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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8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屏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招聘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落实就业政策。加大政策供给,建立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政策措施。二是强化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2.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深化社保领域改革。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二是持续推进社保政策落实。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继续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不断强化社保风险防控。积极推进风险防控“进流程、进系统”,深入开展社保数据稽核,推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人员实名制认证新模式。

3. 全面加强人事人才工作。一是强化人才自主培养。大力实施“万人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申报力度。二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开展青年人才专项申报评审工作。三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4.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是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点,健全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二是加强“治欠保支”工作力度。压实属地责任和工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三是强化制度措施建设。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持续推进集体协商和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推广“互联网+调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为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其他事业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8,545,583.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53,724.69元,占总收入的54.41%;其他收入26,691,858.92元,占总收入的45.59%。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减少8852991.51元,其他收入增加25444946.73元,总收入增加16591955.22元,增加率39.5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机构改革,按照涉改部门职责划转及“人随事走”的原则,调出22人,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减少1266679.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减少24229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1)年初其他应付款调账3516614.66元到其他收入,包括省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80000元、就业扶贫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340000元、沪滇结对携手奔小康技能培训帮扶项目资金200000元等等;(2)由于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度涉农资金收入17000000元,2019年上海帮扶项目资金收入4600000元等等共计22610000元。(3)财政存量资金收入,包括就业资金52650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94954.71元,人社局变压器项目资金174166.96元,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6,542,000.30元。其中:基本支出8,497,627.00元,占总支出的15.03%;项目支出48,044,373.30元,占总支出的84.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4071952.14元,增加率 151.63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38204.03元,项目支出增加36110156.47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机构改革,按照涉改部门职责划转及“人随事走”的原则,调出22人,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266679.6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减少24229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1)年初其他应付款调账3516614.66元到其他收入,包括省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就业扶贫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沪滇结对携手奔小康技能培训帮扶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共计支出3269532.9元;(2)由于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度涉农资金、上海帮扶项目资金等项目共计支出21485240元。(3)财政存量资金支出,其中就业资金支出52650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资金支出94954.71元,人社局变压器项目资金支出174166.96元,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支出2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97,62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38204.03元,减少率19.35%,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按照涉改部门职责划转及“人随事走”的原则,调出22人,人员减少,导致日常支出经费随之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44,373.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10156.47元,增长率302.58%,主要原因分析:省就业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就业扶贫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沪滇结对携手奔小康技能培训帮扶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共计支出3269532.9元;由于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度涉农资金、上海帮扶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共计支出21485240元;财政存量资金支出共计521771.67元,其中就业资金支出52650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资金支出94954.71元,人社局变压器项目资金支出174166.96元,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支出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65,455.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042320.06元,增长率47.32%,主要原因分析:因本年内就业专项资金收入较去年增多,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比例大,支出相应增加,最终导致本年总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1,557.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1%。主要用于单位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07,80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6%。主要用于全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补助,工伤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0,75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673,94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利息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501,3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739.93元,支出决算为12,618.00元,完成预算的1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18.00元,完成预算的12.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172.63元,但因2019年公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使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230.00元,下降3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30.00元,下降33.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61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三支一扶”调研、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开展劳动仲裁案件调查、脱贫攻坚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7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290元,减少33.6%,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按照涉改部门职责划转及“人随事走”的原则,调出2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维护,办公日常开支水电费、网络费、办公耗材、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等、公务接待、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0,805,951.21元,其中,流动资产2,550,225.65元,固定资产8,159,997.74元,无形资产95,727.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73,153.7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148,465.29元,固定资产增加4,999,676.61元,无形资产减少124,365.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2171.77 平方米,账面原值1244126.7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8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2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05,951.21

2,550,225.65

8,159,997.74

7,124,324.05

  

1035673.69

  

95,727.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14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1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14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6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