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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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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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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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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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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文艺演出,保护和传承当地少数民族文化,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屏边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针。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队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2020年1月15日赴白云乡白云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2020年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
2020年5月20日全体干部职工在屏边县锦江酒店参加1903屏边国际精品步道踏勘出征仪式开幕式文艺表演。
2020年6月3日至11日在屏边县新华乡(6场)、和平镇(12场)各村寨进行了第一阶段“屏边县2020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暨戏文化进万家”慰问演出活动,共演出18场次。
2020年7月13日-8月14日,对《笙乐》、《背》、《逆行者》三个作品进行较大幅度修改,积极申报红河州第二届“白鹇奖”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暨云南省第四届“彩云奖”参赛作品遴选。
2020年7月13日-17日进行舞蹈节目《逆行者》修改及排练。
2020年7月22日全体职工参与屏边苗族“花山节”大型民俗风情歌舞展演《花山》的节目创作,并进行分组下乡采风。整场节目分为七个篇章,分别是:《源》、《歌》、《曲》、《衣》、《闹》、《情》、《家》。
2020年8月19日至20日,中央歌剧院“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走进屏边县慰问演出活动,我单位与中央歌剧院的演员们协作开展整场活动,并完成《舞动苗岭》、彝族女子群舞《背》、歌伴舞《共筑中国梦》三个节目。
2020年8月27日-9月4日,进行《花山》节目第一稿排练。
2020年9月10日,全体职工参加屏边县庆祝第36个教师节表彰大会,并参与颁奖仪式,参演节目苗族舞蹈《苗岭欢歌》、彝族舞蹈《背》。
2020年9月11日,屏边苗族“花山节”大型民俗风情歌舞展演《花山》节目第一稿汇报。
2020年9月14日-30日对《花山》节目进行修改及排练。
2020年10月16日上午,全体职工参加屏边苗族自治县第七个国家“扶贫日”道德讲堂活动,并完成演出节目小品《分家》、舞蹈《共筑中国梦》以及整台晚会串联。
2020年10月21日至26日在屏边县白云乡各村寨进行了第二阶段“屏边县2020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暨戏文化进万家”慰问演出活动,共演出12场次。
2020年10月27日-11月2日对彝族舞蹈《背》进行排练;11月3日至6日,19名舞蹈女演员(民族文化工作队10人、文化和旅游局3人、个旧市锡文化传承展演中心6人)赴昆明参加云南省首届原创舞蹈展演活动。
11月25日单位全体职工参加2020年“春雨工程”广西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系列活动——五彩八桂广西民族服饰文化展开幕式。
12月2日至12月15日在湾塘乡、白河镇、玉屏镇完成第三阶段“屏边县2020年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暨戏文化进万家”慰问演出活动,共演出28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3,659,906.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4,866.62元,占总收入的97.95%;其他收入75,040.00元,占总收入的2.05%。与上年收入3,445,247.28元相比增加了214,659.34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保运转经费15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3,702,923.38元。其中:基本支出3,313,519.77元,占总支出的89.48%;项目支出389,403.61元,占总支出的10.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3,408,339.98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保运转经费15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13,519.77元。与上年3,388,230.98元对比减少74,711.2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0,236.62元,占基本支出的97.18%,与上年对比增加250,790.99元,本年在职人数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283.15元,占基本支出的2.82%,与上年对比减少325,502.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403.61元。与上年20,109.00元对比增加369,294.61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增加,送戏下乡演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万元;(2020年初预算)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歌舞团工作经费)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4,171.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2%。与上年3,084,057.48元对比增加490,113.71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1万元;(2020年初预算)业务费、专款和配套资金(歌舞团工作经费)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09,12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0%。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4,379.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7%。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公务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2,96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7,6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25.00元,支出决算为8,183.00元,完成预算的63.81%。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183.00元,完成预算的63.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133.00元,增长168.3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133.00元,增长168.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8,18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8,18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1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演职人员和外借演职人员接待和务工加班(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部门资产总额2,028,771.29元,其中,流动资产282,091.61元,固定资产649,836.18元,无形资产1,096,843.5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8,836.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536.6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81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2020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