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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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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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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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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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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
15.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等依法行政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6.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的采编与储藏,指导管理图书资料借阅、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推进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利用资源开展知识培训、社会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1—10月份,屏边县累计接待游客84.46万人次,同比减少38.47万人次,减少31.29%,实现旅游总收入9.80亿元,同比减少6.9亿元,减少41.28%。
(一)抓特色,创载体,文化工作精彩纷呈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一是“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有实效。县图书馆全年接待图书借阅者8600余人次,图书流通23200余册。以节庆日、世界读书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文化进校园、文化进社区、送书下乡、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16场次,服务1800余人次,共赠送各类书籍杂志870册,书包、台灯等文具201份,总价值8140元;根据“闭门不谢客,服务不打烊” 的承诺,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推出“线上阅读”专栏,每周五推出5本精品好书,满足读者阅读需求。县文化馆全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35次,服务群众10000余人次,为扶持和发展民间大众文化队伍,开展群众文化辅导10余次。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做好文化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二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年争取文化项目资金2370.87万元,全力推进民族博物馆、苗族民俗风情街、文化小品等建设项目。三是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打造以县文化馆、县图书馆为总分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总馆—分馆—服务点”总分馆制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了《屏边县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建成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馆2个,乡镇文化馆、图书馆分管7个,村级服务点80个。建立健全《分馆(服务点)管理制度》《分馆(服务点)通借通还管理规则》《分馆(服务点)读者须知》等相关制度。
2. 文化艺术出新出彩。按照《屏边县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省级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为单元,调动力量,整合资源,积极打造屏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平台。一是制定下发了《屏边县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屏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平台2020年活动工作计划表》《屏边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平台工作制度》,组建了志愿服务队4支。二是在全县辖内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讲暨“戏曲进乡村”慰问演出活动、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我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主题文艺晚会开展文化服务活动71场次,受益观众21300人次;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志愿服务2次;举办苗族歌曲培训班1期,培训骨干30余人。三是积极编创《逆行者》《为你加油》《你有病吗》《社会传闻》《野生组曲》之《春》《背》等舞蹈、小品、相声。其中,彝族群舞作品《背》荣获首届云南原创舞蹈展演活动金奖;王香德书法作品《岳阳楼记》荣获云南省彩云奖书法作品优秀奖。
3.文物遗产保护深入开展。一是抓好沿线内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每季度做好文物安全检查工作。二是积极组织文化馆开展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九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申报州级传承人6人,申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屏边“民族刺绣”、壮族“花米饭节”2项。三是组织部分州级、县级非遗传承人到我县“非遗进校园”示范点开展调研交流活动,培养学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广大师生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氛围。三是做好《屏边县坡头村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
3.文旅市场监管扎实有效。一是认真完成屏边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二是结合社会维稳、安全生产、“扫黑除恶”、节假日市场检查、“两考”专项检查、“扫黄打非”、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等为重点,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全年共开展日常检查131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次,开展宣传、培训2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检查网吧、娱乐场所、旅行社服务网点、景区等文化旅游市场共18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现场责令整改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7家次。三是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在网吧、KTV、景区售票点设置1米线,倡导公众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醒目位置粘贴禁烟标志,设置吸烟区域;要求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督促好景区、游客中心、文娱场所、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按照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要求开展消毒行动;推广使用“常消毒”微信小程序公共场所单位共45家。
(二)抓项目,谋发展,旅游工作蓬勃发展
1.高起点谋划“十四五”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一是按照“高站位、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思路,以健康为主题,以“1903屏边国际步道”为主线,以滇越铁路为纽带,以户外运动项目为支撑,深入谋划全县文化和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务实策划项目,包装文化旅游项目34个,预计总投资90亿元。谋划南溪河漂流和峡谷攀岩、滇越铁路徒步体验、云谷半山酒店、大围山猕庄健康休闲目的地、阿季伍火山森林公园、苗族非遗传统保护生态体验探险度假区等项目,使之形成一条以县城为起点的螺旋状的全域旅游环线。二是实施1903屏边国际步道项目,建设环大围山森林登山步道、阿达口山野步道、南溪河谷拓展步道、滇越铁路历史步道、苗乡人文步道、茶马古道科普步道、牧羊河休闲步道等7条线路,全长1903公里,核心示范区全长190.3公里,着力打造“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黄金栈道。11月7日,举办了“1903屏边国际步道发布会暨七彩云南1903•2020屏边县大围山原始森林越野赛”,分别与众友文旅发展(屏边)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签订《1903屏边国际步道蒿枝地片区旅游业态布局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协议》和《“5G+智慧文旅”战略合作协议》,谋划推进蒿枝地低空飞行运动基地、露营地、艺术石雕园区等轻探险旅游项目建设。
2.高规格推进旅游革命建设。一是抓实滴水苗城景区4A创建工作,完成运营管理、景观质量、服务质量等台账资料,推进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游客中心等硬件设施整改建设。二是旅游厕所革命稳步推进。2020年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任务数6座,目前,全县共建成可使用旅游厕所32座,每座旅游厕所均安排有专人管理。三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屏边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和滇越铁路人字桥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屏边县创建云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玉屏镇创建云南省旅游名镇、阿季伍村创建云南省旅游名村及旅游扶贫示范村等工作。
3.高标准落实“智慧旅游”建设。一是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内容,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信息,构建快捷的数字化旅游服务,完成住宿、餐饮、特色商品共429家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上线62家,建成全县投诉处置平台,实名激活投诉账号共计37个,实时在线做好投诉接处工作。二是建成滴水苗城游客中心,正在建设县级游客集散中心,配备游客集散停车、咨询、购物等旅游服务功能;在鸡石高速、蒙屏二级路、屏边县城等重要交通路段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32块,滴水苗城景区新增景区导览牌、旅游标识、公共信息符号等131套;完成观景平台7座。
4.高水平促动旅游推介。一是配合做好中央、省、州等各级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等,对外宣传展示屏边富集的物产资源和特色旅游文化。二是继续以网络媒体为手段,利用“苗乡屏边”、滴水苗城网站、公众号、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屏边相关旅游资讯及热点活动,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三是为果园与旅行社、俱乐部等牵线搭桥,引进2000人次游客,促进“荔枝采摘游”的发展。四是积极配合组委会,做好百年米轨滇越铁路文旅品牌打造系列活动,我县苗城印象、红堆酒店在滇越铁路网络美食大赛比赛中,荣获“云南地区百年米轨滇越铁路美食推荐星级餐厅”的荣誉称号及牌匾,提升了“人字桥”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多渠道加强旅游项目投融资。截至目前,完成县级固定资产投资17946万元,上报入库屏边县民族博物馆、旅游厕所、咪租河乡村旅游、苗绣扶贫等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4166万元。
(三)抓落实,严排查,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行零报告、双报告和值班制度。二是加大防控排查力度,疫情发生以来,每天对文旅市场进行2次不定时督查检查。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流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对文旅行业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营造文旅行业上下齐心战“疫”的良好氛围。四是推动文旅行业有序复业,按照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厂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联合县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现场核验和对恢复开放的各企业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
(四)抓整改,压责任,脱贫攻坚工作精准聚力
一是压实挂包责任。制定下发《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迎接国家、省、州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方案》,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的玉屏镇新荣村、白河镇团结村、桐子村作战小分队。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月月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周末时间执行“三分制”工作制度,深入开展走访工作,10月份全局71名挂联干部分完成了242户动态管理工作,核实核准挂联户收入、住房、教育、饮水、产业等情况,及家庭成员证件号、人员自然增减变更情况,2020年,我局共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7次。
二是开展献爱心活动。针对“4·22”冰雹灾害,局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协助村小组组长助理、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深入一线指导生产自救,安慰受灾群众,据统计:干部职工为挂钩农户购买各种所需品、物资,以及自发为挂联农户修缮窗子,折合人民币5万元。结合部门实际,为玉屏镇新荣村委会协调修建排水沟所需沙、砖等物资,为白河镇团结村委会协调办公电脑2台,为新现镇期咪村委会大拉马小组协调修缮通村公路资金6万元,为新华乡戈几街村协调20.74万元,为白云乡太平村委会协调50万元。邀请县人民医院的专家到扶贫挂联村团结村委会为群众义诊,通过现场检查、诊治、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卫生健康意识。
三是对标对表整改落实问题。根据县委巡察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实行挂账销号制管理,已完成问题整改销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2.屏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3.屏边县艺术创作室
4.屏边县艺术创作室
5.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6.屏边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7.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2,445,332.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63,340.61元,占总收入的58.11%;其他收入17,781,992.20元,占总收入的41.89%。与上年19,138,739.00元对比增加233,065,593.81元,主要原因分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项目100万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工程款350万元。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1万元;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00万元;屏边县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903屏边国际步道资金)1000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1,173,679.26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1,671.04元,占总支出的25.51%;项目支出30,672,008.22元,占总支出的74.49%。与上年18,931,229.02元对比增加22,242,450.24元,主要原因分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项目100万元;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街景传统文化小品建设项目工程款350万元。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1万元; 2020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00万元;屏边县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903屏边国际步道资金)1000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01,671.04元。与上年12,322,411.74元对比减少1,820,740.7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45,748.17元,占基本支出的92.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55,922.87元,占基本支出的7.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72,008.22元。与上年6,608,817.28元对比增加24,063,190.94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 2020年保运转办公经费;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1万元; 2020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00万元;屏边县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903屏边国际步道资金)100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29,873.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88%。与上年13,756,225.82元对比增加10,073,647.86元,主要原因:1.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91万元;2. 2020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1000万元;3.屏边县2020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奖代补资金(1903屏边国际步道资金)1000万元;4.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944,78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0,65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8,74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会医疗互助;
4.农林水(类)支出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7,601.5元,支出决算为36,805.57元,完成预算的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65.77元,无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39.80元,完成预算的5.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公务用车为中央配发的流动图书车,运行费不做年初预算;厉行节约,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经费”拨款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6,803.13元,下降64.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5.93元,下降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587.20元,下降79.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公务用车为中央配发的流动图书车,运行费不做年初预算;厉行节约,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5.77元,占53.16%;公务接待费支出17,239.80元,占46.8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65.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565.7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7,239.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39.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演职人员和外借演职人员接待和务工加班(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191.51元,与上年403,888.49元对比减少178,696.98元,主要原因:文化和旅游、文化宣传等工作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9,791.72元,水费600.00元,电费2,075.49元,邮电费5,641.50元,差旅费4,229.32元,公务接待费1,477.00元,专用材料费:300.00元;劳务费1,500.00元,工会经费7,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7,4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776.4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9,040,274.52元,其中,流动资产11,088,453.13元,固定资产6,078,016.79元,无形资产1,873,804.60元。与上年16,801,967.52元相比增加2,238,307.00元,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8,307.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4,264.5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39,892.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46,982.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235701111
附件【文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