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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83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6)承担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责任。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13)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紧扣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实求效,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20年6月30日圆满完成屏边县农村危房清零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挂联村委会帮扶工作。根据《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县级定点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大会战的通知》(屏开组办便笺﹝2019﹞42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好周末对定点挂联村委会大份子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积极开展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脱贫攻坚相关会议10余次,多次到贫困户家中核对信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增强挂联户内生动力。

  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复工复产。自疫情发生以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为疫情开展捐款活动,累计募捐5920元;对县城区内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地毯式”摸排工作,共完成公租房14栋284户,廉租房38栋940户(2月1日主要针对廉租房)摸排工作,累计排查出外来入滇人员28人,排查过程中,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叮嘱群众“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引导广大群众认真做好防护措施;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收集设施安置工作。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19个,安置120L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12个,牵头协调各乡镇在35个村庄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62个;三是做好县城区保洁、消毒工作,确保防控到位。环卫作业时间调整为早上6:00至晚上20:00,对定点医疗机构、滞留游客集中安置酒店、隔离观察区垃圾及时进行清运,确保县城区卫生干净、整洁;四是组建5个小分队对屏边县城区2020年春节后复工人员进行“网格”管理,印发《屏边县建筑施工疫情防控措施》至各建筑企业,严格管控,协助复工。

  3.以县级重点项目为突破,着力提升城市形象。一是推进“美丽县城”建设,按照省美丽县城指导意见,遵从“城景一体化”思路,以“三年规划、两年完成”的目标开展“美丽县城”建设,目前,已启动49个项目建设,完成24个项目建设,正在实施25个项目建设工作,累计完成投资8.27亿元。2020年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命名云南省美丽县城的通知》(云政函〔2020〕5号)文件,共命名20个县市为“云南省美丽县城”,屏边县为其中之一,荣获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二是全力推进屏边县滴水苗城(苗族)特色小镇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城西片区,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1.45平方公里,紧紧围绕“苗文化+旅游”、“苗医苗药+健康”、“健康+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多元融合的苗族文化风情旅游产业、苗医苗药健康产业和健康旅游产业,完成了云南大围山锦江度假酒店、苗文化中心、花山广场、牧羊河湿地公园(一期)等18个项目。目前,正在快速推进游客接待中心、双龙天桥、三家湾停车场等一批重点项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6.5亿元,完成总投资的95.82%;三是启动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工作,屏边县新一轮苗族风貌街区改造项目,主要是对城市规划区内老城环城路沿线及屏边大道沿线村庄风貌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为34.3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三角寨片区、环城西路片区、半坡双龙片区、白泥田片区改造工作,共完成改造12.4万平方米,被省发改委列入全省6个“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4.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狠抓重点项目,加大两污建设力度。截至目前,完成管网铺设18.87公里,(其中:干管铺设8.15公里,支管、接户管铺设10.72公里),完成配管井358个,完成提升泵站1座,累计完成投资4100万元,启动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二是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大力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网络。启动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污水管网铺设1300米及污水处理厂侧人形道调形和平整工作,完成投资3500万元,完成屏边县特色小镇1号路延长线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屏边县三角寨片区道路建设工程、屏边县昆河路、文化路人行道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3000余万元;三是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力度。对城区主要街道广场、道路绿化及时对枯枝、病死、倒伐和需要补植补种的地段进行补植补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杂草清除、补栽补种、修剪、施肥、浇水、打药,加大对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做到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为省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和全省县城特色风貌提升现场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绿化人的力量。

  5.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城市环境得到优化。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开展城区摊点专项整治,改善市容市貌。2020年以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行动60次,出动人数8000人。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塑造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开展《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编制工作。目前,《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审查。

  6.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一是积极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屏边县2020年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数400户,预计2020年12月31日共对全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共计67.1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公租房年度审核及清退工作。对租赁补贴长期保障户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168户,查处不符合享受配租的14户。三是全力推进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已完成公安局住宿楼、农科局住宿楼、三角寨等340户的改造工作,配套基础设施完成玉屏镇政府住宿楼厕所改造,公安局住宿楼、老教委住宿楼、农科局住宿楼和税务局住宿楼厕所拆除重建,完成部分停车场、绿化、照明及建设路强弱电入地施工;四是加快启动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取得州发改委批复,正在开展招标工作。

  7.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对全县房地产的管理,有效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目前,全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其中5家暂定资质,6家四级资质),在建房地产项目3个,物业服务企业11家(当地注册企业3家),现有9个小区进驻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为提升住户幸福感,满意度,积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升级,努力培育壮大物业管理行业,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事宜,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给办事、咨询人员提供参考等等。四是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自2006年开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工作,在州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现已形成统一管理、统一专户、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方式。目前我县房屋维修资金暂无支取情况。

  8.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全面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多形式开展人防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展板、宣传单、人防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人防宣传。结合“4.13试鸣日”“5.12防灾减灾日”“9.18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在城区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活动;二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警报试鸣制度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制度,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完善管理档案,加强对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三是加强人防执法工作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办理人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年以来,共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647734.32元。

  9.以质量安全为前提,着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2020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累计12个,总建筑面积20.19万平方米,总投资4.19亿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个,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3个,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理抗震设防初审4个。制定了《屏边县住建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屏边县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安全报监备案在建工程项目共计4个;2020年,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成工程报建项目18项,直接发包项目1个,公开招标项目17个(已完成招标17个),进入州交易中心工程项目6个。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组织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活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累计发放宣传册1200余份,书籍500余本,悬挂横幅布标宣传20余条;加强对屏边永平液化气储备供应站及10家燃气经营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12次,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0.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环境。一是加快城市公厕建设。目前,屏边县已完成新建厕所3座,改造二类以上城市公厕4座(其中含旅游公厕1座),屏边县城区共建有免费城市公厕31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17座,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的公厕有31座,同时对建成区范围内和城乡接合部进行了旱厕摸底,共排查出旱厕10座,根据各旱厕的现状条件和使用情况,决定对其中3座予以拆除处理,对其中7座进行改造,现已完成拆除工作,改造工作全面开工;二是加快推进乡镇镇区旱厕提升改造工作。全县共有26座乡镇镇区公厕需改造提升,计划2018年完成1座,2019年完成25座,现已全部完成改造。针对乡镇镇区公厕改造提升,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

  11.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是城乡建成区裸露垃圾消除情况,加大县城建成区及各乡镇裸露垃圾清理工作,县城周边分散垃圾及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约30吨完成日产日清工作,共清理乡集镇、交通沿线、村庄裸露垃圾2008.83吨,投入人力6858人次;二是公共厕所全达标情况,目前,屏边县已完成新建厕所3座,改造二类以上城市公厕4座(其中含旅游公厕1座),屏边县城区共建有免费城市公厕31座,其中,A级以上旅游厕所17座,达到“三有三无”管理标准的公厕有31座,同时对建成区范围内和城乡接合部进行了旱厕摸底,共排查出旱厕10座,根据各旱厕的现状条件和使用情况,决定对其中3座予以拆除处理,对其中7座进行改造,现已完成拆除工作,改造工作全面开工;三是洗手设施全配套情况,截至2020年11月06日,县城公共区域内,已确定建设地点40余处,目前已完成40处洗手设施的建设任务,共计安装洗手设施81套,并配置了相应的洗手液盒40个、卷纸盒40个,并在洗手设施安装处设置了相应的洗手标识牌、七步洗手法等宣传牌,有效的引导群众掌握正确的洗手方式。

  12.扎实开展乡镇“两污”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我县因地制宜采取“组收集、村转运、镇处理”、“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就地就近收集处理”等多种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基本达到镇区生活垃圾和村庄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覆盖率100%。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新现镇、湾塘乡两座集镇垃圾处理厂,建成垃圾房43座、垃圾池453座、垃圾焚烧炉425座,发放户用垃圾桶1212个,购置垃圾车10辆、垃圾收集箱191个、果皮箱100个;共计投入资金1659.46万元。根据《屏边县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方案(试行)》,指导督促试点村对垃圾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采取人工堆肥,废品回收,垃圾焚烧结合的方式利用垃圾焚烧炉对可燃烧垃圾堆放处理设施,并做好设施运行维护监督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时回收转运有毒有害垃圾,并做好具体处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编制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其他人员39人,主要是监察大队聘用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24,209,649.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088,649.58元,占总收入的58.47%;其他收入93,121,000.00元,占总收入的41.53%。与上年对比增加15,348.039.56元,增加7.34%,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停车场建设项目、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86,522,859.51元。其中:基本支出6,948,941.84元,占总支出的3.73%;项目支出179,573,917.67元,占总支出的96.27%。与上年对比减少48,971,199.76元,减少20.80%,减少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等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逐渐减少,加之停车场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已经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48,941.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962.90万元,增加1.02%,增加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2%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573,917.6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099,162.66元,减少0.83%,减少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等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逐渐减少,加之停车场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已经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导致项目支出减少。体项目开支情况:

  项目名称

  支出金额 (元)

  2020年年初预算人防办业务费

  20,000.00

  2019年初预算全县重点项目前期费

  200,000.00

  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专项资金

  3,500,000.00

  屏边县2020年保运转经费专项资金

  240,000.00

  人民防空方案编制补助专项资金

  85,000.00

  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建设项目

  2,081,075.89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安排2020年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

  1,667,500.00

  2019-年度城市公共厕所建设

  61,216.55

  屏边县2019年公共厕所项目专项资金

  260,000.00

  2019年城市旱厕和A级旅游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290,000.00

  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1,260,000.00

  2020年第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运营费专项资金

  2,030,000.00

  屏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和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专项资金

  527,500.00

  2020年第三、四季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

  3,351,933.74

  2019年第三季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

  279,090.48

  2020年第一季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

  2,030,500.00

  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换采购和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资金

  25,700.00

  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474,697.66

  2018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租房专项资金

  2,665,243.18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331,012.40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

  659,274.58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454,876.88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7,686,331.32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3,370,000.00

  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四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10,000,000.00

  屏边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44,000,000.00

  屏边县住建局工作经费

  56,068.89

  2019年第四季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

  1,697,721.05

  苗城改造、基础配套及前期费用

  4,500,000.00

  美丽县城建设奖补资金

  78,235,163.35

  屏边财政拨解决借款资金

  5,000,000.00

  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缺口资金

  1,300.00

  历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缺口资金

  12,711.70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2,520,000.00

  合计

  179,573,917.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68,893.98元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4.30%。与上年对比减少161,687,083.17元,减少39.56%,减少主要原因是:美丽县城、特色小镇等重点项目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逐渐减少,加之停车场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已经进入竣工收尾阶段,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17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人防办人员工资及日常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6,80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工人俱乐部退休人员工资、死亡抚恤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9,85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人员医保费用。

  4.节能环保(类)支出3,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5.城乡社区(类)支出30,183,72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9%。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及项目款。

  6.农林水(类)支出6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贴。

  7.住房保障(类)支出28,628,84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租赁补贴及人员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5,191.83元,完成预算的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38.83元,完成预算的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53.00元,完成预算的7.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0,975.44元,上升28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95.83元,增长1,06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379.61元,上升179.4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支付上年的公务用车和接待费用。原因是:一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最后一年,屏边县被列入国务院督查的9个督战县之一,县住建局承担着农危改、乡集镇的两污和人居环境工作,各类到乡镇督查检查较多;二是屏边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以来,负责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三个专项工作,各类省州督查检查组较多,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加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8.83元,占36.85%;公务接待费支出34,853.00元,占63.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38.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338.8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加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5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85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10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654.17万元,上升95.93%主要原因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年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019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上年对比支出的项目有所减少,但在公务接待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和上年相比有明显的增加。原因是:一是2020年是脱贫攻坚最后一年,屏边县被列入国务院督查的9个督战县之一,县住建局承担着农危改、乡集镇的两污和人居环境工作,各类到乡镇督查检查较多;二是屏边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七个专项行动以来,负责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三个专项工作,各类省州督查检查组较多,导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加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5,109,294.12元,其中,流动资产126,263,287.10元,固定资产净值6,030,407.98元,无形资产12,815,599.0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25,149.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306,393.53元,固定资产增加4,871,643.6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633301111



附件【城建.xls