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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943
  • 发布机构
    新现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21
  • 时效性
    有效

新现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基础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要的一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会战之年,加快推动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19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州委“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目标,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的战略思路,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区位优势,加快产业发展,扎实苦干,努力实现如期脱贫出列,与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9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其中第一产业增长6.5%左右;第二产业增长15%左右;第三产业增长7.5%左右;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新现镇人民政府(行政单位)

  2.新现镇财政所(参公管理)

  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6.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7.新现中心校(事业单位)

  8.新现四中(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93人,主要是遗属人员30人、计生宣传员10人、兽医员4人、四职村干部49人。

  离退休人员8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458,777.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80,764.33元,占总收入的42.78%;其他收入63,778,013.50元,占总收入的57.22%。与上年对比减少5,112,286.95,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上划县卫计局造成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510,177.14元。其中:基本支出57,773,773.61元,占总支出的56.36%;项目支出44,736,403.53元,占总支出的43.64%。与上年对比减少4898787.06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入其他单位,基本支出相应减少。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773,773.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47,513.3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发生变动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736,403.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46300.3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支出项目资金拨入晚,造成支出减少,具体支出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11,86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35%。与上年对比增加514232.67元,主要原因是教师基本工资调资、遗属补助及村四职干部的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比例的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62,39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2.教育(类)支出19,679,25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6%。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

  3.科学技术(类)支出118,7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31,66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村级文化阵地建设、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3,34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7%。主要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2,568,83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计生等基本及项目支出;

  7.城乡社区(类)支出429,0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8.农林水(类)支出2,352,26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及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类)支出2,866,3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3,800.00元,支出决算为192,388.26元,完成预算的99.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056.66元,完成预算的3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331.60元,完成预算的65.1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73,135.72元,下降27.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88.97元,下降-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546.75元,下降-35.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56.66元,占34.34%;公务接待费支出126,331.60元,占65.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56.6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056.6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331.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6,331.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5,724.4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9,125.11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调研督导等工作增加,商品服务支出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部门资产总额66,449,348.73元,其中,流动资产34,928,337.95元,固定资产26,510,010.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11,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51,228.8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79,556.89元,固定资产减少18,696,654.75元,在建工程减少2,684,131.00元,无形资产减少1,15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19,800.00元;出租房屋120平方米,账面原值2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449,348.73

  34,928,337.95

  26,510,010.78

  23948516.04

  

  2561494.74

  

  5,011,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6,5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3,6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6,5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详见附件)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