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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3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省、州驻屏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提供给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运行情况

  “十三五”期间,屏边县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 2015年基础上均呈增长态势。2015-2019年,国民生产总值由34.22亿元增长到56.53亿元,年均增长10.3%;人均生产总值由21970元增长到36376元,年均增长10.3%;固定资产投资由51.4亿元增长到67.6亿元,年均增长7.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856元增加到33350元,年均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424元增加到9627元,年均增长10.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33亿元增加到1.72亿元,年均增长6.6%。

  2.统计工作情况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推进。一是着力抓实机构、经费、人员、办公条件“四落实”,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有力。二是强化普查宣传,2020年以来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摆摊”宣传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宣传品2000余个,接受现场咨询800多人次。三是扎实开展人口普查,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二)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准备充分。一是及时组建普查机构,设7个普查工作指导小组对7个乡镇一对一包保指导,实行包业务培训、包工作督导、包数据质量三包政策;督促乡镇建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行政村成立普查工作组,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二是人员经费保障有力,我县385.94万元脱贫攻坚普查经费于6月全额到位,办公设备采购工作顺利推进,县乡脱贫普查办集中办公人员已抽调完成并全部到位实现集中办公。三是及时建立完善普查工作制度,《屏边县脱贫攻坚普查落实方案》已报省州脱普办审核,将于11月内印发执行。

  (三)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完成。二是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全面推进。三是记账能力进一步提高。县统计局始终把培训贯穿住户调查和电子记账工作的试点、推广、提升各环节,充分运用课堂教学、入户辅导、电话、QQ和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现场体验相结合,工作人员讲解与记账户交流相结合,提高培训成效、提升记账能力。四是记账热情进一步提高。为提升记账热情,县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2019年春节慰问,制发了雨伞等电子记账宣传品,切实提高工作支持配合度;2020年下半年,为激励辅助调查员更好履行职责,我县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由15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记账户补贴执行每户每月70元,电子记账通讯补贴每户每月20元。

  (四)服务型统计体系不断完善

  始终把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作为统计部门的使命所系、职责所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思路,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研判经济形势,预测预警经济走向,既当“数库”又当“智库”。一是密切监测我县主要经济指标及GDP核实基础指标,实行“挂图监测”制度,按照“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精准发力、对标对表、对库对数,及时准确反映苗头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二是紧盯我县“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启动重点产业统计监测,以省出台的《八大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以及《红河州六大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实施方案》为依托,加强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色工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产业四个产业的重点监测。三是扎实抓好常规统计报表,做好月度、季度统计数据采集、汇总、报送和分析解读工作,“十三五”以来,坚持按月编印《屏边县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每年及时发布《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编印《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咨询建议和决策参考。四是扎实开展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建立“一企一卡”服务档案,将业务培训融入日常统计服务,指导企业提高报表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以多形式的培训、全方位的指导,帮助统计人员掌握统计制度,找准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增进了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五是围绕统计指标数据,及时预测预警预判,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客观分析和依据。“十三五”以来,通过开展对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和结构变化研判分析,共编撰《重要统计信息专报》25期,《统计月报》38期。六是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面向群众提供年、季、月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查询、统计法律咨询、统计资料查询等服务。七是参加屏边广播电视台“苗岭热线”栏目录制,向社会公众介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普及统计知识、介绍统计工作内容,现场解答乡群众解答统计热点问题,与广大群众建立统计宣传沟通的联系纽带,拓展了统计宣传渠道,为更好地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统计工作合力切实加强

  “十三五”以来,一是牵头建立了屏边县级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与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住建局等22个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强大的统计工作合力。二是与县工商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促进社会消费增长的各项措施,做好批零贸易、工业统计,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扩规监测”工作,深入乡镇、深入企业积极做好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准备工作,使符合统计标准的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畴,截至10月,我县共有国家一套表法人单位33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14个,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9个,资质房地产法人单位7个,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2个,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1个。三是积极配合县妇儿工委,扎实抓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严格执行《红河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做好“两规”相关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每年认真撰写《屏边县妇女监测报告》和《屏边县儿童监测报告》,为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四是主动配合县扶贫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及监测,2019年,屏边县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27元,同比增长11.6%,增幅高于全州平均水平(10.9%)0.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5%)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6%)2个百分点,达到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五是配合县委组织部,提供人才资源统计相关指标;协助县环保局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材料收集工作;协助林业局做好创建省级森林县城总体规划统计资料收集工作。

  (六)统计法治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统计执法监察科,配齐配强统计执法监察科科长、副科长,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全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1人、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7人。二是根据《云南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以各类普查、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多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根据县城、乡村、企业、群众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开展普查宣传,掀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高潮,取得了很好的普法成效。三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拟定我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意见,形成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的良好局面。四是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调查权威、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的良好局面。五是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七五”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县域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七)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云统办发〔2013〕94号)和《统计数据管理制度》,按照省委陈豪书记在省统计局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规范统计调查全流程,严格执行各专业、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质量全过程控制,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二是认真落实“一去一进一挤”工作原则,确保符合入库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及时入统,已完工项目及时退库,发现虚报项目及时挤出,重点对数据异常值和指标增幅波动过大数据的查询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严防源头数据弄虚作假。三是高度重视数据库质量,做好名录库、投资项目库特别是纳入联网直报名录库单位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坚持“要报数、先入库”,“要入库、按程序”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核查工作方案》、《云南省“一照一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加强与机构编制、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等部门的联系,不定期、有重点地开展名录库日常核查、更新。

  (八)各项统计改革工作积极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中办、国办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发展新理念、找准新定位、演好新角色,印发《屏边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屏办发〔2018〕83号),下发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等统计规章制度,实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一票否决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二是积极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执行好国家、省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制度,抓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使核算结果更全面、更客观、更真实的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三是面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稳步推进“三新”统计监测方法制度,开展“三新”统计调查工作。四是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统计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五是推进工业、能源、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劳动力调查统计等重要领域改革,顺利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改革和劳动工资统计改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统计调查队(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48,772.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8,484.75元,占总收入的93.92%;其他收入410,288.09元,占总收入的6.08%。收入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3969816.56元,同比增长142.85%,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增加七人普工作经费775500.00元,国家脱贫普查工作经费2393800.00元;其次是增加了上级补助的工作经费(其他收入)410288.09元(备注:往年是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入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4,972,975.08元。其中:基本支出2,808,414.75元,占总支出的56.47%;项目支出2,164,560.33元,占总支出的43.53%。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增支1858811.43元,同比增长59.69%;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增加两个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604527.5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08,414.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04769.60元,同比增长0.51% ,主要原因2020年6月我单位1名退休职工逝世,在9月支付死亡抚恤金194,074.80元,致使我局的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2,652,324.75元,占基本支出的94.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5.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4,560.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4041.83元,同比增长427.27%;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增加两个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604527.5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分别是:一是屏边县保运转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基本公费、差旅费、职工体检费等开支;二是统计工作经费126787.75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开支;三是人口普查经费811213.62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口普查普查物资的购买、会议费、“两员”培训费、拨付给乡镇普查办的委托业务费等开支;四是脱贫普查经费793313.96元,主要用于支付脱贫普查基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台租车等开支;五是住户调查工作经费330671.00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户调查的“两员”记账补贴、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台租费等开支,六是农业农村统计监测经费12574.00元,主要用于基本办公费、贫困监测点补助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4,332.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0%。与上年对比增加2401662.56元,同比增长103.85%,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牵头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两项大型普查工作,增加两个普查专项经费支出1528630.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00,89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5%。主要用于屏边县统计局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平台租车费、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专项普查工作经费(基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台租车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43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主要用于我局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等开支。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4,41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包含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2,0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83,5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578.13元,完成预算的7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759.13元,完成预算的13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19.00元,完成预算的26.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52,559.13元,增长65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759.1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00.00元,增长59.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的公务接待费12819.00元上比2019年的8019.00元增加4800.00元,因为我局在2020年牵头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两个普查工作,接待上级部门来调研、检查等相对比较多,致使接待费比上年增加。二是我局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67.32元比2019年的10114.64元增加38652.68元,主要是2019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14.64元是用上级补助给的其他收入资金支付,在决算报表公共预算资金中反映不出来,其次是因为我局地方调查队公务用车年代久,为了保障脱贫攻坚普查工作开展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在2020年11月对我局地方调查队公务用车运行进行大检修(换5只轮胎、换刹车紧泵、减振器等)花费31000余元。加上我牵头开展两个大型普查,到乡镇指导业务比较多,相对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就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59.13元,占78.84%;公务接待费支出12,819.00元,占2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759.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759.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乡城住户一体化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81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统计局、省州调查队对我局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调研、乡镇统计站到我单位汇报统计工作以及挂钩联系村委会来汇报扶贫工作等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9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3.87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2020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日常办公费36000元、培训费720元、公务接待费10130元、工会经费6300元、福利费4840元、在职公务员交通补贴98100元等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2314309.96元,其中,流动资产1873553.74元,固定资产440756.2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6258.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78839.61元,固定资产增加177419.00元。资产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由于工作没有结束相应的工作经费结转到2021年,致使我局2020年的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较大,其次是我局开展普查工作相应的配备普查会议系统设备的普查数据采集电脑等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52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10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