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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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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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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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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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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拟定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
8.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及规划是审批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专项验收、后期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审批等相关移民安置工作,做好全县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等工作。
16.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7.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18.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县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19.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
20.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21.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2.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4.贯彻执行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
25.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26.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7.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高质量发展,当好经济运行的参谋者。
(1)抓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做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是我局的一项主要工作,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适当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了屏边县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草案。
(2)顺利完成“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通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对过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体检,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查找不足补短板、分析问题和原因、提出措施和解决办法,推进规划更好顺利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制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意义重大。
(3)“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积极主动承担我县“十四五”编制相关工作。
2.加强项目申报和管理、力促经济增长
(1)重点项目扎实推进。根据国家、省级投资方向和政策导向,我局统筹谋划,主动协调和指导县级部门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和申报,对符合国家投资导向、开发前景好、成熟度高的重大项目进行综合归纳,扎实开展前期工作,重点以城市、交通、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项目实施和重点项目储备提供坚实基础。“十三五”期间累计编制完成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31个,项目总投资677.26亿元。
(2)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五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州级下达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任务,立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项目、促投资,在克服不利要素影响及相关责任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得到有力、有序推进。
(3)项目资金争取卓有成效。“十三五”期间,屏边县共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43个,项目总投资21.77亿元,争取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3.9亿元;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4个,争取前期工作经费2150万元;组织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4个,申报资金5.11亿元;申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9个,申报资金6.25亿元,争取到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资金6000万元。
3.助力脱贫攻坚,全力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入住
“十三五”时期,国家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任务10471人(含新增11人),全县共落实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99户10471人,已经实现全部搬迁入住。
4.特色小镇建设稳步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全面提
(1)“特色小镇”创建初具成效。自云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局以“时不我待”的高度责任感,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统筹兼顾,积极开展“滴水苗城特色小镇”项目规划、资金申报以及项目推进工作,目前创建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座具有浓郁苗族风情特色的“滴水苗城”展现在世人面前,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八方来客。
(2)“美丽县城”建设迎接收官。全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共计52个,计划总投资9.27亿元。截至目前,已完工项22个,在建项目27个,即将启动项目3个,累计完成投资7.6亿元,占总投资的82%。我县先后多次开展外立面改造案例、城市绿化及景观提升等专项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提炼外立面改造、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等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美丽县城”建设的品质和档次,力求做到“精、特、美”。
5.党建引领,围绕中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五年来,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以党建引领,助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共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38次,集中学习60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宣传。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局全体帮扶责任人每月入户走访,进行政策宣传,同时对疫情造成的未就业的贫困户,及时对接就业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就业,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6.切实加强物价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1)狠抓清费治乱,营造宽松发展环境。一是抓落实。全面审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和降低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突出跟踪涉农、涉企、涉及民生收费和各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抓规范。重点审查各执行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搭车收费现象,是否实行收费公示等执行情况;三是抓质量。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注重质量,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涉及重大过失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必要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2)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部门职能转变,确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我局根据国家及省、州通知要求及时公布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102项,降低、减免项收费项目32项,制作并及时公布屏边县本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和屏边县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3)夯实工作基础,创建一流服务平台。开展价格认证领域,深入开展涉案价格认证,不断拓展业务领域,由单纯的公、检、法部门拓展到行政执法过程查扣、罚没物品等价值认证领域,妥善解决社会价格矛盾纠纷。
7.聚焦保障能力提升,全力推进能源工作
县能源局积极加强与县属各部门、能源企业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煤电油运等能源供需分析和有序应对错峰调控,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能源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05,366,28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56,233.15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10,050.00元,占总收入的0.01%。2020年度总收入比上年总收入12,170,444.97元增加93,195,838.18元,增长765.76%。原因分析:2020年增加了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09,423,656.42元。其中:基本支出3,636,909.53元,占总支出的3.32%;项目支出105,786,746.89元,占总支出的96.68%。2020年总支出109,423,656.42元比上年总支出7,925,458.70元增加101,498,197.72元,增长1280.66%。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支出了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6,909.53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239,425.24元,下降6.18%,减少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8,503.15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8,406.38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786,746.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737,622.96元,增长2512.58%,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拨付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元,其中拨付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3,121,000元,拨付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4,345,850.56元,拨付屏边县交通运输局2,490,000元,拨付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43,149.44元。已完工项目33个,在建项目13个,未开工项目2个。其中屏边县昆河路环境提升及城市主干道管网入地工程项目支出6,770,000元;屏边县城市规划区内老城及村庄风貌街区改造项目支出5,450,000元;屏边县大平田环岛民族团结文化示范工程支出5,200,000元;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完善工程(一期)支出7,310,000元;屏边县牧羊河溪流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支出14,000,000元;屏边县昆河路环境提升及城市主干道管网入地工程项目支出6,770,000元;屏边县信息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投资7,000,000元;屏边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支出3,500,000元;屏边县城公交站台建设项目支出2,490,000元;屏边县古树名木保护项目支出4,3149.44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055,310.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1%。与上年对比增加97,611,366.94元,增长1311.29%,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支出了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25,57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等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2,24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部分,遗属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198,904.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4.节能环保(类)支出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5.城乡社区(类)支出100,23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1%。主要用于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
6.农林水(类)支出506,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屏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7.住房保障(类)支出244,8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9,000元,支出决算为18,412.83元,完成预算的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12.83元,完成预算的4.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874.83元,增长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74.83元,增长4.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省州多次来考察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推进情况,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8,412.83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18,412.8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12.8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来协调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761.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支95,422元,增支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出差和下乡增多,所以差旅费和公务用车使用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日常工作的开支,其中办公费71,064.68元,电费1,363.74元,邮电费15,365.2元,差旅费31,917.38元,公务接待费13,858元,工会经费8,4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5,6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306,829.25元,其中,流动资产447,392.42元,固定资产635,783.83元,无形资产223,65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6,36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218.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0.74平方米,账面原值23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64,85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0301111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