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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78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机关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级行政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机关有关会议室的管理及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转变。将县机关事务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机关事务局牢固树立后勤服务无小事的理念,发扬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务实求真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细致、周到、热情、优质、高效,让领导干部满意、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群众满意。一是做好后勤接待。二是做好会务服务,提供会务服务。三是做好日常维修维护。日常检查公共设施、干部周转房维修维护。

  县机关事务局作为全县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单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抓好工作用车管理工作:第一,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监督管理。一是抓好全县公务用车动态管理。二是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定并下发《屏边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屏公车组发〔2020〕1号)文件,对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三是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编制、报废、购置、审评处理。2020年办理公务用车报废处置审批2次,共2辆,办理公务用车购置处置审批1次,共1辆。四是完成2020—2022年屏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2020—2022年屏边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采购工作。保险服务中标企业3家(中保、人寿、太平洋);维修服务中标企业7家(长征汽修、鑫隆汽修、刘立汽修、锐鑫汽修,永远汽修、龙腾汽修、红泰汽修)。第二,加强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管理。一是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日常管理。制定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屏机事发〔2020〕1号)文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停放的管理方式,从规范化管理上下工夫,从源头上把好关口,杜绝公车私用,节省管理成本。二是加强公务用车规范调度。公务用车出行必须由用车单位提交用车申请,平台调度员按照“先急后缓、先来后到、保证重点、相对平衡”的原则合理调派车辆,严禁无单出车,驾驶员主动服务,按要求出车,安全驾驶,圆满完成了各项出车任务,得到了用车单位的好评。三是做好公务用车经费保障。2020年完成出车任务4302车次,行程达76.45万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

  屏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8月5日,2019年机构改革,依据屏室字〔2019〕38号精神,我局更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调整为县直属事业单位,下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财务科、接待科、会务科、物业管理科、公共设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6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106,63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57,222.87元,占总收入的97.26%;其他收入249,410.03元,占总收入的2.74%。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259,797.44元。其中:基本支出7,684,923.44元,占总支出的82.99%;项目支出1,574,874.00元,占总支出的17.01%。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4,923.4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5,063.50元,占基本支出的2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59,859.94元,占基本支出的78.85%。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4,874.00元。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我局一共五笔项目经费,其中:

  1.县机关事务工作经费5.00万元,项目已完工;

  2.屏边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保运转经费5.50万元,项目已完工;

  3.屏财预﹝2020﹞159号运转专项经费100.00万元,项目已完工;

  4.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干部周转房购房款27.36万元,项目已完工;

  5.屏财预﹝2020﹞246号干部周转房经费19.63万元,项目已完工。

  以上项目均是为做好办公室机关生活、交通、卫生、绿化、办公、服务等保障工作,加强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财务、车辆、房产、水电、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管理工作。为做好办公和生活区域的环境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环境,督促各部门自觉搞好环境卫生,加强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4,226.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2,508.99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8.99%;商品和服务支出6,755,163.91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7.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00.00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5%;资本性支出265,654.00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05%。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40,810.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201.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68,96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1,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36,836.21元,完成预算的7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6,836.21元,完成预算的7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计购置公务用车,实际尚未购置;年初预计有公务接待支出,实际并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

  我局于2020年开始独立预算,故无上年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836.21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6,836.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36,836.2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县机关事务局作为全县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各部门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2,196,120.72元,其中,流动资产2,208,244.28元,固定资产9,987,876.4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2,904.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1,215.9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61.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9,751.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局2020年度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