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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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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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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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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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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改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国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1. 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紧紧围绕社会兜底保障工作,“十三五”以来先后印发了《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全面抽查核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对脱贫、未脱贫人口“回头看”中部分兜底保障和残疾户未享受低保的农户进行核查核实的紧急通知》《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乡低保抽查核实的通知》《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乡低保抽查核实的通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重点监测户和重度残疾人未享受低保的农户进行核查核实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方案,梳理责任清单,通过一系列兜底保障机制、制度的出台、落实,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纳入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各类救助对象精准。严格执行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所有保障对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压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彻底改变低保对象“指标控制”的惯性思维,严格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持“严进、严出”,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推动全县兜底保障落地结果。
2. 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织密民生保障网。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云南省民关厅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紧急通知》(云民社救〔2018〕38号)要求,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多残户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等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坚持应保尽保,严格低保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凡进必核,及时把缺乏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帮扶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且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了兜底保障,对家庭人均年收入无法达到脱贫标准的兜底保障户,采取了增加低保人数或提高低保级别的方式进行解决。“十三五”以来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9.72万人次2.81亿元,农村低保8.21万人次1.57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46万人次1.38亿元。截至2020年10月底,屏边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781户11721人,其中农村低保7532户9977人,城市低保1249户1744人;发放低保金3253.39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539.95万元,城市低保713.44万元。2020年来累计新增654户1242人,清退703户1073人。
3. 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为重点,制定了《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大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屏民政发〔2019〕36号),及时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主动发现救助管理机制,广泛动员组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社会组织等工作力量对辖区内救助对象、困难家庭开展排查。切实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个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十三五”以来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729.64万元。截至2020年10月底累计临时救助2366户6937人次497.07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604户4817人321.68万元。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解急救难”作用,全面杜绝困难群众因家庭遭遇灾害、重病、因学等突发性事故致贫和返贫问题。
4. 认真排查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养尽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精神,统筹各项民政救助资源的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了对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力度,实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对无劳动力老年人、残疾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逐一再排查,严格按照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来认定特困人员。同时加大了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的评估,符合集中供养的全部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把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实现“应养尽养”,“十三五”以来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139.90万元。截至2020年10月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518户538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63户65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454户473人),发放供养金487.03万元。2020年累计新增20户20人,清退41户43人。
5. 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兜底保障迈向精准化。持续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 号)要求,通过制度复查、信访举报核查、系统比对核查等多种途径认定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发现一人、核查一人、整治一人,形成“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低保工作格局。同时加大与扶贫部门数据比对、数据印证,动态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将符合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的将及时清退。对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农村低保户的重合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复核,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继续给予享受低保。“十三五”以来累计动态新增7521户8241人,清退不符合在保对象13423户24385人;2020年来累计新增654户1242人,清退703户1073人。
(二)促进养老和儿童服务体质升级
1. 全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以来,全县建有养老服务机构5个,床位172张,入住66人。2020年80岁以上高龄老人2971人,其中80岁-99岁2958人,100岁以上13人,累计发放补贴182.16万元。开展高龄老人慰问活动5次,慰问百岁老人29名,发放慰问金4.6万元。全面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十三五”以来完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个,投入资金869.45万元;完成5个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投入资金120万元,有力推进了全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 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扎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工作,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十三五”以来,累计办理收养登记19件19人;2020年办理收养登记5件5人。加强档案管理,收养登记档案分类保管,便于档案查询,收养资料严格保密。保障儿童权益和儿童福利,对全县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为425人;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全县72个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生活补助金273.67万元。
(三)推进社会事务高效化标准化
1. 促进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18〕11号)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全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各乡镇汇报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到乡镇、街道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员岗前培训3人,提高婚姻服务登记率。全县实行婚姻集中登记,目前婚姻登记已搬入我县政务大厅进行办理。“十三五”以来,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3102对,办理协议离婚2572对,其中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798对,办理协议离婚252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婚检率90.2%。
2. 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和提升,转发了《关于印发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三五”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5人,发放流浪乞讨资金1.28万元,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
3. 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贯彻落实好省、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联合会 <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民规〔2020〕2号)要求,2020年5月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70元/月提升到80元/月,困难残疾生活补贴从40元/月提升到70元/月。“十三五”至今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6979人次,发放金额532.52万元,其中2020年发放金额157.82万元,确保了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十三五”期间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5亩,总投资3000万元。2019年项目审批,成立屏边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经征求项目建设选址意见,召开屏边县殡仪馆与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确定项目建设点为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木沟河旁硅铁厂区。采取招商引资引方式,引进“红河州瑞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屏边县殡仪馆建设管理运营项目协议书》。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报批,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环境评价等。2020年6月收到殡仪馆中央预算内投资640万元,骨灰堂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经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EPC模式推进实施,目前完成招投标程序,签订合同进行实质性开工。
5. 加大开展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规〔2019〕43号),制定了《屏边县民政局等12个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三五”期间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整治行动,排查并拆除2座大型活人墓。
(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
1. 强化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十三五”以来,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 转发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文件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成立屏边县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加大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预备人选联审,对村、组联审对象全覆盖,共计联审各类人员2080名。2020年10月部门联动对全县村(社区)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目前,审计进度完成100%。在联审过程中,结合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村党组织书记分析研判、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工作开展,巩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
2. 全面清理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根据《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80个村(社区),835个村(社区)民小组,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上墙632个。以村委会、村小组为单位组建了71个“村民议事会”、285个“红白理事会”、276个“道德评议会”,实现贫困村全覆盖。
3.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制改革。根据《云南省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项目建设规划(2014—2016年)》和《屏边县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屏发〔2014〕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让领导变服务、党务变业务,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网络党建,整合优化、转型升级,以信息化手段增强服务群众的功能、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建设,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网络服务体系,解决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十三五”期间,总共投入135.27万元,建设完成90个综合服务平台站点,实现全县“县、乡、村、组”全覆盖。全县80个村(社区)全部有设有便民综合服务站,建立村(社区)办事一门式、窗口受理一口式的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办事平台。
4. 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社会治理力度。“十三五”时期,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10471人,全县共落实搬迁3389户1387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99户10471人,同步搬迁890户3407人。其中2016年落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25人,2017年落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0人,2018年落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546人(含2019年落实新增11人)。全县建37个集中安置点,7个分散安置项目,完成总投资8.8亿元(其中上级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04亿元),全县搬迁工作任务已全面完成。为做好2021年易地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选举工作,于10月22日召开了易地搬迁安置点基层建设工作座谈会。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会管理机制,安置点设置社会化管理机构、基层组织党支部、楼长和栋长、组长,有综合便民服务点。组建小区团委、妇女联合会、治保队和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
5. 全面完成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严格换届选举纪律,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十三五”期间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权利,屏边县在历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按照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圆满完成2016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屏边县有80个村(社区)835个小组;村(社区)两委成员328名,其中,女性107人。2020年完成了“一肩挑”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在全县覆盖率76%。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做好2021年屏边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屏边县民政局本着“早打算、早谋划、早部署”的工作原则,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协作配合,做好前期宣传发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会主任原则上必须“一肩挑”等前期工作,深入扎实做好2021年屏边县第七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到2021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后“一肩挑”比例达到100%,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引领群众发展富民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推动乡村振兴。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断规范
1. 依法登记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屏边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印发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州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于今年8月份开展了全州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交叉检查工作。“十三五”以来依法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共82个,其中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15个;累计登记社会团体34个,民办非企业10个;取缔、注销3个长期不年检、不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
2.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年检合格率100%。
(六)提高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服务水平
1. 切实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关于成立屏边县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屏政办发〔2013〕47号),2020年为加强对全县地名的统一管理,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印发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屏边县地名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十三五”认真开展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涉及11个大类,63个子类,全县共完成地名普查2090条,普查比例100%,清理不规范地名84条,命名、更名23条,纠正错字、错音13处,地名普查入库率100%,为我县地名志、地名图出版打下良好基础。2020年10月召开屏边县地名命名更名审议会,对县城规划区11个小区、10条道路,各乡镇2个搬迁点、6条道路进行地名命名;对乡镇3个地名进行地名更名。
2. 加强区划行政界线管理工作。“十三五”以来与河口、马关、蒙自、个旧四县共同商量涉及界线管理,平安边界创建、三交点界桩埋设相关事宜,为行政界线管理提供有效依据。2020年与个旧开展“屏个线”行政界线联合检查。
(七)加快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凝聚慈善发展强大合力,推动脱贫攻坚再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我县坚持以脱贫攻坚、抗灾自救、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兜底保障、慈善组织链接社会慈善资源力量的作用,构建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为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补充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思路,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多举措,举全局之人力、物力、精力,严格政策管理,全方位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助力全县精准脱贫。持续加强慈善工作组织队伍建设,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设立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八)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良好局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屏边县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及上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把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立足实际,精准发力。成立了屏边县民政局新现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上报疫情报表。疫情期间收到县疫情指挥部发放的口罩649只(其中州民政局下发99只)、消毒液4桶200升,体温枪2把,及时发放给局干部职工、7个乡镇民政所、中心敬老院在一线工作人员。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及时全封闭全县5个养老院,暂停婚姻登记办理并用广播、电视等向群众公告。于2月22日开发婚姻登记实行电话预约错峰办理,7月底开放敬老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县80个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临时工作补贴发放384人9374天93.74万元。认真完成了“抗疫情·献爱心”的募捐活动,全体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共为抗疫捐款1900元,普通干部职工捐款11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一个: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0,392,603.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392,603.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5,400,424.29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所以今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3,363,868.41元。其中:基本支出8,362,033.34元,占总支出的11.40%;项目支出65,001,835.07元,占总支出的88.60%。与上年对比增加17,808,355.59元,变动原因:由于今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增加,所以今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62,033.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977,336.72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购买服务资金等全都放在了项目支出,所以今年的基本支出小于去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7,716.76元,占基本支出的7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4,316.58元,占基本支出的2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001,835.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785,692.31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购买服务资金等全都放在了项目支出,所以今年的项目支出大于去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6,214.07元,分别为保运转经费115,150.00元、社区培训经费2,800.00元、社区教育培训经费58,800.00元、社会组织服务州级补助经费6,000.00元、社会购买服务经费1,503,017.02元、福利彩票工作经费10,447.05元;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30,771.00元,分别为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经费937,400.00元、社会工作师补助经费7,300.00元、高龄津贴专项补助经费1,821,6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712,996.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503,128.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539,931.00元、临时救助支出9,702,441.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62,148.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46,827.00元、村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65,600.00元、孤儿残疾人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经费4,800.00元、孤儿助学补助经费20,000.00元、抗疫特别国债困难群众救助项目2,106,600.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920,000.00元,主要为殡仪馆、骨灰堂建设经费 1,920,000.00元;用于资本性支出454,850.00元,分别为办公设备购置4,850.00元、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经费2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经费200,000.00元、新现镇马卡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平镇集镇集中安置区儿童之家,新现镇新现村安置儿童之家,白云乡瓦窑地易地安置区儿童之家23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22,404.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3%。与上年对比增加18,428,922.14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新增了殡仪馆、骨灰堂等项目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支出增加,所以今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075,913.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2.卫生健康(类)支出190,47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我单位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238,0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380.5元,支出决算为20,009.00元,完成预算的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9.00元,完成预算的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8,791.00元,下降5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891.00元,下降49.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需要报废的车辆为1辆。
3.公务接待费20,0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0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工作人员来访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1,93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9452.48元,主要原因:由于今年新增了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大于去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非公经济党建、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检查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9,169,486.65元,其中,流动资产12,635,741.43元,固定资产7,542,430.0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37,481.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2,604.2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6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62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