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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1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投资促进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847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县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省、州、县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性意见,牵头组织年度各类投资促进活动。

  3、负责全县重点产业招大引强相关工作;以规划为引领,协调、组织、推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和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

  4、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县与其他地区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推进国内区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

  5、负责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本县驻外机构的投资促进工作。

  6、参与协调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围绕园区发展规划开展精准招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园区的“园中园”、承接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7、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各类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投资促进工作;组织本县外来投资企业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测评;牵头组织开展外来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审核、报审、兑现工作。

  8、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屏边县农特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园区及重点企业策划全县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完善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全县投资促进信息、县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投资促进政策的信息发布。

  9、负责县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承担县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为国(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洽谈、签约、实施及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年我县累计省外到位资金29.0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28亿元的103.57%;实际利用外资为0;新增注册外资投资企业数为0;实施工业项目8个,完成省外到位资金4.03亿元,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6亿元的67%;上报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签约项目16个(任务数8个),认定13个;上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9个(任务数5个),认定5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142,876.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8,817.73元,占总收入的97.89%;其他收入24,059.20元,占总收入的2.11%。与上年对比收入同比减少20.8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4.72%,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93.60%。原因分析:财政收入有细微变化是因为人员变动和工资等各险种的细微调整;其他收入减少原因分析:是因为今年减少扶贫办拨入区域经济产业经费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08,320.9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292.83元,占总支出的80.28%;项目支出258,028.10元,占总支出的19.72%。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1.53%,基本支出减少10.11%,项目支出增加60.85%,主要原因分析:总支出和基本支出同比减少变化不大,原因去年支出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经费1.5万元,今年驻村队员已经调出没有这项费用支出,以及人员变动公务员调出陶茜和潘丽,事业人员调入王文和邓飞,每年职工升级升档工资略有变动。项目支出同比增长幅度过大是因为收入年初预算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财政拨入保运转经费3万元,投资促进工作经费128433.9元;上年结转州投资促进局拨入重点项目工作经费45535万元;2019年结转存量项目资金24059.2元,因此项目支出增长变化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0,292.8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主要原因:去年支出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经费1.5万元,今年驻村队员已经调出没有这项费用支出,以及人员变动公务员调出陶茜和潘丽,事业人员调入王文和邓飞,每年职工升级升档工资略有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6,543.83元,占基本支出的82.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74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7.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028.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年初预算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万元、保运转经费3万元、投资促进工作经费128433.9元、重点项目工作经费45535元、2019年结转存量项目资金24059.2元,因此项目支出增长变化大。主要用于接待投资商所产生的接待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4,35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0%。与上年对比增加8.53%,主要原因:因为人员变动和工资等各险种的细微调整;公益性岗位两名外编人员的工资及五险发放;补发20217年7-12月改革性补贴27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9,67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9%。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招商引资办公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72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55,553.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职工医保费用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6,4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652元,支出决算为52,176.00元,完成预算的13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176.00元,完成预算的130.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接待人次达526人,较上年的接待人次的368人比,增长42.93%,所以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前期工作中接待客商发生的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1,894.00元,增长7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894.00元,增长72.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前期工作中接待客商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接待人次达526人,上年的接待人次368人,同比增长42.93%,这是因为今年来国内疫情控制较好,疫情得到缓解,来屏客商频次增加;另外我县加强建设力度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吸引了各类客商来屏调研考察项目;物价上涨,2020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蔬菜和肉类等日常消费品上涨幅度更大,也是直接导致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之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2,17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52,1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部门资产总额128161.24元,其中,流动资产23713.33元,固定资产20257.9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381.2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4343.36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9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847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