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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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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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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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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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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9.完成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省委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措施。
2、强化服务和协调,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3、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
4、强化稳定和谐,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5、扎实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993,437.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3,437.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867,381.18元,比上年增加4.4%,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增加了红财农〔2020〕66号民族团结保障经费579,469.65元。2020年项目支出940005.65元,2019年项目支出367464元,增加155.8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824,333.27元。其中:基本支出1,884,327.62元,占总支出的66.72%;项目支出940,005.65元,占总支出的33.28%。2019年度支出合计2,755,845.18元,2020年比上年度对比支出增加68,488.09元,增加2.49%。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增加了民族团结保障经费579,469.65元,2020年项目支出940005.65元,2019年项目支出367464元,增加155.8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4,327.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4,053.56元,减少21.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260,000.00元,2020年无此情况,导致死亡抚恤金减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3,177.62元,占基本支出的8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1,1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0,005.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2,541.65元,增加了155.8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增民族团结保障经费579,469.65元;民族学会活动经费60,000.00元; 2020年第二批民族专项经费60,000.00元; 2020年民族专项经费56,000.00元;屏边县2020年保运转经费55,000.00元; 2020年县级选派驻村队员1-12月生活补贴1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333.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488.09元,增加2.49%。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增加了民族团结保障经费579,469.6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0,506.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50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的相关经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92,90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员的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0,4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885.00元,支出决算为16,624.00元,完成预算的1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24.00元,完成预算的19.82%。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096.00元,增长120.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096.00元,增长120.8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过少,2020年比2019年增加了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62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6,6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6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来访交流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15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610.00元,减少38.88%,主要原因是订购办公书刊减少、全局职工出差次数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导致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388940.48元,其中,流动资产1227307.43元,固定资产161633.0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7,844.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34.1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