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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4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

  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③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

  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县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⑤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⑥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①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0年1月2日,屏边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总结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对 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22个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县人民政府与22个部门、7个乡镇、4户重点企业负责人签订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屏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下属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与所属的村委会(社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一级抓一级,落实了屏边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屏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屏边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屏安委发〔2020〕2号)、《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屏安委发〔2020〕3号)、《关于印发推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屏安委办发〔2020〕4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清单报送工作的函》(屏安办函〔2020〕2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落实,巩固2018年以来屏边县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全力抓好各项决策部署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累计观看860人次。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专班,按照专班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工作有安排开展有方案,任务有人领。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道路安全方面,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各类车辆3000余辆次,查出各类违法行为187起;共检查道路运输企业4家(次),出动检查人员52人次,发现一般隐患18条,整改18条。县交警大队查验过往车辆1.23万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140起。消防安全方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等活动,共检查单位368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89项,督促整改289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68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销案1家。非煤矿山方面,共检查企业41家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17份,发现问题32项。危险化学品方面,共开展危化品领域安全监管执法检查13家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4项,整改24项。建筑行业,机构管理方面发现问题2项、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发现问题8项,整改10项。

  4.广泛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是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云南行”活动,在整个宣传活动中,沿街宣传教育培训63次,设置咨询台45个,展出宣传展板60块,出动226人(次),车辆22台(次),悬挂布标85条,张贴宣传标语127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58万余份。受教育群众2万余人。二是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县水务局等单位开展“5·12”防灾减灾日、第30个国际减灾日、云南省防震减灾日等宣传活动。累计展出防灾减灾展板44块,悬挂横幅57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张贴防灾减灾挂图7000余份,参与活动的市民达3100余人次,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厚活动氛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全县开展各类应急演练56场次,参加演练人数达1800余人。通过演练,检验了多部门联动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性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灾避灾意识。四是组织开展灾害信息暨民房保险业务员培训,参加人员56人。全年共召开5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会商会。

  5.扎实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印发了《屏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屏防指〔2020〕10号),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直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时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关键环节防汛措施等防汛风险隐患排查,认真分析排查汛期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工作面临的风险隐患,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将排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具体环节、基本岗位和责任人,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三季度,组织检查组6个,共排查企业49家,填写检查记录49份,查出隐患37条,整改37条。

  6.妥善处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挥下,妥善处置了“3·25”“4·22”风雹灾害和“8·13”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害累计造成受灾人口8.805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09人,因洪涝灾害死亡1人,大牲畜牛死亡1头;农作物受灾面积7766.11公顷,成灾面积6365.11公顷,绝收面积3022.37公顷;房屋倒塌2户2间,损坏民房4340户17279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538.16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7130.3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709.83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698万元。经我局党组会议商定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全年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47万元,发放救灾粮78.33吨,被子400床,帐篷125顶,彩布条481件,赈济家庭包300个。抢险救灾的同时做好灾害后续处置工作,民房保险理赔适时开展,共理赔倒损房屋2522户,理赔资金55.639万元,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妥善处置。

  7.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调控,与卫健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有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应急管理局向10个疫情监测点调运、使用、发放救灾物资大衣160件、折叠床10张、帐篷2顶、棉被100床、床上用品60件、床垫50个。二是为吸取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教训,屏边县安委办及时组织应急、卫健、住建、文旅、市场、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乡镇隔离观察点、宾馆留宿点及留验站等关键场所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联合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2条,整改22条。三是应急管理局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安排部署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管控的同时,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共进行四轮复工复产与疫情防控检查,所监管的企业做到了检查全覆盖,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2.屏边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018,04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8,046.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同期6,201,498.69元对比增加2,816,547.67元,2020年收入合计增长45.4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资金增加,故2020年总收入增加。分别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860.0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430.00元对比,增加430.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474.40元与上年同期198,998.60对比,增加49,475.8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6元与上年同期1383.22元对比,增加6556.04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67285.44元与上年同期153366.00元对比,增加13919.44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36000.00元与上年同期15000.00对比,增加21000.00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94072.00元与上年同期130336.00yuan对比,增加63736.00元;2240101款行政运行2414830.60元与上年同期2093742.00元对比,增加321088.60元;2240699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88584.66元与上年同期95261.14元对比,增加193323.52元;22407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950000.00元与上年同期640380.00元对比,增加4309620.00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590000.00元与上年同期283600元对比,增加3064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381,750.23元。其中:基本支出6,586,894.09元,占总支出的89.23%;项目支出794,856.14元,占总支出的10.77%。与上年同期4992352.84元相比2020年支出合计同比增加2,389,397.39元,增长47.86%,其中:基本支出同比上年3470809.48元增加3,116,084.61元,增长89.78%,项目支出同比上年1521543.36元减少726,687.22元,减少47.76%。基本支出主要增长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等增加,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出。一是基本支出分别为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474.40元与上年同期198,998.60元对比,增加49,475.8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6元与上年同期1383.22元对比,增加6556.04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67285.44元与上年同期153366.00元对比,增加13919.44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36000.00元与上年同期15000.00元对比,增加21000.00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94072.00元与上年同期130336.00元对比,增加63736.00元;2240101款行政运行2380482.99元与上年同期2016650.33元对比,增加363832.66元;224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000.00元与上年同期0.00元对比,增加900000.00元;2240106款安全监管112729.60元与上年同期31374.00元对比,增加81355.60元;22407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40380.00元与上年同期789400.00元对比,增加1250980.00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70000.00元与上年同期0.00元对比,增加4700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30.40元与上年同期37969.60元对比,减少12939.20元。二是项目支出分别为2240101款行政运行95000.00元与上年同期50000.00元对比,增加45000.00元;2240199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301309.65元与上年同期274490.36元对比,增加26819.29元;2240699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81184.66元与上年同期93453.00元对比,增加187731.66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10000.00元与上年同期173600.00元对比,减少636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与上年同期930000.00元对比,减少93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6,894.0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支出增加3,116,084.61元,增长47.76%.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因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00,950.10元,占基本支出的4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85,943.99元,占基本支出的59.00%。一是人员经费支出为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474.4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6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67285.44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36000.00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94072.00元;2240101款行政运行2042679.00元。二是公用经费为2240101款行政运行337803.99元;224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000.00元;2240106款安全监管112729.60元;22407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40380.00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700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30.4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856.14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我单位2020年度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726,687.22元,减少47.76%。项目经费未能及时支出。主要有应急局2020年保运转经费95,000.0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1.95%,用于应急管理局办公保障运行工作各项支出;县级监控管理系统经费301,309.64元,占总项目支出的37.91%,主要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测平台的人员工资支出、监测平台以奖代补支出以及各项日常支出;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288,546.5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36.30%,用于我县2020年农户缴纳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州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10,000.00元,占总项目支出的13.84%,主要用于我县各乡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防灾减灾及物资储备工作。2020年我局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以及自然灾害防治管理等项目资金减少,所以相应的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1,750.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比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89,397.39元,增加50.88%,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等增加。一是基本支出为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474.40元与上年同期198,998.60元对比,增加49,475.80元;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26元与上年同期1383.22元对比,增加6556.04元;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67285.44元与上年同期153366.00元对比,增加13919.44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36000.00元与上年同期15000.00元对比,增加21000.00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94072.00元与上年同期130336.00元对比,增加63736.00元;2240101款行政运行2380482.99元与上年同期2016650.33元对比,增加363832.66元;224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000.00元与上年同期0.00元对比,增加900000.00元;2240106款安全监管112729.60元与上年同期31374.00元对比,增加81355.60元;22407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40380.00元与上年同期789400.00元对比,增加1250980.00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70000.00元与上年同期0.00元对比,增加4700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30.40元与上年同期37969.60元对比,减少12939.20元。二是项目支出分别为2240101款行政运行95000.00元与上年同期50000.00元对比,增加45000.00元;2240199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301309.65元与上年同期274490.36元对比,增加26819.29元;2240699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81184.66元与上年同期93453.00元对比,增加187731.66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10000.00元与上年同期173600.00元对比,减少636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与上年同期930000.00元对比,减少93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41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7,28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农林水(类)支出4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本单位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4,0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723,47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8%。主要用于我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140.38元,支出决算为62,607.92元,完成预算的9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737.92元,完成预算的7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70.00元,完成预算的66.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6,247.00元,下降168.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121.89元,增长49.24%,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自然灾害检查数量增多,故车辆使用频繁燃油、维护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47.00元,下降168.84%,主要减少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37.92元,占58.68%;公务接待费支出25,870.00元,占41.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37.9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737.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检查、自然灾害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5,8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8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85,943.99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60,602.06元,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工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分别用于2240101款行政运行337803.99元;224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0000.00元;2240106款安全监管112729.60元;22407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40380.00元;22407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70000.00元;2249900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30.4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646,772.40元,其中,流动资产3,512,408.33元,固定资产134,364.0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11,331.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617.9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收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469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090810481749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