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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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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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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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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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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悉心谋划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工作,强化工作衔接,形成推动依法治县整体合力。组织完成了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县工作检查考评。进一步加大立法工作,及时修订《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实施;加快制定《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及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动认清问题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召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并抓好贯彻落实。
2.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组织全县8个单位共10人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业务培训暨2020年案卷评查工作,全县参评的21个行政执法案卷优秀7件,合格14件,无不合格案卷。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组织38家行政执法单位完成疫情期间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免试换证96人,完成审核、上报96人次。组织163人参加2020年执法人员网络考试。举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议2期170余人次。对37家行政执法单位2019年执法案件数据进行公开公示。
3.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力。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控辍保学活动;围绕“3·15”“5·4”“6·26”“10·17”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发放宣传单共约14000份,发放各类宣传品7000余份。精心谋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巡回宣讲系列活动,受教育4500余人。编制印发各类法律知识读本、挂图1余万册。组织验收全县各单位各乡镇“七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州级验收。
4.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站7个,村委会(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80个,放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9台,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2020年,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案件101件,其中民事案件52件,刑事案件14件,认罪认罚案件35件,接待咨询3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7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开展“12348”法律热线电话法律咨询56次;开展“一对一”企业法治体检服务,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9次,农民工法律咨询27次,审查合同协议3份,审查规章制度2份,发现体检企业各类法律风险问题13个,向企业提出预防措施、合规方案和合理化建议共15条。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经体检,发现问题劳动合同200余份;发现企业用工风险点56个,提出意见30条,帮助健全用工风险预防制度22个。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2020年来,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21件。其中民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代写法律文书96件,解答法律咨询180次,参与其他公益法律服务活动4次,开展法治讲座5次。
5.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简证便民”,持续清理证明事项,提升服务效能。律师值班人员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引导办理其他法律服务业务47件,解答法律咨询110余件。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活动,明确公开公证事项收费标准,2020年办结各类公证111件。
6.人民调解成效显著。聚焦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化解一批基层矛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全县有9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调解室1个,诉调对接调解工作室1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室1个,有调解员1427人。2020年,全县各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1次,预防纠纷23件,调解矛盾纠纷27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272件,成功率达98.5%。开展“诉调对接”案件45件,调处了45件,调解成功45件,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45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
7.特殊人群管控更加到位。用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手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请销假制度和集中学习教育制度。持续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疫情期间管理教育。2020年,重点对象报告400人次,一般管理对象报告8343人次,微信见面78人次,实时微信定位54人次,开展扫黑除恶教育宣传活动36次389人次,走访排查宣传278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67人次。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5次,组织在册8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云南省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考试。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把扫黑除恶纳入“法律六进”的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加强组织保障,制定了《屏边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工作要点》《屏边县司法局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指导律师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工作,律师共代理扫黑除恶案件4件,均已履行报备手续。开展涉黑涉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摸排线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本级、屏边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016,73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9,797.98元,占总收入的96.55%;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469,485.40元,同比下降15.4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入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2020年无此项目拨款。其他收入276,938.38元,占总收入的3.45%。与上年对比增加276,938.38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收到县委政法委、县委办、新现镇拨入的各项工作经费共计276938.3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8,231,952.52元。其中:基本支出5,866,388.90元,占总支出的71.26%;项目支出2,365,563.62元,占总支出的28.74%;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500,150.58元,同比下降15.41%,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2020年无基建方面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6,388.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9,630.12元,同比下降2.1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3,949.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6,971.26元,同比下降2.47%,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相应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62,438.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41.14元,同比增长1.61%。主要原因是2020年组织职工参加体检,福利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019年无福利费支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03,949.92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2,438.98元,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5,563.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0,520.4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2020年无基建方面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17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业务设备购置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39,594.4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普法宣传支出424,024.87元,主要用于购买法治宣传用品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律师公证管理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公职律师、公证员办案支出;法律援助支出223,082.71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等;社区矫正支出332,069.54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办案支出、购买社区矫正专用设备;法制建设支出110,692.10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支出;其他司法支出526,1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包括驾驶员服装和业务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9,946.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3%。与上年对比减少1,572,156.88元,同比下降16.15%。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2020年无基建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965,25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6%。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7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1,209.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7,7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7,514.52元,完成预算的8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268.52元,完成预算的10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46.00元,完成预算的54.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64.60元,增长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49.40元,下降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14.00元,增长14.2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开展“七五”普法工作验收和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接待上级主管部门较多,因此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68.52元,占73.73%;公务接待费支出28,246.00元,占26.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68.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268.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理公证、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8,24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2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050.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74.38元,同比降低1.73%。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脱贫攻坚等工作,坚决贯彻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758,902.09元,其中,流动资产482,701.59元,固定资产7,600,166.5元,无形资产676,034.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4,482.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3,749.7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90,3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元;划拨出资产6项,账面原值46,763.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4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4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0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6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7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严格的工作纪律,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