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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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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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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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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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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2020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县两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打造区域“最安全县城”为目标,以确保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为重点,以狠抓队伍管理为根本,实现了“区域最安全县城”的目标,保持了网络舆情事件、进京非访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和公共安全事件“四个零发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社会面整治、疫情防控、基层基础建设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六大战役”取得阶段效果;连续三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居于全省前列、全州第一;连续十七年“无毒县”巩固;涌现出了用生命书写忠诚担当的因公牺牲民警刘勇同志等一系列优秀先进党员代表和集体,为“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人民群众安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于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
车辆编制屏边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州公安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红车改[2016]54号)的文件要求,保留车辆(保留车辆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根据云保密函(2018)34号文件要求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523,60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15,678.47元,占总收入的95.69%。与上年对比增加23,568,188.43元,同比增加57.42%,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增加、增加看守所建设投资拨款等;其他收入2,907,929.72元,占总收入的4.31%。与上年对比增加298,693.44元,同比增加11.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转拨留置人员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4,694,213.48元。其中:基本支出40,608,165.09元,占总支出的74.25%;项目支出14,086,048.39元,占总支出的25.75%;财政拨款支出52,888,544.31元,占总支出的96.7%,与上年对比增加18,030,759.84元,同比增加51.73%。增加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人民警察两项津贴补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08,165.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7957.49元,同比增加40.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警察两项津贴补贴支出增加、辅警人员基本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04,989.04元,占基本支出的88.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03,176.05元,占基本支出的11.83%。具体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32,777,095.49元,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工资待遇、日常公用水电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119.83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抚恤594,417.50元,主要用于职工死亡后抚恤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15,503.6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农林水支出216,0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发放;住房改革支出1,582,777.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86,048.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63,233.5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看守所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增加,执法用车购置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项目开展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9,790.90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用、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资等支出;武装警察部队205,7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县武警中队水电费、生活保障经费支出;执法办案7,420,191.75元,主要用于公安民警执法办案经费、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勤务装备购置等支出;特别业务费88,131.00元,主要用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工作;其他公安支出6,216,234.74元,主要用于看守所建设、民警服装经费、办案经费等支出;农林水支出36,000.00元,主要用于贫困户亲子鉴定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88,544.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0%。,占总支出的96.7%,与上年对比增加18,030,759.84元,同比增加51.73%。增加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人民警察两项津贴补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6,827,143.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4%。主要用于公安民警执法办案差旅费、邮电费、租赁费、执法用车燃料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1,119.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金等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15,50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5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驻村扶贫队员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82,7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单位负担部分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97,647.43元,完成预算的83.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004.43元,完成预算的9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43.00元,完成预算的10.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同比减少16.13%,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减少,执法执勤用车减少,相应的燃料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往来同比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8,945.38元,下降1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284.38元,下降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661.00元,下降73.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保有量同比减少16.13%,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减少,执法执勤用车减少,相应的燃料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往来同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004.43元,占98.67%;公务接待费支出18,643.00元,占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9,004.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43,031.86元,购置车辆3辆。原有执法用车老化,无法满足日常执法勤务要求,因此在车辆编制内购买新的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5,972.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8,64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4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8,52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4,741.00元,同比增加27.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卫生的七个专项行动,购买卫生用品支出增加。开展扶贫工作,扶贫差旅费用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劳务费等方面的支出。个体支出开展情况:办公费559,269.02元,主要支出的是办公用纸、碳粉等支出;印刷费43,660.00元,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复印;水费40,926.50元;电费272,719.95元;邮电费5,416.10元,主要用于案件材料邮寄;维修(护)费121,108.63元,主要用于水电系统维护费用;其他交通费用1,366,85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交通补贴发放;福利费286,290.00元,主要用于民、辅警人身保险及体检费用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8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各村委会工作经费、职工慰问经费、工会经费补助支出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85,598,958.64元,其中,流动资产25,067,229.61元,固定资产57,030,785.99元,在建工程6,775,804.00元,无形资产13,034,5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341883.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0343.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338466.0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33846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67平方米,账面原值35788.74 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县公安局2020年度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130,000.00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483,900.00元、采购服务类支出1,552,800.00元、采购工程类支出93,300.00元, 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654,100.00元。
四、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公开报表中,本单位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原因是本单位不存在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