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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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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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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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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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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自然资源公安局是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自然资源公安局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森林火灾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办理森林刑事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生态安全,为屏边县林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我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理顺工作职能,更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创建平安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努力为全县发展创造更加和谐73起,查处73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50起,森林刑事案件23起。共打击处理各60万余元。通过打击处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好地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427940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9407.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的总收入相比增加了986100.26元,主要原因:由于补发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再加上工资的上调及各种津贴补发导致,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047822.21元。其中:基本支出3930942.21元,占总支出的97.11%;项目支出116880.00元,占总支出的2.89%;与上年总支出对比增加了665875.25元。主要原因:由于补发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再加上工资的上调及各种津贴补发导致,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0942.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07695.25元,主要原因:由于补发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再加上工资的上调及各种津贴补发导致,所以今年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7429.54元,占基本支出的8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3512.67元,占基本支出的10.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8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8180.00元,主要原因:由于补发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再加上工资的上调及各种津贴补发导致,所以今年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302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支出:81880.00元。2130201行政运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接待费、水费、电费、差旅费3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4906.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49499.47元,主要是因为各种津贴的补发导致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749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社保等相关保障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916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医保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3446178.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等一些费用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20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059.00元,支出决算为63329.35元,完成预算的38.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934.35元,完成预算的63.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95.00元,完成预算的19.4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985.65元,下降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20.65元,下降5.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65.00元,下降19.5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4.35元,占70.95%;公务接待费支出18,395.00元,占29.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34.3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934.3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8,3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3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级、各县市办案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646.9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3846.93元。主要原因:县与县级之间联合办案的案件数增多而导致产生的一些费用增加,所以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大于去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44108.73元,其中,流动资产328786.23元,固定资产215322.5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782.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049.4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基金收入支出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无国有经营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