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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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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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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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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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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主要工作:一是继续紧紧围绕“压事故、保畅通”的工作目标,积极认真开展各项事故预防和秩序整治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源头监管,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防线;三是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围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强化交通违法现场查处教育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教育,提高现场查处率、教育率和管事率;四是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辖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6,770,752.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6,323.20元,其他收入114,429.42元,占总收入的1.6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887,777.3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2人,人员工资减少163,931.76元、公用经费减少14,800元;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的拨入较上年减少194,000元;两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08,000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27,000元;绩效工资较上年减少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6,792,212.86元。其中:基本支出5,989,377.78元,占总支出的88.18%;项目支出802,835.08元,占总支出的11.82%。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663,190.7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调出2人,人员工资减少163,931.76元;两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08,000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27,000元;绩效工资较上年减少8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89,377.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1,915.7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交通事故预防经费1,000,000元和协管人员工资170,000元做入项目支出,2020年做入了基本支出中,这两项增加了1,170,000元;2020年在职人员调出2人,人员工资减少163,931.76元、公用经费减少14,800元;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的拨入较上年减少194,000元;两员经费较上年减少408,000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27,000元;两项相抵,所以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03,583.20元,占基本支出的73.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5,794.58元,占基本支出的26.48%。人均支出115180.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2,835.08元。支出情况:保运转项目支出85,000元,项目已完成,确保了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正党运转;办案、装备业务专项资金项目602,291.28元,项目已完成,办理案件9384件,结案9384件;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13,243.72元,完成该项目的9.46%,其余资金因需购买的公务用车还未办理完成,未付款;政法服装经费项目102,300元,项目已完成,保障了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职职工17人、协管员35人的制服。2020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045,106.5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交通事故预防经费1,000,000元和协管人员工资170,000元做入项目支出,2020年做入了基本支出中,所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2,743.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对比增加2,625,839.2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交警队工作经费、协管员经费从财政存量资金拨入我单位,支出计入其他支出,2020年由财政拨款资金拨入,支出计入财政拨款支出,所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083,94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34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72,50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
4.农林水(类)支出3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交警队驻村队员的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189,9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500元,支出决算为346,581.78元,完成预算的1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8,016.78元,完成预算的18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65.00元,完成预算的22.3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没有预算,本年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车辆老化,需购置新的公务用车,现购置了公务用车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85,481.27元,增长32.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416.27元,增长3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65.00元,增长76.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运行费用增加、专项督查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所以“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016.78元,占94.64%;公务接待费支出18,565.00元,占5.3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016.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1,800.00元,购置车辆1辆。购置公务用车原因:执勤执法用车年久老化,已报批同意报废2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216.7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县城、乡级交通安全工作。
3.公务接待费18,5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工作和各乡镇派出所人员到县级出差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5,794.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39,073.9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交警队工作经费、协管员经费从财政存量资金拨入我单位,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所以导致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较大。
2020年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3,863.55元、印刷费65,222元、银行手续费35元、水费7,327.60元、电费26,559.63元、邮电费86,971元、差旅费4,020元、维修(护)费7,589.6元、租赁费92,832元、公务接待费18,565元、专用材料费105,761.5元、被装购置费9,854元、劳务费6,400元、委托业务费222,209.07元、工会经费31,450元、福利费1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858.63元、其他交通费用162,27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60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115,516.46元,其中,流动资产302,634.62元,固定资产4,171,638.65元,在建工程198,610.00元,无形资产8,392.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4,476.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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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968.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768.0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111
附件【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09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