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19
-
发布机构屏边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9-0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中医常规诊疗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相协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医疗开展情况:全院诊疗人次达32675人,同比增长5.5%,其中,住院人次1367人,门诊人次31308人。业务收入314万元(门诊收入168万元,住院收入146万元),同比增长6.1%,其中药品收入89万元,药占比控制在30%以内。
2、上级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情况:保证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求,每季度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完成情况发放负责项目执行的村卫生室及职能科室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款’专款专用,每年按照全镇服务范围及人口等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3、农村卫生工作:一努力深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制度,每半年对乡村医生考核一次。二成立了城镇居民医保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项医保政策。三统一应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及允许使用的部分非基本药物”,全镇一律实行“零”差价销售等相关优惠政策。
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年传染病报告16例,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我院于三月份开展了春季灭鼠防病工作;五月份展开对麻风病的调查,共调查了134个自然村,未发现新增麻风病例;霍乱监测年度任务数30例,疟疾发热病人血检任务数60例,均已完成。全镇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100%。全镇0-6岁儿童数2301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6.63%。全镇国家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5893针次;二类疫苗接种1100针次。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开展PITC工作,2020年全年检测人数12000人,完成任务数的100%,初筛阳性结果告知率达100%,确诊率达100%。
5、妇幼保健工作:全镇2020年活产数为170人,产妇数为167人,孕产妇保健管理157人,保健覆盖率达94%。全镇新法接生170人,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169人,住院分娩率为99.4%。高危孕产妇86人,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破伤风死亡0人,婴儿死亡0人,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1588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1人,死亡率0.0006‰。孕产妇死亡0人。完成孕产妇HIV筛查任务数235人,乙肝筛查任务数235人,梅毒筛查任务数235人。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院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10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力量,年内通过村医培训会加强村医服务能力,保证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年内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63.5%;满意度90%。
7、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全镇育龄妇女应“二查”人数为212人,现已查185人,“二查”率为87.2%;应“四查”人数为616人,已查536人,“四查”率为87.2%,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妇女的需求,增补叶酸工作顺利开展现已发放108人。我站今年宣传活动共有2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26份,总计咨询人数786人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至2013年4月份启动以来,我站每年的工作都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顺利开展,今年已完成127对。
8、认真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建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党风、行风、医德医风等的教育活动。做到了门诊工作满意度100%,无一例投诉事件,及时处理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避免发生医疗纠纷事件。
9、健康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调整的云南省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落实便民惠民政策,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2020年10月21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潘旭阳一行至我镇开展健康扶贫实地调研,省领导对我镇卫生室的健康扶贫工作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10、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屏边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将全院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从“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常消毒、众参与”5个方面入手,将全院公共水龙头更换完电动感应式,并新增洗手设施3处,能满足患者勤洗手要求,每天组织专人对医院公共区域进行消毒1次。
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中,我们按照屏边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增强合力,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成立了由本院职工及乡村医生组成的体温监测队伍,成立消杀小组,截至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较大胜利,白河镇辖区内没有发现新冠肺炎感染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2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和医疗巡诊,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9,247,689.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4,867.02元,占总收入的58.88%;事业收入3,099,347.38元,占总收入的33.51%;其他收入703,474.99元,占总收入的7.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8,745,237.85元。其中:基本支出6,221,778.51元,占总支出的71.14%;项目支出2,523,459.34元,占总支出的28.8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1,778.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5,856.59元,增长51.16%,主要原因是因本年新录用3人,屏人社发〔2020〕119号、屏人社发〔2020〕166号文件,故超上年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5,366.85元,占基本支出的6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36,411.66元,占基本支出的32.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3,459.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1,299.41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变少。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08,548.95元,其中津贴补贴82,492.8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509.9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9,573.93元、住房公积金42,120.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1,852.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308.39元,其中办公费49,189.06元、电费11,047.24元、差旅费14,560.00元、租赁费16,550.00元、专用材料费460,817.70元、劳务费721,386.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7,758.00元;资本性支出253,602.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6,3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47,302.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为支付村医工资、特岗医生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村医保险,建立慢病管理中心,对村卫生室进行提质改造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0,364.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44%。与上年对比增加3,292,991.29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因上年度我单位新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决算数为9-12月数据,本年度为全年数,另本年新录用3人,屏人社发〔2020〕119号、屏人社发〔2020〕166号文件,故超上年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5,377.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9,167.84元、死亡抚恤45,007.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02.67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441,74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358,650.94元,其中基本工资905,874.00元、津贴补贴817,071.00元、绩效工资772,671.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0,396.7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6,277.65元、住房公积金38,963.8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7,396.7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3,811.46元,其中办公费9,726.86元、电费11,047.24元、差旅费9,120.00元、租赁费16,550.00元、专用材料费261,850.69元、劳务费506,810.67元、工会经费10,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06.00元;资本性支出119,278.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7,396.00元、专用设备购置81,882.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3,2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63,24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
情况说明: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情况说明: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8,297,106.05元,其中,流动资产1,864,603.68 元,固定资产3,248,635.53元,在建工程3,033,866.84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4,745.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3,208.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81.5平方米,账面原值160,92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8,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730328.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7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7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7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决算公开表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