核查、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全覆盖监测等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违法占用林地,违规使用林地,毁林开垦、毁林种植农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18年,国家级下达我县疑似违法图斑共 631个,省级下达我县疑似违法图斑共 3302个,经排查核实,我县涉及违法图斑109个,截至目前,已调查核实109个,核实率100%,全县应收回林地涉及84个图斑,应收回林地面积 73.37公顷,已收回林地75个图斑,收回林地面积69.77公顷,林地收回率95.09%。2019年,国家级下发我县森林核查图斑数994个,实际核查图斑数为995个(其中39号图斑切分为2个细班),面积450.1221公顷(其中,芷村国有林场有33个,面积43.0717公顷;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有10个,面积2.669公顷)。经验证核实,核查图斑中涉嫌违法图斑92个,面积46.2905公顷,蓄积327立方米。正在整理移交前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严格按照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累计出动公安民警及执法人员80余人次、车辆42台次,开展专项宣传教育35次;共清理排查案件线索76起(毁林种植三七68起、种植其他8起),查处种植三七面积48.2874公顷,种植香蕉面积0.6公顷,种植其它面积1.1637公顷,毁林造林面积2.06公顷。共移交案件4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处理2人,面积1.1公顷;行政案件17起,处罚18人,面积16.6175公顷,行政处罚金额14850元;不予立案22起,面积31.4136公顷)。收回林地、恢复植被34起,恢复植被面积47.8746公顷。五是加大林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照林业行业4大排查重点领域、5类涉林黑恶势力、7类涉林黑恶典型案件,深入全县各乡镇重点林区、10余个重点木材加工企业和挂钩扶贫户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线索摸排,共走访群众690余人次,排查林业行政案件30件、林政许可事项14项;共办理信访案件7件,调解林权纠纷案件3起。六是督促业主办理好林地征占用手续。2019年完成2个精准扶贫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25.72公顷林地调查;完成小水井1万立方米大理石建设项目9.91公顷林地调查;完成白云乡马马村委会青佑地地质灾害搬迁点项目3.73公顷林地报批,减免植被恢复费37.3万元;完成大围山森林山泉水厂项目0.642公顷林地报批,征收植被恢复费12.84万元;完成湾塘西域河一级、二级等4个水电站建设项目共计1.18公顷林地调查。七是开展木材加工厂(点)清理整治。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4月以来,县林业和草原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点)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共排查木材加工厂(点)80个。其中:固定木材加工厂24个,办理有营业执照的加工厂17个,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加工厂7个;检查临时加工点56个,检查发现我县辖区内所有加工厂(点)木材来源均合法。八是加强堵卡稽查检查,打击非法采伐及非法运输行为。2019年4月以来,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大队会同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定点不定点、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加强对全县林木采伐运输的稽查检查,共检查木材运输车辆364车次(其中:杉原木232车3680.78立方,杉木锯材110车1923.25立方,桉树原木22车216立方);查获无证运输4起,共查获违法木材51.16立方(松木原木3车21.6立方,杉木锯材1车29.56立方),已转交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九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木材采伐加工及经营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屏边苗族自治县木材采伐运输及加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范围内木材采伐、运输、加工、经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目前,《暂行办法》的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网络公示、合法性审查等步骤已完成,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一步将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五)严格生态公益林管理。一是强化公益林管护。屏边县公益林面积100.41万亩(其中:国家级71.02万亩,省级29.39万亩)。为加强全县公益林管护,县林业和草原局采取能人承包管护的方式,划分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全县共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937名,2019年累计兑现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49.6万元;兑现公益林补助资金898.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资金604.37万元,省级补偿资金293.89万元)。二是做好天然林停伐补偿资金兑现。全县天然林集体停伐补偿面积4.88万亩,共兑现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48.81万元(每亩10元);国有停伐面积0.44万亩,兑现补助资金3.5万元(每亩8元)。三是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根据省州林草部门安排补助,我县于2019年7月启动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以前期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云南省2017年林地更新数据库和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主要信息源,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充分利用已有现在成果资料,将室内判读和外业实地调查有机结合起来。经调查确定全县省级公益林需调出总面积为27.63万亩(其中:剔除类型为非林地面积9.08万亩,剔除类型为不符合区划条件面积18.55万亩),全县计划新增补进省级公益林面积为3.01万亩。
(六)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2019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材料2200余份。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有关的规定,加强对野生鸟类交易市场的巡护工作,加大查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等各项违法行为的力度,共检查饭店15处、农贸市场2个。三是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疫情的报告工作,坚持从下到上的上报制度,按照州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按时上报每日快报,没有出现不报、重报、漏报、误报的现象。四是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政管理,审批办理1起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政许可事项。五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理赔工作,2019年共办理野生动物肇事案件54件,理赔42363元。六是强化宣传力度,加大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巡查力度,切实开展对全县1122.03公顷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七是认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及古茶树调查工作。对县城区4株古树开展修建保护树池、悬挂保护牌等保护措施。同时根据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古茶树调查,初步统计全县7个乡镇共有古茶树441株。
(七)认真开展森林防疫各项工作。强化森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2019年,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700亩;加强林木植物调运检疫与种苗产地检疫,将全县营林苗圃纳入产地检疫范围,强化检疫防控手段,把好工程种苗检疫关口,杜绝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2019年共检疫种苗培育基地2家,检疫面积150余亩,检疫苗木400万株;加强苗木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共检疫调运木材7.31万立方,种子6.02吨,苗木66.54万株,有效掌握辖区内涉木企业地点、加工品种、经营规模、原料来源等生产经营情况,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林业有害生物实行有效监控。
(八)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进入2019年度防火期以来,我县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干旱高温少雨天气,从春节到5月底持续90多天未有效降雨,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面对严峻形势, 县森林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基本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预防上积极主动,宣传上形式多样,管理上权责结合,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控,重点部位靠前驻防;全面推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安全处置森林火灾规范,坚持打初发火、小火大打和重兵扑救的原则,在持续高火险的严峻形势下,通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县共发生火情4起,火灾1起;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火情火灾全部实现当日扑灭,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自然保护区、县城面山等重点林区内未发生火情火灾。
(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屏边县于2018年12月完成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省级验收并公示结束);县创建办抢抓机遇,于2018年4月申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5月15日获得国家林业局同意备案,9月上旬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正按照《规划》稳步推进。
(十)加大扶贫工作投入。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生态扶贫各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及时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对涉及精准脱贫工作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予以核实,符合办理条件的实行“一路绿灯”及“优先办理”原则,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整合资源,抓好挂包村脱贫帮扶。县林业和草原局始终高度重视挂包村的脱贫工作,不断加大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全县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937名,兑现补助资金749.6万元,帮助937户贫困户实现脱贫;帮助挂钩村白泥塘、马马等村委会解决生态建设及保护经费9.8万元;选派驻村工作队员10名,长期入驻马马(4名)、太平(1名)、杉树(3名)、白泥塘(2名)4个村委会,兑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5万元,并为每个驻村工作队员购置意外保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和草种资源管理站
4.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屏边苗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6.屏边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7.屏边苗族自治县林权交易和林业大数据中心
8.屏边苗族自治县世界银行林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9.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工作站
10.屏边苗族自治县营林勘察队
11.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有林管理所
12.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木材检查站
13.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木材检查站
14.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木材检查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实有情况
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78,379,63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91,206.06元,占总收入的98.48%;其他收入1,188,427.00元,占总收入的1.52%。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21732245.06元,减幅2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167423.06元,减幅21.52%;其他收入减少564822元,减幅32.2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退耕还林项目经费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47992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49,660,944.81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9,730.56元,占总支出的26.10%;项目支出36,701,214.25元,占总支出的73.90%。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度减少62291198.82元,减幅55.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8967.76元,减幅4.84%;项目支出减少61632231.06元,减幅62.6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退耕还林项目资金支出较2018年度减少68127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59,730.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8967.76元,减幅4.84%,主要原因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下降及部分职工退休及调出,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及职工基本工资小幅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701,214.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632231.06元,减幅62.68%,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结算的退耕还林(减少68127000元)、天然林保护(减少2703100元)等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72,517.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对比减少61726376.82元,减幅56.01%,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退耕还林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支出较2018年度减少68127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50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72,54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22,210,86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2%。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实施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3,286,11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4%。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976,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2600元,支出决算为378,608.59元,完成预算的12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196.59元,完成预算的239.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4,412.00元,完成预算的90.1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我单位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公务用车出车方向多为白云、新华、和平等屏边县各乡镇,乡镇公路路况不佳,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且我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超出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61,354.07元,增长7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72.73元,增长11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1,281.34元,增长46.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我单位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公务用车出车方向多为白云、新华、和平等屏边县各乡镇,乡镇公路路况不佳且我单位的大部分公务用车车龄较大,车辆零部件老化,维修维护次数也不断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和维修维护费用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消费物价不断上涨和2019年林业工作量的增加,我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较2018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196.59元,占48.65%;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12.00元,占5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196.5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196.5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林业纠纷调解、公益林管护等林业生产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4,41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4,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林草厅、州林草局本级、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各村委会干部、各乡镇护林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28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122元,增幅42.92%,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8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林业工作量增加,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本级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费用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48,708,972.46元,其中,流动资产32,897,905.45元,固定资产13,124,668.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686,398.7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49,573.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9,645,141.95元,固定资产减少609,803.27元,无形资产减少685,765.5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8708972.46 | 32897905.45 | 13124668.26 | 11328438.19 | 521220.01 | 0 | 1275010.06 | 0 | 0 | 2686398.75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3,985.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4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1,540.9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3,985.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
1 | 2 | 3 | 7 | 8 | 9 | 13 | ||
合计 | 1 | 2628136.00 | 2628136.00 | 2628136.00 | 2593985.95 | 2593985.95 | 2593985.95 | 34150.05 |
货物 | 2 | 146294.00 | 146294.00 | 146294.00 | 142445.00 | 142445.00 | 142445.00 | 3849.00 |
工程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服务 | 4 | 2481842.00 | 2481842.00 | 2481842.00 | 2451540.95 | 2451540.95 | 2451540.95 | 30301.05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决算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