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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0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医共同体试点工作,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目标;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2.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贫困群众医疗兜底保障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健康危险因素防控,采取“三个一批”疾病分类救治,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

  3.积极做好各种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登革热的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流感、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加强对狂犬病、麻疹和艾滋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管理,对各类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分析,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其发生和流行。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加强疫苗管理,维持无高致病性人禽流感、乙脑、脊髓灰质炎等成果,结核、麻疹、乙肝等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范标准内,全县接种建卡率达100%,接种率达95%以上;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监督考核力度和宣传力度,实行规范科学管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使广大妇女、儿童能真正认识并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一惠民政策。

  4.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人才培养,争取资金,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技术和水平。

  5.加强政策解读,做好典型宣传,实施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依法行政的工作成果,继续抓好普法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学法用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抓好公共卫生和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改革,不断增进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对象法治教育,增进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医务人员的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并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统一核算)。分别是: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屏边苗族自治县健康教育所

  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屏边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新华乡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湾塘乡卫生院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6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5人。

  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52,193,02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07,066.37元,占总收入的38.66%;事业收入143,688,334.06元,占总收入的56.98%;其他收入10,997,621.83元,占总收入的4.36%。与2019年度收入合计237,348,806.29元对比增加了14,844,215.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4,304,181.61元,增幅54.28%;主要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防控,财政加大了卫生事业的项目支持,如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拨入11,000,000.00元,医疗废物建设项目拨入3,790,000.00元;事业收入增加了2,220,888.78元,增幅1.57%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医疗活动,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了21,680,854.42元,降幅为66.35%,主要是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过主管部门转拨的财政资金统一调整为二级单位做收支核算,主管部门不在做收入支出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20,360,202.37元。其中:基本支出181,262,592.90元,占总支出的82.26%;项目支出39,097,609.47元,占总支出的17.74%。与2019对比总支出减少了7,775,715.5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7,704,527.99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5,356,243.52元。主要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防控影响了部分项目的开展,造成项目资金的结转,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过主管部门转拨的财政资金统一调整为二级单位做收支核算,主管部门不在做收入支出核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262,592.9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179,449.1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857,502.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3395.85无,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0,240,000.00元,资本性支出8,279,854.9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7,704,527.99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新冠疫情,开展日常疫情防控增加了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支出13,874,240.80元,津贴补贴支出10,743,267.64元,奖金支出151,770.66元,伙食补助费支出96,850.00元,绩效工资支出28,637,409.5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6,436.33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7,428.92 元,4,441,634.1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490,660.9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435,358.00元,医疗费支出147,252.1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6,477,140.05等人员经费支出95,435,565.05元,占基本支出的52.65%。办公费支出1,367,112.34元,印刷费支出516,223.39元,水电费支出2,018,846.8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70,204,240.0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862,514.48 元等公用经费共计85,827,027.85元,占基本支出的47.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97,609.47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15,356,243.52元,2020年因新冠疫情防控影响了部分项目的开展,造成项目资金的结转,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经过主管部门转拨的财政资金统一调整为二级单位做收支核算,主管局不在做收入支出核算。主要是投入685,850.46元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投入7,440,000.00元用于卫生领域中央投资(屏边县人民医院)建设;投入6,893,573.44元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投入20,011,437.86元保障各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运转,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如投入4,664,950.00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投入630,840元用于保障计划生育事业工作,投入340,084.00用于医疗救助工作,投入3,095,823.71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131,378.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0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713,063.52元,主要是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财政加大了卫生项目的投入,如投入4,664,950.00元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79,96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单位遗属人员补助,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233,223.89元;死亡抚恤450,288.64元;其他生活救助15,8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615.75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66,745,88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4%。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及下级二级单位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卫生健康事务管理支出4,755,996.40元;公立医院支出118,949,059.85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879,583元,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9,883,632.72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080,84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23,652.99元;医疗救助支出340,084元;老龄健康事务支出127,086元;其他卫生事业支出3,095,823.71元。

  3.农林水(类)支出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是支付驻村队员生活补助费90,0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315,5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250元,支出决算为420,622.38元,完成预算的13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134.3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488.00元,完成预算的19.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需要,屏边县疾控中心省级项目统一采购疫苗冷链运输车一辆价值299,8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42,656.2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134.38元,占85.14%;公务接待费支出62,488.00元,占14.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134.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9,860.00元,购置车辆1辆。屏边县疾控中心省级项目统一采购疫苗冷链运输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274.3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任务,疫苗运输、对相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

  3.公务接待费62,4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4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的用餐费;对基层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培训及开相关中心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如上级有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检查,公共卫生项目检查督导,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7,585.00元,与2019年支出127,148.90对比增加了660,436.10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9年的支出大多从项目中支出,部分支出从其他资金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正常运转,其中:办公费支出86,241.45元、水费支出30,195.87元,电费支出32,509.32元,邮电费支出39,174.63元,差旅费支出69,803.22,维修费支出1,140.00元,培训费支出4,22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926.00元,劳务费支出20,705.51元,工会费支出62,800.00元,福利费支出1,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14,83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93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2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470,812,435.39元,其中,流动资产185,645,554.00元,固定资产208,035,720.36元,在建工程63,662,388.75元,无形资产13,468,772.2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765,525.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545,801.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81.50平方米,账面原值160,92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46,063.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8项,账面原值389,550.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2,911.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8,5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74.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3,501.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92,001.4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GK0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