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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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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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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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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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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院与县人民医院建立起紧密型医疗共同体的开启之年,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县卫生健康局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向管理要效益,以服务创品牌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按照“国家级卫生院”的标准要求,狠抓内涵质量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重视科技创新,强化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医院品牌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全力打造屏边县第二个医疗中心。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期间任务和发展规划目标。现将我院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2020年年初,由于受疫情影响,我院根据上级文件情况,购置40排CT一台,同时对院内线路、供电设施进行改造,使用电安全得到了极大保障。CT的投入使用不仅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也大大提高了我院的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门诊就诊人次为48113人次;出院人次为2437人次。业务收入569.2万元,其中门诊收入270.5万元,住院收入298.7万元,同比增加收入180.8万元。收入增幅46.5%,药占比30.4,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业务收入稳步增加,实现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双丰收。主要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医疗、护理质量及医疗安全的管理,提升医院内涵建设,以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为抓手,落实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全年无一起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发生。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的培训和考核。不定期到各医技科室进行检查,以确保十八项核心制度的落在实处。规范病历的书写,每月及时收缴病历。建立健全护理质控体系,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参加卫计委组织的急救培训4人次,本院开展急救培训及演练各三次。二是标准化卫生室的建设工作。根据县卫生健康局对村卫生室建设要求,和平镇2020年共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的建设任务。由镇人民政府在搬迁点提供场地、县卫生健康局提供资金,按照四室分开的标准开工建设,现在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人才培养。2020年我院共派出进修学习人员6名,规培人员4名。派出医护骨干参加各类短期培训会议10余人次,开阔了视野,充实了知识。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辖区群众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精神病等重点疾病管理,定期随访,跟踪观察。目前,全镇参与慢性病管理8184人,认真做好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工作。五是大力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工作,和平镇14个村委会142个自然村,我院健康团队对14村委会建档立卡户进行入户走访签约,保证建档立卡户签约全覆盖。并在卫生院设立了药品代购点,满足了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按照以点带面的签约模式,把家庭签约服务工作送进千万家,惠及每一个老百姓。截至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7840人,建档立卡户人群签约16620人,达到建档立卡户签约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六是创建工作。2020年我院开展了国家级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已经通过了省级评委的验收,并云南省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八是信访维稳工作。全年无进京上访事件。九是疫情防控工作。我院自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响应号召,先后派人到各留验站(点)值班,同时在院内建设发热诊室哨点,12月20日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十是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工作。2020年我院开展的新项目为CT检查,新技术有麻醉、骨折内固定术、溶栓、无痛人流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42人,其他人员10人;其中包括副主任医师2人,执业医师9人,助理医师5人,护师5人,护士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两辆,主要用于不定期长期开展医疗救护和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及健康扶贫等各项工作用,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13,137,12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3,924.55元,占总收入的39.99%;事业收入7,027,554.23元,占总收入的53.49%;其他收入855,644.28元,占总收入的6.51%。年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67%,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年因新冠疫情防控财政拨款疫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长95.89%,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减少;事业收入比上年增加39.89%,原因是与县级医院成为医共体,医生医疗水平提高,病人数量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68.86%,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2,933,225.81元。其中:基本支出9,869,946.46元,占总支出的76.31%;项目支出3,063,279.35元,占总支出的23.69%。与2019年度对比,增长31.76%。新增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支出48000元、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75649.77元、2020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63100元、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支出140263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50000万元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69,946.46元。与2019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增长47.72%,由于本年度人员增加,晋升职称人员较多,故基本支出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69,947.29元,占基本支出的47.31%。其中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99,999.17元,占基本支出的5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3,279.35元。与上一年度对比减少2.26%,主要原因是减少合同工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583420.68元、办公费17652元、邮电费用24333.52元,专用材料费53632元,乡村医生劳务费620826.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7,254.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55%。与上年对比增长76.23%,增加原因分析:新增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支出48000元、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75649.77元、2020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63100元、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支出140263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50000万元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26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种社会保险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1213.44元,死亡抚恤34306.9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45.3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172,92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医保缴费支出、乡村医生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特岗医生工资日常保运转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736055元,津贴补贴705072.1元,绩效工资808337.1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604.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264232.1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0.48元,住房公积金4800元,办公费17652元,印刷费26000元,电费19785.05元,邮电费24333.52元,专用材料费53632元,劳务费460586.53元,工会经费9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914.73元,生活补助410162.74元,办公设备购置70097.7元,专用设备购置145117元,基础设施建设15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8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221,0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此情况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我单位无此情况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7620461.52元,其中,流动资产4014357.35元,固定资产15086714.96元,无形资产11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0471.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27720元,在建工程减少5855000,由于在建工程已转入固定资产故在建工程减少。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和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